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治運動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政治运动

湖南自治運動[1][2],是北洋政府時期湖南省出現的一起主張自治的政治運動。湖南左派人士包括彭璜毛澤東等人曾經受當時湖南省的聯省自治以及制憲運動而推動該運動,主張建立「湖南共和國」,同時在上海《時事新報》、長沙《大公報》發表如「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等文章,主張湖南自治,反對統一,脫離中國獨立建國觀點,欲使湖南脫離中國北洋政府獨立[3]。該主張並沒有獲得足夠支持,並隨著國共兩黨在蘇聯支持下北伐,以湖南省憲法的廢除而結束。

美國漢學家裴士鋒認為,湖南自治運動是受到湖南民族主義的啟發[4]。民國時期的湖南省自治運動一定程度刺激了地方自治意識的普及和大眾化。[5][3]

民國初年,湖南苦於多年南北戰爭的侵擾,受限於北洋政府以及廣州中華民國政府的關係,以譚延闓李劍農為首的士紳階層,極力主張聯省自治的地方主義,邀請王正廷在內的13名知名學者組成湖南省憲起草委員會,起草了中華民國湖南省憲法 ,並於1922年1月1日頒布實施,湖南自治運動由此達到高潮。

詳情

中華民國初年,經過袁世凱稱帝倒台後,受聯省自治思潮影響,政治家與地方實力軍人提出聯邦制的中國政治制度改革方案,主張各省自治立憲。[3]

1918年,湖南督軍張敬堯在湖南燒殺搶掠,與民爭利,被人民痛罵為「張毒」。[5]

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7月14日,湖南省學聯刊物《湘江評論》創刊,毛澤東為主編和主要撰稿人,「以宣傳最新思潮為宗旨」;毛澤東為創刊號撰寫創刊宣言及長短文二十餘篇,揭露和抨擊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6]:42-43。8月中旬,由於湖南學生聯合會領導長沙群眾舉行焚燒日貨,張敬堯的軍警包圍湖南學生聯合會,脅迫彭璜停止反日愛國運動,張貼布告,解散學聯,查封《湘江評論》[6]:44-45。9月,毛澤東在湖南聯合教育界和新聞界發動「驅張運動」。9月5日,毛澤東致信黎錦熙,說《新湖南》從第七號以後由他主持編輯;信中還說:自己頗想研究國語,非將國語教科書編成,教育是沒有辦法的;至於留法一事,算是湖南教育界的一個「新生命」;9月中旬,毛澤東在商業專門學校召集原學聯骨幹醞釀驅逐張敬堯問題,指出北洋軍閥內訌是驅張之大好時機,湖南學生要做驅張運動之主力,當即布置:一、盡可能策動教員和新聞界人士支援學生驅張;二、指派彭璜和商專代表李鳳池等去上海,聯絡省外驅張力量;三、積極恢復學聯;9月21日、9月26日,毛澤東先後在長沙《大公報》發表《表同情於師範學生》和《原來是他》兩篇短文,對摧殘教育、毒打車夫等社會現象表示憤慨[6]:45。10月22日,毛澤東同湖南教育界1,272人聯署發出公啟,揭露張敬堯派其私黨操縱改選並控制省教育會之內幕,反對張敬堯摧殘教育事業;公啟於1920年2月20日在《湖南》月刊發表[6]:46

10月23日,毛澤東為問題研究會起草的《問題研究會章程》在《北京大學日刊》刊出,規定研究會只限於「以學理解決問題」,不涉及「以實行解決問題」;章程引起北京學界的重視[6]:46-47。11月中旬,毛澤東出席新民學會在長沙周南女校召開之修改會章和改選大會,根據新會章,會議選舉何叔衡、李思安任正副執行委員長,陶毅、周世釗、毛澤東、周敦祥、魏璧、陳書農、唐耀章、蔣竹如為評議員,會後即進行驅逐張敬堯運動,會友多數外出,會務停頓一年;11月16日,毛澤東領導被張敬堯解散之湖南學生聯合會骨幹分子,重建學聯,於本日召開成立大會,大會發表再組宣言,指斥張敬堯一類軍閥「植黨營私,交相為病,如昏如醉,倒行逆施,刮削民膏,犧牲民意,草營民命,蹂躪民權」[6]:47。同日毛澤東就轟動長沙城之新娘趙五貞因反對包辦婚姻在花轎內自殺事件,在長沙《大公報》發表《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一文;文章分析趙五貞自殺,希望熱心人要為一個殉自由、殉戀愛之女青年呼一聲「冤枉」,此後長沙教育界、新聞界和青年學生,紛紛著文,對趙五貞事件進行討論[6]:47-48。12月1日,毛澤東在《湖南教育月刊》第一卷第二號發表《學生之工作》:學校減少教授時間,「使學生多自動研究及工作」,從事種園、種田、畜牧等事項,實行「工讀主義」;工作必須是為生產的、合於實際生活的;要使學生養成樂於農村生活之習慣,糾正學生畢業之後「多鶩都市而不樂田園」的時弊;並說,創造新學校、新教育,必須與創造新家庭、新社會相聯繫。要使家庭、社會進步,不可徒言「改良其舊」,必須矢志「創造其新」,才能達到[6]:48

