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顯元朝真定(今河北省正定縣)人。

元世祖至元年間其祖父已經分家財。至朱顯時代,他顧念其侄朱彥昉等年幼無恃,對弟弟朱耀說:「父子兄弟,本同一氣,為什麼要分開呢!」於是相會在祖墓前下拜,取出分家契券焚燒,重新同居。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州縣將他的名字事跡上表,朝廷旌表其閭。

參考資料

  • 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四·孝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