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毒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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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毒品列表是《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日語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第二條中所定義的有毒品列表[1][2]。附表一中所列出的物質和政令(《有毒有害物質條例》)中所指定的物質均列入下表。本表收錄至2017年7月1日更新的內容。

法定毒物

《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表》附表一(最終修訂:平成13年6月29日法律第87號)
法律上的名稱
1 乙基對硝基苯基苯基硫代膦酸酯(又名EPN)
2 黃磷
3 八氯六氫亞甲基苯並呋喃(又名碳氯靈)
4 八甲基焦磷醯胺(又名殺丹)
5 筒箭毒鹼
6 四烷基鉛
7 氰化氫
8 氰化鈉
9 二乙基(對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又名對硫磷
10 二硝基甲酚
11 2,4-二硝基-6-(1-甲基丙基)酚
12 二甲基[(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脂(又名甲基內吸磷
13 氯二乙氨基甲醯-1-甲基乙烯基二甲基磷酸酯
14 二甲基(對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又名甲基對硫磷
15
16
17 硫代氨基脲
18 焦磷酸四乙酯(又名TEPP)
19 尼古丁
20 四羰基鎳
21
22 氟化氫
23 六氯氧雜五環八氫二亞甲基萘(又名安特靈
24 六氯雙環庚烯雙羥甲基硫氧化物
25 氟乙酸
26 氟乙醯胺
27 硫化磷
28 除了1-27所列出的外,還包括政令中規定的製劑。

參考文獻

  1. ^ 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 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 [2017-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01). 
  2. ^ 国立医薬品食品衛生研究所 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 [2017-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