12月3日,毛澤東同新民學會會員和湖南學聯骨幹、積極分子在長沙白沙井開會,研究形勢,討論對策;12月4日,毛在楚怡小學出席長沙各校教職員代表和學生代表聯席會議,會議決定開展驅張運動,繼續發動全省學校總罷課、遊行演說;之後毛澤東在楚怡小學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組織驅張代表團,分赴北京、天津、上海、漢口、常德、衡陽、廣州等地擴大驅張宣傳;12月6日,毛澤東率驅張請願團離長沙赴北京,代表團在漢口停留10天左右,分頭動員旅鄂湖南學生一道驅張,聯絡湖北學生支持驅張運動,在赴京期間毛澤東等發表「快郵代電」,向全國揭露張敬堯在湖南的罪行;12月中旬,毛澤東從武漢繞道上海為赴法勤工儉學之蔡和森、向警予、蔡暢、蔡母(葛健豪)等送行,由於蔡和森等啟程時間推遲,不能久待,即離上海去北京;

12月18日,湖南驅張請願團到達北京,鄧中夏等十餘人到車站迎接,毛澤東到京後主持驅張運動,北京成為當時湖南驅張運動之大本營;12月22日,為揭露張敬堯之罪惡和宣傳驅張運動,毛澤東同張百齡、羅宗翰等組織平民通信社,毛澤東任社長,每日發稿分送京、津、滬、漢各報,將張敬堯禍湘之罪惡及各地驅張運動之消息,加以傳布[6]:49

12月27日,平民通信社印發由毛澤東起草、以湖南旅京公民署名之呈文《湘人力爭礦廠抵押呈總統府、國務院及外、財、農商三部文》,揭發湖南政務廳長串通水口山的德籍礦師,同美商以合資辦理湖南白鉛煉廠名義,行抵押借款之實的罪行,要求政府迅電張敬堯,取消草約,交款退出,並撤懲礦務局長,「以儆官邪而維礦政」;12月28日,毛澤東出席湖南旅京各界公民大會,討論驅張辦法,參加者千餘人;12月31日,毛澤東同彭璜、張百齡等以湖南旅京公民名義,就張敬堯違禁運煙種事上書國務院,揭露張敬堯到湘後,大開煙禁,並勸民種煙,要求國務院「速即呈明大總統,將湖南督軍張敬堯明令罷職,提交法庭依律處辦,以全國法而救湘民」;12月,楊昌濟病重,在北京德國醫院治療,毛澤東到醫院探望,楊昌濟在病中給滯留上海之章士釗寫信,向他推薦毛澤東、蔡和森[6]:50

