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電是1940年10月19日抗日戰爭時期,蔣中正命令何應欽白崇禧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八路軍)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懷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發出的電報,內容為命令兩軍團接電報後1個月內全部撤到舊黃河以北,以調停國民政府軍與兩軍團的連日衝突。「皓」是19日的代日韻目

「皓電」提及的衝突

責任歸屬

「皓電」將衝突原因歸咎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所屬部隊:

  • 一、不守戰區範圍,自由行動;
  • 二、不遵編制數量,自由擴充;
  • 三、不服從中央命令,破壞行政系統;
  • 四、不打敵人,專事吞併友軍。」

於是要求「關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之各部隊,限於電到一個月內,全部開到中央提示案[1]所規定之作戰地境內」。

電報發出後

毛澤東以上述受令者「朱彭葉項」四人名義答覆:「同意將安徽南部的新四軍部隊調到長江以北。」但共產黨新四軍並未如皓電所言立即移防;而衝突仍繼續,最後導致「皖南事變」的發生。

註解

  1. ^ 指1940年7月16日國民政府之提案,將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負責之冀察戰區編入閻錫山之轄區之下,並要求兩軍團在一個月內撤至閻錫山之處(即山東省黃河以北)。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