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聞詔,字叔宣,別號欽之,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匠籍[1]。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官浙江秀水縣知縣,擢刑部主事,晉員外郎、郎中。天啓五年十二月,南京浙江道御史羅萬爵疏參舊樞臣趙彥、舊督臣張我續、原任工部尚書白所知暨南京戶部員外陳楚產、刑部郎中林聞詔。得旨:趙彥、張我續、白所知俱已有旨了,陳楚產、林聞詔著吏部即與議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