1920年1月23日,毛澤東父親毛貽昌在家鄉病逝,與母親文氏合葬於韶山土地沖;毛澤東在北京忙於驅張活動,未能回湖南奔喪[6]:52。3月25日,湖南公民代表、教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共45人,由毛澤東領銜,向全國發出快郵代電,聲討被張敬堯收買之政客組織「保張團」——旅京湘事維持會,重申湖南人民「以驅張除奸為職志」;快郵代電4月1日在上海《民國日報》發表[6]:56。3月,毛澤東和老師黎錦熙用信件詳談湖南省自治運動的問題,認為湖南至少應該得到聯邦制的美國州分的地位:「弟於吾湘將來究竟應該怎樣改革,本不明白。並且湖南是中國裡面的一省,除非將來改變局勢,地位變成美之『』或德之『』,是不容易有獨立創設的。又從中國現下全般局勢而論,稍有覺悟的人,應該就從如先生所說的『根本解決』下手。」4月上旬,毛澤東邀集湖南代表在景山東街中老胡同商討結束在京驅張活動問題;會議決定,在北京的驅張代表,除留羅宗翰等少數人在京外,其他代表分別到武漢、上海、廣東及回湘繼續進行驅張活動;毛澤東在北京組織驅張活動期間,同李大釗、鄧中夏、羅章龍等有密切聯系,用心閱讀他們介紹之馬克思主義書刊;毛澤東熱心搜尋能夠找到為數不多之中文本共產主義書籍;毛澤東較多受到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俄國革命歷史影響,對社會歷史發展有比較正確理解[6]:56-57

1920年6月9日,毛澤東在上海《時事新報》發表《湘人為人格而戰》,說張敬堯禍湘;6月11日,直皖戰爭即將爆發,皖系無力挽回張敬堯失敗,當晚張敬堯出走,毛澤東在上海《時事新報》發表《湖南人再進一步》[6]:59。譚延闓擊敗張敬堯,出任湖南督軍[5]。6月12日,湘軍前鋒部隊進入長沙;6月14日,湘軍總指揮趙恆惕到長沙;6月17日,湘軍總司令、湖南督軍兼省長譚延闓到長沙;6月18日,毛澤東在上海《時事新報》發表《湖南人民的自決》:「社會的腐朽,民族的頹敗,非有絕大努力,給他個連根拔起,不足以言摧陷廓清。這樣的責任,乃全國人民的責任,不是少數官僚政客武人的責任……湖南的事,應由全體湖南人民自決之。贊助此自決者,湖南人之友。障礙此自決者,湖南人之仇」[6]:59。湖南改造促成會發起,宣言中主張湖南仿效朝鮮等國,尋求自決:

湖南自入民國,三被兵災,遭難最多,犧牲特大……同人之愚,以為欲建設一理想的湖南,唯有從「根本改造」下手,而先提出一最低限度且應乎時勢要求之條件,合省內外湘人之公意,剷除一切私見私利……論者謂湖南為東方之瑞士。吾人果能以瑞士為吾儕「理想湖南」之影相,從今日起,三千萬人滌慮洗心,向前奮進,未始無實現之一日。時勢明告吾儕,荒野之西伯利亞,已起風潮;已亡之朝鮮,亦求自決,大勢所趨,莫之能遏。返觀大湖以南,蒼梧以北,三湘七澤,風土雄厚,正吾人自治自決之舞臺……同人更有進者,湖南為全國之一部,湖南之改造即全國改造之一部,直接間接影響實多。
——《湖南改造促成會發起宣言》[7]

1920年6月23日,毛澤東以湖南改造促成會之名義復信湘籍老同盟會員、上海報人曾毅,提出改造湖南之主張;闡明湖南改造之要義在於「廢督裁兵」、「建設民治」;說中國20年內沒有實現「民治之總建設」的希望,在此期間,湖南應實行「自決自治」,「自辦教育,自興產業,自築鐵路、汽車路,充分發揮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種湖南文明於湖南領域以內」;信中向打著「湘事湘人自治」旗號之譚延闓、趙恆惕政府,提出兩點要求:「第一,能遵守自決主義,不引虎入室,已入室將入室之虎又能正式拒而去之。第二,能遵守民治主義,自認為平民之一,乾凈洗脫其丘八氣、官僚氣、紳士氣,往後舉措,一以三千萬平民之公意為從違。最重要者,廢督裁兵,錢不浪用,教育力圖普及,三千萬人都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此信6月28日在上海《申報》以《湖南改造促成會復曾毅書》為題全文發表[6]:60。毛澤東主張湖南獨立,提出了「湘人自決主義」的思想,並將湖南歷史追溯到鬻熊開國,將湘軍曾國藩等人奉為湖南的近代先賢:

以現狀觀察,中國二十年內無望民治之總建設。在此期內,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劃湖南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處如一百年前北美諸州中之一州,自辦教育,自興產業,自築鐵路、汽車路,充分發揮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種湖南文明於湖南領域以內……吾儕縮小範圍,講湖南自決自治。吾儕大膽昌言,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也……此吾人所謂湘人自決主義也。 湘人自決主義者,門羅主義也。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湖南人不幹涉外省事,外省人亦切不可干涉湖南事,有干涉者仍抵抗之……嗚乎湖南!鬻熊開國,稍啟其封。吾之先民,邦之模範。
——《湖南改造促成會複曾毅書》[8]

