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一種善良意願的社會活動,可能包含布施、救濟貧苦、動物保護甚至環境保護等。慈善事業的實踐意味著自願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作為一種人道主義行為。

慈善活動

慈善關係「施予者」和「受施者」。在社會上,不問物質回報地,給予有需要的社群幫助、贊助等。是促進人類福利進步的利他關懷,通常透過捐贈金錢、資產或工作活動,由教育或醫療機構捐贈予有需求的人,或公益協助其他社會需求。[1]

中國的慈善最主要的莫過於布施,尤其是饑荒或戰亂時的布施食物,《禮記·檀弓》記載有「嗟來之食」的典故,黔敖所主持的就是一種慈善事業。後世的佛教道教認為行善可以累積功德,清朝康熙年間,大學士李光地在饑荒時,設置粥廠煮粥散給饑民吃。[2]江蘇巡撫張伯行倡導「擔粥法」[3]陸世儀在《勸施米湯約》文中提出施米湯法,就是家裡做飯時,多放點水,把米湯舀出來,再放點雜糧,施捨給沒有飯吃的人[4]。光緒中九年(1883)水災,順天府尹周家楣奏准在各鄉鎮及京城六門外設立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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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慈善[永久失效連結]於2011年3月31日查閱
  2. ^ 《文貞公年譜》記載:「貧民賴以存濟,故歲雖荒,而途無殍者。」
  3. ^ 《救荒事宜十條·擔粥法》,《清經世文編》卷四十一
  4. ^ 《清經世文編》卷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