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
提舉,簡稱倉司,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提舉是指管理的意思。
提舉最早始於漢朝耿壽昌設常平倉,用來管理倉庫。宋代主管專門事務如常平司的免役、市易的官職,多以提舉命名,例如:「提舉常平」、「提舉市舶」、「提舉學事」;另有「提舉宮觀」或「提點宮觀官」之名,如「提舉太平興國宮」,是一閒職,只領薪俸而不管事,算是給一些老病官員的待遇。元朝沿用提舉一名,劉伯溫曾任浙江提舉。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地方之課稅部門,品等為從五品。例如設置鹽課司之提舉,其主要任務即徵收鹽稅及兌解相關業務。而課徵對象為鹽場。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 《文獻通考》卷六十一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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