7月20日,湖南學生聯合會在長沙《大公報》發表《全體學生終止罷學宣言》:「現在湘局,雖僥幸解決,但來日方長,種種均待整理……雖然,我們此次的犧牲太大,所得的代價,殊不滿足。並且此次驅張,純係軍事上的色彩,轉足以重民眾的苦痛。自今以往,我們更應有徹底的覺悟,對於這種無價值的犧牲,絕對不幹。要救湖南,事事須靠著自己,沒再做無謂的周旋,向老虎嘴裡去請願。」[6]:61。7月22日,譚延闓為防止直、皖、桂、粵各系軍閥勢力入據湖南,緩和湘軍內部之爭,利用湖南民意,發表被稱為各省自治運動「嚆矢」之禡電:督軍制固宜廢止,但廢其名而存其實,或更擴大其權力如巡閱使、軍區長,則流弊必更滋多;湘人此次驅張,本湘人救湘、湘人治湘之精神,擬即採行民選省長制,以維湘局[6]:61-62。7月25日,毛澤東與在長沙之湘潭教育界人士,在長沙大公報館開會,商討改進湘潭教育;會議決定成立湘潭教育促進會,毛澤東被公推為四籌備員之一,共同負責起草簡章;7月27日,湘潭教育促進會成立,毛澤東當選促進會文牘幹事;7月30日,湘潭教育促進會第一次幹事會議決定起草促進會宣言書,由毛澤東主稿[6]:62。8月下旬,毛澤東在湘潭韶山休息;9月1日,回到長沙;8月上海「中國共產黨」正式成立,擬定一個具有黨綱黨章內容之文件,並推陳獨秀擔任書記,函約各地社會主義分子組織支部[6]:63

1920年9月3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新開辟的「湖南建設問題」專欄,發表《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一文,堅持先分省自治後解決全國總建設之觀點,提出分省建立共和國之主張:「九年假共和大戰亂的經驗,迫人不得不醒覺,知道全國的總建設在一個期內完全無望。最好辦法,是索性不謀總建設,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實行『各省人民自決主義』。……湖南人沒有別的法子,唯一的法子是湖南人自決自治,是湖南人在湖南地域建設一個『湖南共和國』。我曾著實想過,救湖南,救中國,圖與全世界解放的民族攜手,均非這樣不行。」[6]:63-64毛澤東主張中國應該像其他帝國一樣解體為至少二十七個國家[9]

1920年9月5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發表《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中國從湖南做起》:「列寧之以百萬黨員,建平民革命的空前大業,掃蕩反革命黨,洗刷上中階級,有主義(布爾失委克斯姆),有時機(俄國戰敗),有預備,有真正可靠的黨眾,一呼而起,下令於流水之原,不崇朝而占全國人數十分之八九的勞農階級,如響斯應;俄國革命的成功,全在這些處所。……中國如有徹底的總革命,我也贊成,但是不行……現在唯一的辦法,是『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小中國』」[6]:64。龍兼公決定推出定期專欄「湖南建設問題」,以宣揚關於湖南未來應走之政治路線的觀點,由毛澤東、彭璜兩人主筆。專欄集中討論湖南是否該成為獨立國,以及如果該往這條路走,該怎麼做。毛澤東認為數千年來的中國都缺乏基礎,因此必須打破統一的框架與巨響:「固有的四千年大中國,盡可以說沒有中國,因其沒有基礎。說有中國也只是形式的中國,沒有實際的中國,因其沒有基礎……現在唯一的辦法,是『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小中國』。我主張中國原有的二十二行省三特區兩藩地,合共二十七個地方,由人民建設二十七個國。這是各省各地方人民都要覺悟的。各省各地方的人民到底覺悟與否,我們不能必,所以只能單管我們自己的湖南。湖南人呵!應該醒覺了!大組織到底無望,小組織希望無窮。湖南人果有能力者,敢造出一個旭日瞳瞳的湖南共和國來!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小中國,『從湖南做起』。」[10]

