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英語:Equal Remuneration Convention)是1951年6月29日第三十四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51年同工同酬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00號公約(C100)[1][2]公約於1953年5月23日生效。[3]

1951年同工同酬公約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
簽署日1951年6月29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內瓦
生效日1953年5月23日
保管方國際勞工局局長
語言法語
英語

內容

公約[4]第二條規定締約國應保證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原則適用於全體工人。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174個國家批准該公約。[3]中國於1990年9月7日批准加入該公約,公約於1990年11月2日對中國生效。[4]

目前仍有13個ILO成員國尚未批准該公約:巴林、汶萊、庫克群島、科威特、馬紹爾群島、緬甸、阿曼、帕勞、卡達、索馬利亞、湯加、吐瓦魯、美國。

對於有海外屬地的國家,已知法國聲明公約適用於法屬圭亞那、瓜德羅普、馬提尼克和留尼旺,紐西蘭聲明公約適用於托克勞,荷蘭則聲明公約不適用於阿魯巴、庫拉索、荷屬聖馬丁或荷蘭加勒比區。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2. ^ Convention C100 - Equal Remuneration Convention, 1951 (No. 100).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1).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9). 
  4. ^ 4.0 4.1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