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中共中央提出的概念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一個概念。中共官方將其概括爲四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1]
主要內容
社會主義核心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外交官戴秉國稱,社會主義核心利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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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秉國,原文載於《<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輔導讀本》[2]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又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概念和之前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根據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被歸納為三個方面: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參考文獻
-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華社. [201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戴秉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全文). 中新網. 2010-12-07 [2020-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2).
- ^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印发. 中國政府網. [2020-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