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簡稱湖北省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湖北省最高立法機關。其常設機關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閉會期間代為行使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大部分職權。
第十三屆 2018年1月至今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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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 10 | 應勇、王瑞連、王玲、梁偉年、周洪宇、王建鳴、劉雪榮、劉曉鳴、胡志強、王亞平 |
秘書長 | 王玲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機構類型 |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常設機構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聯絡方式 | |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路 |
郵政編碼 | 430071 |
對外官網 | 湖北人大網 |
機構沿革 | |
1950年-1954年 | 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歷史沿革
1949年至1954年期間,湖北省未設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由1950年成立的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於1951年代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部分職權,選舉產生省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4月,經普選產生的基層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出席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武昌舉行,標誌著湖北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正式成立。當時,人民代表大會未設置常設機關,在休會期間,由人民委員會行使這些職權。[1]
1966年至1977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停止運作。1977年12月恢復活動,1980年1月,召開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設置常務委員會,作為閉會期間的常設機關。[2]:288
主要職權
- 地方立法權
- 監督權
- 選舉任免權
- 重大事項決定權
組織機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系統由主席團、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省人大會議和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
湖北省人大會議每次舉行時,選舉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工作。主席團成員互推若干人為常務主席,主持會議日常事務。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大會通過。副秘書長由主席團決定。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工作,負責會議事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三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根據第十五條的規定,主席團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每年選擇若干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安排代表聽取和討論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專門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設有以下專門委員會:[3]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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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會名稱 | 主任委員 | 人數 |
法制委員會 | 陳洪波 | 12人 |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 張紹明 | 11人 |
財政經濟委員會 | 張漢濤 | 12人 |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 饒志國 | 11人 |
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 | 王永高 | 11人 |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 張良成 | 11人 |
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 | 謝連平 | 11人 |
社會建設委員會 | 呂江文[4] |
常務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代表團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湖北省下轄各市州都設立有代表團,另有解放軍、武警駐鄂部隊代表團。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18個代表團,共計726人:[5]
- 武漢代表團(125人)
- 襄陽代表團(64人)
- 宜昌代表團(53人)
- 黃石代表團(36人)
- 十堰代表團(43人)
- 荊州代表團(64人)
- 荊門代表團(37人)
- 鄂州代表團(18人)
- 孝感代表團(49人)
- 黃岡代表團(64人)
- 咸寧代表團(30人)
- 隨州代表團(27人)
- 恩施代表團(37人)
- 仙桃代表團(17人)
- 天門代表團(18人)
- 潛江代表團(13人)
- 神農架代表團(5人)
- 解放軍駐鄂部隊代表團(26人)
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一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在省人大常委會成立前,省人大會議由省人民委員會或省革命委員會召集。1981年起,由省人大常委會召集。
會議議程
會議議程主要包括:聽取和審查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湖北省年度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湖北省去年預算執行情況和該年度預算草案;審議各項決議草案;選舉等。
聽取與審議的報告內容在文化大革命前後有所不同。基本上每次會議都包括政府工作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但是1963年省二屆四次人大會議未聽取和審議預決算報告和法院工作報告。文化大革命前,省人民檢察院並不是每次會議都向省人大提交報告,省人大也無權審議其報告,因而並不通過相應的決議。1981年以後,除聽取和審議前述項報告外,還聽取並審議省國民經濟計劃、省人民檢察院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等各項報告。[2]:300
會議日程主要包括:代表團全體會議、大會預備會議、若干次全體會議(通常為四次)、小組會議、閉幕會(憲法宣誓儀式)等。
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為選舉主席團,決定秘書長等成員名單及議程。時間一般為半天。
歷次會議
屆次 | 會議 | 召開時間 | 出席會議代表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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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 第一次會議 | 1954年8月9日至8月15日 | 367人 |
第二次會議 | 1955年1月28日至2月5日 | 385人 | |
第三次會議 | 195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 314人 | |
第四次會議 | 1956年12月28日至1957年1月5日 | 357人 | |
第五次會議 | 1957年8月26日至8月31日 | 355人 | |
第二屆 | 第一次會議 | 1958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 378人 |
第二次會議 | 1960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 488人 | |
第三次會議 | 1962年7月10日至7月18日 | 427人 | |
第四次會議 | 1963年2月25日3月1日 | 380人 | |
第三屆 | 第一次會議 | 1964年9月8日至9月14日 | 582人 |
第二次會議 | 1965年3月26日至4月1日 | 520人 | |
第四屆 | 湖北省革命委員會(文化大革命) | ||
第五屆 | 第一次會議 | 1977年12月30日至1978年1月5日 | 1132人 |
第二次會議 | 1980年1月9日至1月17日 | 1057人 | |
第三次會議 | 1981年2月23日至3月1日 | 1121人 | |
第四次會議 | 1982年2月12日至2月18日 | 953人 | |
第六屆 | 第一次會議 | 1983年2月12日至2月18日 | 976人 |
第二次會議 | 1984年4月21日至4月27日 | 851人 | |
第三次會議 | 1985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 912人 | |
第四次會議 |
參考資料
- ^ 陳洪波; 孫少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发属历程(1949·10——1980·1). 楚天主人. 2004, (7): 28–30. ISSN 1674-5272.
- ^ 2.0 2.1 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湖北省志·政权.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6. ISBN 7-216-01975-X.
- ^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湖北日報. 2018-01-31 [2020-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1).
- ^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湖北日報. 2020-01-17.
- ^ 湖北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湖北日報. 2018-01-29 [2020-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