1920年9月6日、9月7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連續發表《湖南受中國之累以歷史及現狀證明之》:「全中國無政府,全中國大亂而特亂。我料定這種現象至少尚要延長七八年。以後中國當大分裂,大糜爛,武人更橫行,政治更腐敗。……由武人、官僚的割據壟斷,變為各省人民的各省自治……這是必至之勢。如此者十年乃至二十年後,再有異軍蒼頭特起,乃是徹底的總革命」[6]:65。9月13日,譚延闓以地方自治為名,企圖包辦「制憲」,召集官紳名流和省議員開「自治會議」,提出「湖南自治法」,省議會即以「民意機關」自居,並組織「自治研究會」;9月23日,譚延闓決定由省議會制訂一憲法會議組織法,召集制憲會議;後因輿論反對和湘軍內訌,制憲會議沒有召開[6]:65

而彭璜在毛澤東的「湖南共和國」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湖南的獨立計劃,認為湖南共和國應該建立為「非中國式非美國式的共和國」[11],並指出中文中的「國」字既可以指大一統帝國,也可以指自決之國。他解釋說:中國是大一統帝國,但湖南國是自決的民族國家。中華民國的政體只能讓湖南亡國和戰亂:

人太專注於這個『國』字。所以一說到建『國』,就發生破壞』大國』的恐懼。卻不知民族自決的建國,根本不同於帝國主義的建構,卻不知『怕建小國破壞大國』的思想,就純粹是偶像的國家思想。」兩者南轅北轍,不可能東食西宿:「一個是附屬的,一個是獨立的。一個是因襲改良的,一個是根本改造的。一個是沒有獨立憲法的,一個是有獨立憲法的。一個是『半』自治的,一個是『全』自治的。所以要立』國』,就是要獨立,要根本改造,要有獨立憲法,要完全自治。
——彭璜,《對於湖南建「國」的解釋》[12]
我們湖南幾次「亡國」,幾次遭外省人的蹂躪,真是「老弱轉於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到今日要來講建設,是要謀湘民全體的幸福,是要做永遠和平的計劃,是要一步一步的謀制度上的根本改造。至於中國式的共和政體,在我們湖南國里,算也試辦了八九年,僅僅貢獻我們湖南人幾次大戰爭。
——彭璜,《「湖南共和國」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非中國式非美國式的共和國》[11]

在19和20世紀之交,部分湖南革命者一直以「民族」等詞語來描述湘人,以「民族主義」一詞表達自己對湖南的忠誠和熱愛之情。在毛澤東基礎上,彭璜的湘獨理論更加地激進,為了肯定湖南自中國獨立,他認為漢族的「名目」只是逼迫湘人順服中國統一、壓迫湘人獨立的工具,他從而將湖南人排除出漢民族之外,強調只有湖南民族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族」:

深覺得這個籠統混雜的漢族名目,壓住了我們湖南人的向上,阻止了我們湖南人的進化,牽制了我們湖南人的發展本能!現在硬覺得我們湖南人不叫是漢族了!要不然,就是「非湖南人」不叫是漢族?湖南有湖南人的特性,湖南有湖南人的風俗,湖南有湖南人的感情與本能。移言之,湖南地方的人民,是有一種獨立的「民族性』。這個「民族性」很不與各省同胞相類,所以認定湖南人與各省同胞是同一民族,原來是個解釋民族的莫大錯誤!……一地方人的要求獨立愈必要,我們湖南人對於湖南人的感情怎樣?我們湖南人對「非湖南人」的感情又怎樣?要是我們隨在留意,時很容易證明的。我是一個鄉下人,我從我的鄉村生活中間,看出了湖南人心中只有一個湖南,不有一個中國。我平日從省城回家去,鄉下人所與我交談的總是:「湖南的大局如何?不是袁世凱要血洗湖南?聽說北方要放個什麼湯薌銘作湖南都督?聽說陳複初有奸黨降了北方?這個畜生……湖南倒楣了,曾官保一輩的人都死完了。再也沒有這等人了。」
——彭璜,《怎麼要立湖南「國」》[13]

