徐縉芳
徐縉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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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
字號 | 字奕開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親屬 | 曾祖徐榮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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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祖父徐榮,嘉靖十一年(1532年)進士。父徐用賓,萬曆年間,援例授攸縣簿。徐縉芳生於萬曆二年(1574年),師從何喬遠。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初授溧陽縣知縣,[1]升任江西道御史,為東林黨人,與周起元、李邦華、李炳恭、徐良彥等,被目為五鬼。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月,為顧憲成爭取諡號,又彈劾天津稅監馬堂「九大罪」,贏得敢言之名。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月巡鹽兩淮,透過賓客張汾收受賂遺。萬曆四十二年五月,工科給事中劉文炳上疏彈劾徐縉芳「納賄貪贓」。萬曆四十四年四月,巡按御史證實徐縉芳確實存在貪腐事實。被劾,黜為民。天啟年間遣戍。[2]
注釋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劉策傳》附《徐縉芳傳》
- 東林列傳等三種《東林黨籍考·卷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