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豐,一作沈酆,字聖通[1],一說字聖達[2]會稽烏程人[3],漢朝零陵太守。弟弟沈滸的後代是《宋書》作者沈約[1][4]

生平

漢明帝永平年間,沈豐為會稽郡主簿[3],當時會稽太守第五倫母親因為年老,不能和第五倫一同前往會稽郡赴任,第五倫每到臘八節,想念母親直至哭泣,於是讓郡吏沈豐將母親接來。沈豐和第五倫母親途中遇到長江第五倫母親害怕,不敢渡江,沈豐讓第五倫母親喝醉,順利擺渡。[5]

後來沈豐擔任零陵太守,在任恤刑慎殺。上任七年(一說一年[2]),到了漢章帝建初三年(78年),零陵郡泉陵縣女子家裡土地長出芝草,沈豐認為是祥瑞,於是派門下掾將芝草進獻給漢章帝。大家認為這是沈豐善於治理的體現[3][6]

參考資料

  1. ^ 1.0 1.1 《宋書》卷100:戎子酆,字聖通,零陵太守,致黃龍芝草之瑞。第二子滸,字仲高,安平相...滸子鸞...子直...子儀...子憲...子警...子穆夫字彥和...唯穆夫子淵子、雲子、田子、林子、虔子獲全...璞,字道真,林子少子也....
  2. ^ 2.0 2.1 《太平御覽》卷260引《東觀漢記》:沈豐,字聖達,為零陵太守。為政慎刑重殺,聽理辭訟,初不曆獄,嫌疑不決,一斷於口。鞭杖不舉,市無刑戮。僚友有過,初不暴揚。有奇謀異略,輒為談述,曰:"太守所不及也。"到官一年,甘露降,芝草生。
  3. ^ 3.0 3.1 3.2 《百越先賢志》卷2引《會稽典錄》:沈豐字聖通,會稽烏程人。永平中為郡主簿。遷零陵太守,為政慎刑重法。罪人詞訟,初不歴獄,嫌疑不決,一斷於口。鞭朴不舉市,無刑戮。僚友有過,亦不暴揚,有善必述曰「太守所不及也」。在官七年,建初間,有紫芝甘露之瑞。論者以為皆豐治化之應也。
  4. ^ 《梁書》卷13:沈約,字休文,吳興武康人也。祖林子,宋征虜將軍。父璞,淮南太守。
  5. ^ 《太平御覽》卷60引謝承《後漢書》:吳郡沈豐為郡主簿,太守第五倫,母老不能之官,倫每至臘節,常感戀垂泣,遣豐迎母廣陵,母見大江,畏水不敢渡,豐祭神,令子孫對母飲酒,因醉臥便渡。
  6. ^ 《論衡》卷19:建初三年,零陵泉陵女子傅寧宅,土中忽生芝草五本,長者尺四五寸,短者七八寸,莖葉紫色,蓋紫芝也。太守沉酆遣門下掾衍盛奉獻。皇帝悅懌,賜錢衣食。詔會公卿,郡國上計吏民皆在,以芝告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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