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萬榮(?—?),南宋政府官員,生平事跡難考,夢協,慶元年間進士慈谿人(今浙江慈谿)。曾歷職餘干縣尉建康司理參軍,朝散大夫,寶章閣直學士,常德知府

《棠陰比事》內容及作者

桂萬榮編著的《棠陰比事》是南宋重要刑事訴訟、斷案的著作,在中國刑事訴訟斷案史上有重要地位。桂萬榮借鑑前代關於刑事訴訟、斷案的多種書籍,集成此書,是為集大成之作。據《棠陰比事後序》中記載,桂萬榮署職「朝散大夫、新除直寶章閣、知常德府」,為宋理宗端平元年(1234年)。《棠陰比事後序》成書時間據載是「歲在重光協洽」,即辛未之歲,為宋寧宗嘉定四年(1211年)。此書編寫的時間跨度長達二十四年之久。《棠陰比事》中,記載有《彥超虛盜》《道讓詐囚》《柳設榜牒》《楊津獲絹》《裴命急吐》等著名案例。

《棠陰比事》命名

「棠陰」指「棠蔭」,源自《詩經·召南·甘棠》。甘棠杜梨,一名棠梨,是樹木的一種。因甘棠樹形高大,古代常種植此樹於社前,故甘棠又稱為社木。社,即聽訟斷案場所之古稱,亦是敬地神、穀神之處,因此又稱社稷。據傳召伯曾在社前甘棠之下聽訟斷案,公正無私,民有《甘棠》之歌頌揚紀念召伯。「比事」,據桂萬榮在《前序》中解釋,取「比事屬詞」之義,即「排比事類,連綴文辭」的意思。

參見

  • 《棠陰比事》,(宋)桂萬榮撰
  • 《棠陰比事選》,(宋)桂萬榮編撰;(明)吳訥刪正、續補;陳順烈校注、今譯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