在《怎麼要立湖南「國」》的最後一期中,彭璜則如此作結:「中國的湖南,簡直是英國的愛爾蘭了?凡是主張正義人道的人,哪個不贊成愛爾蘭獨立……湖南人的精神果猶未滅絕!就應當趁此晨光萬丈的時代……大呼精神獨立!民族獨立!湖南獨立!」[14]。9月26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發表《「湖南自治運動」應該發起了》:「湖南自治運動是應該由『民』來發起的。假如這一回湖南自治真個辦成了,而成的原因不在於『民』,乃在於『民』以外,我敢斷言這種自治是不能長久的。雖則具了外形,其內容是打開看不得,打開看時,一定是腐敗的,虛偽的,空的,或者是乾的」[6]:65-66。9月27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發表《釋疑》一文:「湖南自治,又是一件至粗極淺的事,毫沒有什麼精微奧妙,毫不要根據哪一部法典,或哪一家學說,只是打斷從前一切被中央各省干涉束縛的葛藤,湖南境內事,統歸湖南人自辦。……『法律學』是從『法律』推究出來的,『法律』又是從『事實』發生的,我們但造我們湖南自治的事實,不要自治法,也未嘗不可以」[6]:66。後來的共青團領袖,當時的新民學會成員張文亮則將反對湘獨的言論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張世界大同廢除國家的人士,另一類則是認為中國當屬一國的「抱狹義的愛國主義者」。他寫道:「對於第二派(愛中國)的愛國志士可以視同狗屁。嚴格點說來,簡直可以不齒他……我更希望把『中國』二字遠拋東海……欲談湖南國,絕不容再所謂『中國』存在!」[15]張文亮認為,如果民族國家應該存續,其主體應該是湖南,而不是中國。9月30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發表《「湘人治湘」與「湘人自治」》時評,批評譚延闓提出之「湘人治湘」論調:「湘人治湘」仍是一種官治,不是民治;它「把少數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隸」;我們主張是「湘人自治」,鄉、縣、省完全自治,鄉長、縣長、省長實行民選[6]:66-67

毛澤東認為,主張「湖南國」的人要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起碼的要求是南北分立。更進則各省自治……取革命精神,推翻一切,建設一個湖南人所欲的湖南(理想的湖南新的湖南),和廣東人所欲的廣東(理想的廣東新的廣東)……我於「湖南國」一個問題,尚有極長的理論……先述大意於此。」[16]10月5日,毛澤東與長沙《大公報》主編龍兼公等,應邀參加各界合署發起之自治運動聯席會議,龍兼公、毛澤東相繼發言,說湖南處此稍縱即逝之局勢下,應將自治憲法於最短期內實現,「由湖南革命政府(譚延闓政府)召集憲法會議,既於理論上說得通,又於事實上做得到」[6]:67。在9月和10月上旬,長沙《大公報》的社論充斥了湘獨支持者對中華民國的反感。10月5日、6日,長沙《大公報》發表由毛澤東、彭璜、龍兼公三人提出、377人簽名(幾天後增至436人)之《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憲法會議」制定「湖南憲法」以建設「新湖南」之建議》:譚延闓出兵驅張,召集湖南自治會議,均屬「革命行動」,他組織之政府「確是一個革命政府」;在這千載難逢之機會,由譚政府召開人民憲法會議,以免亂生枝節,比較現實;人民憲法會議代表,必須實行直接之平等之普通之選舉;由人民憲法會議制定憲法,根據憲法產生正式之湖南議會、湖南政府,以及縣、區、鄉自治機關,至此「新的湖南乃告建成」[6]:67-68。龍、毛、彭等300餘人認為湖南「應該要主張『全自治』,而不要主張『半自治』」,「絕不要顧及什麼中央,和什麼各省。湖南人只知道地球之上有湖南,湖南之內要自治,絕不要瞻前顧後,自餒其氣,棄『全自治』而主張那不痛不癢的『半自治』。有敢妨害湖南人的自治者,湖南人為自由而戰,所不惜也[17]。10月6日,省學聯發出致各團體和各校信,請選派代表於10月7日開聯席會議,並訂於10月10日舉行市民遊街大會:「湖南自驅張成功以後,政府所籌劃,人民所仰望,報紙所鼓吹,咸集中於地方自治一點。誠以不能達到完全地方自治,則政治腐敗如故,人民痛苦無減,新湖南即無由建設。顧欲達到完全自治目的,此際實是唯一又最好之時機。……雙十節舉行市民遊街大會一次,一以警告政府,一以喚醒同胞,庶幾人民憲法會議早日實現」;10月7日,毛澤東參加學聯召開之省城各團體各報館代表聯席會議,會議決定雙十節舉行自治運動遊行請願,推舉龍兼公、毛澤東起草以湖南省城全體市民名義呈省長請願書;同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發表《為湖南自治敬告長沙三十萬市民》,說湖南自治運動能否成功,首先決定於長沙30萬市民:「西洋各國的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無一不起於市民運動」;10月8日,毛澤東出席在省教育會舉行之關於召集湖南人民憲法會議之各界建議人400餘人大會,被公推為大會主席,會議同意「湖南人民憲法會議的選舉法和組織法要點」,推舉方維夏、陶毅等15人為代表,將「要點」和請願書送交譚政府;10月9日,譚延闓接見15名代表,稱「諸君所說,兄弟很表贊成,會同起草,兄弟意思就本諸君請願書,即日函知各團體」;10月10日,毛澤東參加長沙各界約2萬人之市民遊街大會,遊行隊伍到湘軍總司令部要求譚延闓接見,譚向代表滿口允諾:「我已允許即行召集人民憲法會議,諸君的要求,我一定可以照辦」,遊行隊伍經省議會時,由於群眾對包辦「制憲」不滿,有人將議會旗子扯下[6]:68。在10月10日的中華民國國慶日,更是引起了當時湘獨支持者的直接嘲諷。湖南《大公報》副主筆李景僑發表社論:「我們不慶祝過去的中華民國,應慶祝將來的湖南『國』,不可嗎?……中華民國騙了我九年的『慶祝』,不又被湖南『國』連本帶利都騙去了。那麼國慶日的時評我還是不作!」[18]張文亮寫的致辭則是:「又是照例的九年國慶到了!哈哈!同胞!『國慶』!怎麼叫做國慶?國中一年來有何可慶?說來你們不要痛心嗎……那麼,今日的國慶豈不成了國喪嗎?」[19]毛澤東則向《時事新報》投稿《反對統一》,斷言中國的問題源於統一本身。[20]同日毛澤東在上海《時事新報》副刊《學燈》之雙十節增刊,發表《反對統一》一文,堅持「大中國」沒有基礎必須促成各省自治之論點,反對南北軍閥之和議與統一[6]:69

