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費廷,又稱無追索權的融資買斷票據包買票據,是英文名稱「Forfeiting」的音譯,為貿易融資術語,屬於票據融資。源於法語的「à forfait」,「放棄權利」之意。融資商也稱作包買商、貼現行。

簡介

福費廷是出口商把進口商經銀行承兌的應收票據賣給銀行或金融公司的操作。票據的承兌風險完全由福費廷購入方承擔。[1]

福費廷與保理不同。保理可以轉讓任何應收帳款[2]

特點

福費廷的特點:

  • 期限從180天到10年。
  • 最小金額至少$100,000,雖然$500,000更為常見。
  • 可融資幣種為主要貿易貨幣。
  • 通常需要進口商的信用證或銀行保函
  • 合同可以針對貨物或服務。

應收票據可以是期票、匯票、延期支付信用證、福費廷證(letter of forfaiting)。

定價

福費廷交易定價的三項因素:

  • 貼現率(Discount rate),可以選擇固定利率,也可以採用LIBOR加上利差(margin)
  • 多收期(Grace days),即預估延期天數。
  • 承擔費(Commitment fee),相當於手續費。

出口商從福費廷可以獲得融資,並且轉移了遠期收匯風險及匯率風險、利率風險。福費廷購入方掙到了利息收入。

專業組織

國際福費廷協會(International Forfaiting Association)1999年建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1. ^ A.I. Trade Finance, Inc. v. Laminaciones de Lesaca, S.A., 41 F.3d 830 (2d Cir. 1994).
  2. ^ J. Downes, J.E. Goodman, "Dictionary of Finance & Investment Terms", Baron's Financial Guides, 2003; and J.G.Siegel, N.Dauber & J.K.Shim, "The Vest Pocket CPA", Wiley,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