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也稱汽車保險車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 以車輛本身及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主要保障因車禍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摩托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以及裝載機收割機等能自主運行的工業農業機械[1]

特點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維修費用超過了購買同款新車的價格,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推定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續保時可以享受無賠款優待費率。

對於全損或推定全損的車輛,保險公司在賠償後會獲得車輛的處置權,但並不會將其全部全部拆解報廢,而是將其中仍有價值的車輛以較低的價格拍賣,供修理廠等專業機構維修後再次銷售或者提取車輛的零件。[2]

分類

根據相關法規及保險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車險產品主要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後者又可細分為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三種主險以及若干附加險。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所有機動車輛強制購買,用於賠償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損失,不賠償本車及被保險人的損失;
  • 機動車商業保險主險
    • 機動車損失保險(簡稱車損險):車輛損失保險是指機動車輛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等情形,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對於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對於車輛被導致的損失,原先有單獨險種負責賠償,2020年9月15日起併入車損險;
    • 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三者險):當機動車輛遭遇意外事故,導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產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簡稱座位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可以是司機或者乘客)遭受人身傷亡,保險公司依照約定負責賠償。
  • 機動車商業保險附加險:若購買了指定的主險,方可購買附加險
    • 附加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
    • 附加車輪單獨損失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車身劃痕損失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發動機損壞除外特約條款(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車上貨物責任險(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營業貨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或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法定節假日限額翻倍險(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家庭自用汽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或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 附加機動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 道路救援服務
      • 車輛安全檢測服務
      • 代為駕駛服務(簡稱代駕)
      • 代為送檢服務

車輛損失保險

車輛損失保險責任為:

  • 碰撞責任
保險人承擔車輛與外界物體意外撞擊造成車輛的損失;車輛按照規定裝載貨物,貨物與外界物體意外撞擊造成本車的損失。
  • 非碰撞責任
保險人承擔自然災害地震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冰雹泥石流山體滑坡龍捲風、駕駛員隨車照料時所乘坐的渡船遭受的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和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傾覆、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導致的損失。
  • 合理的施救和保護費用
保險人承擔發生事故時為減少和避免車輛損失所進行搶救行為導致的合理費用;事故發生以後,為防止車輛損失擴大和加重而進行的行為導致的合理費用。

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或經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車輛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的財產直接損毀和人身傷亡,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但是事故後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處理。

美國,第三者責任保險對於被保險車輛的駕駛員有限制,如果駕駛員和被保險人不居住於同一地址,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生活於同樣地址的情況下,他們必須被保險單具體記載。責任保險一般不保護駕駛不屬於自己的車輛的人。當你駕駛他人的車輛時。有些條款承保一個被保險人,允許駕駛任意一輛符合法規規定的車輛,這種產品一般被用於分期付款,車輛所有權被抵押的情況。

在有些國家通過考慮風險因素厘定該險種的費率,但是也有國家採取固定費率。

責任免除

機動車輛保險並不會對任何損失都做出賠償,例如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20版)》[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的保險公司銷售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不承擔因以下原因導致的損失:

  1. 在上述保險責任範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 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2.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交通肇事逃逸
      2. 、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 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期間;
      4.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3. 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註銷;
      2. 被扣留、收繳、沒收期間;
      3. 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
      4.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
  2. 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 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2. 違反安全裝載規定;
    3. 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
    4.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
  3.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2. 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3.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4. 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十五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5. 車輪單獨損失,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加設備的損失;
    6. 非全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

保險費的計算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費關係到許多因素,比較重要的為行駛的公里數。

最初,機動車輛保險常收取一個平均保險費,不論汽車被使用的情況。

後來,保險公司提供「估計行駛里程」機動車輛險,估計在極限情況下的行駛里程來確定保險費檔次。

汽車有里程表後,保險公司提供按照里程檔次分類的機動車輛保險,類似於購買汽油。當里程表到達規定的里程是保險責任結束。

有人認為可能會有人竄改里程表來欺騙保險公司,雖然比較新的電子裡程表很難改動,但他們可能斷開里程表的電源後再聯接上,從而使里程表所示里程比實際運行里程少。許多保險公司會防範這種風險,比如要求每一定里程進行登記,並且通過法律防止這種保險欺詐行為。

  • GPS定位系統

1998年保險人發起一個實驗項目,在志願者的車上安裝一個GPS定位系統。通過該設備跟蹤他們駕駛的行為並通過無線電話向保險人報告結果。投保人對於這個項目擔心自己的行蹤被掌握並被不正當利用,並且GPS定位系統十分昂貴,當時很少有人願意。現在許多機動車輛將GPS作為標準配置用來防盜。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費還關係到許多因素,比如車輛本身因素:種類、用途、新舊程度、安全配置、行駛區域、排氣量、停放地點等;駕駛人的因素:性別、年齡、駕齡、違章肇事記錄、索賠記錄、婚姻狀況、職業、健康狀況、個人嗜好等;其他因素如多輛車優惠、車隊獎懲措施、再保險情況等等。不同國家對以上因素運用不同。在中國大陸,2002年時保險費僅關係到營業用車還是非營業自用車輛。後來逐漸增加條件,比如年齡係數、車型係數、駕駛人係數等,不同保險公司參照的係數也有不同。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採用固定保險費的方法,按照不同的車輛種類和使用性質對應最高賠償額度不同,最高賠償限額一般分為10萬元至1000萬元人民幣,不同的車輛種類、使用性質和最高賠償限額對應不同的保險費。

中國大陸機動車保險及賠償

中國大陸自於2006年7月1日施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購買這一車輛保險。在「交強險」推行之前,普遍實行的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交強險」屬於必須購買的強制責任保險,而「三責險」為自願購買的商業險。除「交強險」為必選險種外,還有其他商業險種,包括「三責險」和車輛損失險2個主險品種,另外還有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共計9類附加險。

賠償一般流程為:出險通知、登記立案、查抄單底、現場查勘、確定責任、協商定損、計算賠款。

免賠的規定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的免賠20%。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賠償

  • 車輛全損:
足額或不足額保險,賠款=(保險金額-車輛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超額保險時,賠款=(實際價值-車輛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 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新車購置價時,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保險金額低於新車購置價時,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 施救費
保險金額等於新車購置價時,施救費=實際施救費用×事故責任比例×(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實際施救財產價值)×(1-免賠率)
保險金額低於新車購置價時,施救費=實際施救費用×事故責任比例×(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實際施救財產價值)×(1-免賠率)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

被保險人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應負擔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被保險人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應負擔的賠償金額低於賠償限額時,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保險人不承擔未徵得保險人同意而擅自支付的不符合規定的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採取一次性賠償結案的原則,所以被保險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賠償保險人也不再負責。

保險車輛和第三者財產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可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代位求償

由於第三方的過失導致保險事故,經被保險人要求後,保險人可以先給予賠償並同時取得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此後保險人可以向第三方追索賠償。

列表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