1920年10月11日,毛澤東同龍兼公起草之湖南省城全體市民致譚延闓之請願書,在長沙《大公報》發表,對召集人民憲法會議之組織法和選舉法提出六點要求,認為人民憲法會議「應採革命精神,打斷從前一切葛藤,以湖南一省完全自決自主,不仰賴中央,不依傍各省,鏟除舊習,創建新邦。至此後制治精神,宜採取民治主義及社會主義,以解決政治上及經濟上之特別難點,而免日後再有流血革命之慘」[6]:69。10月11日,《大公報》在題為《國慶日的遊街活動》的新聞稿中刊錄了國慶日時湖南社會請願召開人民憲法會議的請願書,亦提到長沙近萬人於10月10日冒雨在省教育會坪召開自治運動大會,會上宣讀請願書,會後遊行,行進到總司令部時,將《請願書》當面交給了譚延闓。其中請願書為大公報主筆龍兼公,毛澤東等人聯合起草[21]

吾湘現處特別地位,應采革命精神,趄斷從前一切葛藤,以湖南一省完全自決自主,不仰賴中央,不依傍各省,剷除舊習,創建新邦。至此後制治精神,宜採取民治主義及社會主義,以解決政治上及經濟上之特別難點,而免日後再有流血革命之慘。又依湖南現在情形,宜採取湖南門羅主義,湘人完全自治,不干涉外省,亦不受外省干涉。
——《湖南自治運動請願書》[22]

10月21日,代表制憲請願團參加由自治期成會等召開之各公團聯席會議,自治期成會等6團體提出仍由省議會起草憲法,要求表決,毛澤東、龍兼公等代表制憲請願團和報界聯合會,聲明不加入表決;至此,湖南自治運動宣告失敗而終止[6]:69

