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騭
王騭(?—1695年),字辰岳,山東福山人,清朝政治人物,以清廉著稱。
生平
順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進士,授戶部主事。康熙五年(1666年),典試廣東。歷任刑部郎中、四川松威道、光祿寺少卿等職,累遷太常寺卿。二十六年(1687年),授江西巡撫。二十七年(1688年),擢升閩浙總督。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帝南巡至浙江,賜給王騭御用冠服,並下諭稱讚:「爾任總督,實心任事,浙、閩黎庶稱爾清廉,故特加優賚。」不久,召入京,拜為戶部尚書,以老病為由數次乞休,均被慰留。三十三年(1694年),康熙帝召大學士、九卿以及河督于成龍入對,斥責于成龍誣陷靳輔,又責怪王騭與左都御史董訥、內閣學士李應薦附和成龍。王騭等上引罪,董訥、李應薦被奪官,王騭以原品休致。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卒於家,賜祭葬。《清史稿》有傳。
延伸閱讀
[編]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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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元文 |
戶部漢尚書 康熙二十八年五月丁未-康熙三十三年三月戊午 (1689年6月28日-1694年4月14日) |
繼任: 陳廷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