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為地產物業市場的名詞,是一種投資工具不動產期貨,指預售的尚未完成的地產發展項目。房屋預售許可證則俗稱樓花。

預售屋

中國大陸,預售屋階段開始於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當建築完工,開發商在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獲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之後,房屋即成為現房。這一售賣預售屋的模式在中國大陸被稱為預售制[1]

香港,該地產項目如果還未有政府當局發出的入伙紙,也定義為預售屋。

地產發展項目以預售屋方式發售,對地產發展商最有利,在現金流方面而言,先收錢,一年半載之後才交貨。 在物業買家方面,投資風險是最高,因為有「隔山買牛」的現象,除了有現金流、銀行按揭利息等風險之外,還有例如發展商的誠信、當地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爛尾樓及縮水樓等潛在風險。

起源

以往房屋是先建後售。1953年底,由霍英東在香港油麻地公眾四方街(今眾坊街)新樓建案時,首創動工興建前先交訂金、分期付款方式售屋,有如開花(付錢)結果(建成),稱作「賣樓花」[2]

臺灣則是1960年代後期開始以「預售屋」手法銷售房屋[3]

預售屋優點

  • 簽訂後,頭期款可以分階段付款,不需要一次準備大量資金。
  • 房屋全新完工。
  • 樓層或房型選擇較多。
  • 可以依照需求客製化變更。

參考資料

  1. ^ 中国多省“防疫账本”凸显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广东花了711亿元. BBC News 中文. [2023-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9) (中文(簡體)). 
  2. ^ 冷夏. 第十二章 世界首創 分層出售樓花. 《霍英東全傳》. 中國戲劇出版社. 2005-03. ISBN 978-7-104-02056-1. 
  3. ^ 游淑滿、曾明遜. 預售屋代銷業法制規範之經濟分析. 財產法暨經濟法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2009-03, (17): 93–13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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