1920年11月23日,因湘軍內訌,譚延闓被迫辭職;11月25日,趙恆惕任湘軍總司令[6]:70。11月25日,南方國民政府非常大總統孫中山計劃北伐,邀請譚延闓出兵協助,遭到譚延闓的拒絕,孫中山隨後派遣周震麟及其部屬討伐譚延闓。12月11日,湖南省人民投票《湖南省自治憲法》並且獲得通過。與孫中山的部隊交戰中,譚延闓戰敗,其部下趙恆惕接受孫賜予的職務「湘軍總司令」。[5]趙恆錫與譚同樣熱衷於制憲運動,並向湖南省議會表達了「聯省自治」的主張。

1921年4月21日,湖南省長趙恆惕公布《湖南省憲法草案》[6]:82。4月25日至4月27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連續發表《省憲法草案的最大缺點》:省憲法草案的第一個最大缺點,是對人民的權利規定得不夠;應增加三項極重要的條文:一、人民不分男女,均有承受其親屬遺產之權;二、人民有自由主張其婚姻之權;三、人民有依其自由意志求得正當職業之權;文章強調女子要有財產權和婚姻自決權;財產是一個根本,教育、職業、婚姻種種都是枝葉;文章說,尤其緊要的是要規定人民有求得正當職業的自由權,這就是將人民的「生存權」規定於憲法,求得憲法的保障;省憲法草案第二個最大缺點是,規定無正當職業之人也有被選舉權,關於勞動之事項完全沒有規定;關於勞動問題,文章認為憲法應規定勞動者的工時、工值、紅利、教育等項[6]:83

1922年9月,趙恆惕當選為立憲後湖南首位省長。直至1926年,在改組後的國民黨北伐下,湖南省憲法廢除。

參考文獻

  1. ^ 《实录毛泽东 1 早年奋斗史 1893-1927版》. 李捷,於俊道主編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2018 第144頁. 
  2. ^ 練乙錚:毛澤東曾提倡湖南獨立建國 港獨非大逆不道. 立場新聞. 2015-05-07 [2020-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7). 
  3. ^ 3.0 3.1 3.2 民国的另类走向:地方自治,湘人治湘. 網易. [2009-05-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23) (中文(中國大陸)). 
  4. ^ Platt, Stephen. Provincial Patriots: The Hunanese and Modern Chin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ISBN 9780674026650. 
  5. ^ 5.0 5.1 5.2 5.3 1919年毛泽东曾呼吁湖南独立. 鳳凰網. [2011年5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2月8日) (中文(中國大陸)). 
  6.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趙福亭、吳正裕、黃允升、蔡釗珍、田逢祿、張素華、李捷、蔣建農.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主編逄先知,副主編馮蕙、姚旭、趙福亭、吳正裕 , 編. 《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3. ISBN 7-01-001818-9. 
  7. ^ 上海《申報》,1920年6月14日
  8. ^ 上海《申報》,1920年6月28日
  9. ^ 毛澤東,《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
  10. ^ 毛澤東,《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中國從湖南做起》,長沙《大公報》,1920年9月5日
  11. ^ 11.0 11.1 彭璜,《「湖南共和國」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非中國式非美國式的共和國》,長沙《大公報》,1920年9月6-8日
  12. ^ 長沙《大公報》,1920年10月16日
  13. ^ 長沙《大公報》,1920年9月24日
  14. ^ 彭璜,《怎麼要立湖南「國」》之三,長沙《大公報》,1920年9月25日
  15. ^ 張文亮,《天經地義的「湖南國」》 ,長沙《大公報》,1920年9月27日
  16. ^ 毛澤東,《「全自治」與「半自治」》,長沙《大公報》,1920年10月3日
  17. ^ 《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憲法會議」制定「湖南憲法」以建設「新湖南」之建議》,長沙《大公報》,1920年10月5、6日
  18. ^ 李景僑,國慶節的談話,長沙《大公報》,1920年10月10日
  19. ^ 張文亮,我對於今年國慶節的感想和希望,長沙《大公報》,1920年10月10日
  20. ^ 毛澤東,《反對統一》,上海《時事新報》,1920年10月10日
  21. ^ 原文未署名。1920年10月14日上海《民國日報》所刊的《湘各界促進自治大會》中說,這次大會「推毛澤東,龍兼公為請願書起草員」。另王無為1920年著《湖南自治運動史》中亦提到,「請願書起草問題,討論良久,乃推定龍叔彝(即龍兼公)、毛澤東為起草員。」可知本文為毛、龍二人起草。
  22. ^ 長沙《大公報》,1920年10月11日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