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審文類
「秋審文類」是由清朝法律專家私人編撰或是經過刑部頒定而成,透過私家傳抄作為傳播途徑,進而提供秋審官員審理死刑監候案件的參考書籍。「秋審文類」的功能有作為撰擬題稿、略節等司法文件的格式範本,也可為秋審決獄參照援引之用,因此在每年的秋審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秋審文類」可以分為秋審略節、秋審條款以及秋審成案等類別。[1]
清代政府設有「秋審」制度專門覆審死刑監候類案件;但是最初參與秋審的官員並無格式或律例可以參考依循,因此乃在乾隆十九年(1754年)「始令十七司摘敘案情,後曰『秋審略節』」。[2],「秋審略節」類的法律書籍產生,使得秋審文牘的公文格式得以有所規範。
其次,刑部各司在秋審過程中對死刑監候案件的定擬實緩「每不畫一」,以致於到了秋審處要不斷改擬修正,於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之前,刑部又刊刻「秋審條款」類的法律書籍,以讓刑部各司畫一遵行。[3]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時,又因江蘇按察使的條奏之故,正式頒佈秋審條款四十二條,「通行各省問刑衙門遵守」,[4]其後「秋審條款」的規模、分類方式日漸增益完備,使得清代秋審有了法律依據。
最後,秋審制度注重參考和援引以往的成案,因此嘉慶年間開始有相關書籍的編輯,其中如王有孚的《秋審指掌》附有歷年的秋審成案,頗有實用價值。大約在同治年間以後私家編撰「秋審成案」類的法律書籍蔚為流行,然而直至清末時,才開始有刑部頒佈的官方版本「秋審成案」。[1]
編號 | 書名 | 作者 | 推薦版本 | 書籍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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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讞志略》(又名《秋讞志稿》) | 阮葵生(1727-1789) | 鈔本,輯於清人陳溥編輯之《刑部案牘匯錄七種》第一至二冊。 | 本書又名《秋讞志稿》,全書共選輯秋審諸案一百餘起,其中職官、服制門下二十四條;人命七十一條;姦搶竊案六十七條、雜項三十四條 ,但本書並沒有如《清史稿》所云:「比附歷年成案」。[5] |
2 | 《秋審指掌》 | 王有孚輯 | 嘉慶十年(1805)刻本,收於《不礙軒讀律六種》第二冊第三、四卷。 | 本書載有條款規模較乾隆三十二年、四十九年所頒秋審比對條款更為完備,並且附有若干歷年秋審成案;更根據《大清律例》、《大清會典》等書敘述辦理秋審之章程,甚至將擬實、擬緩、可矜等諸多類標舉出來,因此該書很受時人重視。[6] |
3 | 《敘雪堂集》 | 沈衣德 | 嘉慶十七年(1812)鈔本。 | 八冊。該書版心及序題秋審匯案,目錄分元、亨、利、貞四集。[7] |
4 | 《秋審實緩》 | 佚名撰,黃奭校對 | 道光年間(1821-1850)知足齋叢書刊本,收於《歷代珍稀司法文獻》第九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五卷。本書分為職官服圖類22條、人命類64條、奸盜搶竊類65條、雜項43條以及矜緩11條等五門,共計條款總數205條。[8] |
5 | 《秋審章程》 | 佚名撰,黃奭校對 | 道光年間(1821-1850)刊本,收於《歷代珍稀司法文獻》第九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原本典藏於中國國家圖書館。 | 孫家紅認為本書從所載內容、體例判斷,應該就是《秋審條例》。[9] |
6 | 《秋審實緩比較條款》 | 佚名 | 道光年間(1821-1850)刊本,收於《歷代珍稀司法文獻》第九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不詳。[10] |
7 | 《各省秋審緩決情實》 | 佚名 | 道光年間(1821-1850)刊本,典藏於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 | 不分卷,道光中招冊。[11] |
8 | 《近年秋審比較匯案》 | 佚名 | 道光至咸豐(1820-1861)鈔本典藏本於廣州中山大學圖書館。 | 十六卷。[12] |
9 | 《秋審成案》 | 佚名 | 嘉慶十九年(1800)、二十一至二十三年(1802-1804)、道光八至九年(1828-1829)之鈔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不分卷,二帙十六冊。[13] |
10 | 《近年秋審彙案》 | 佚名 | 1839以後(道光十九年以後)鈔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八卷,二帙八冊。內容為乾隆四十五年(1780)至道光十九年(1839)之案件。[13] |
11 | 《秋審實緩比較彙案》 | 佚名 | 嘉慶至道光年間鈔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不分卷,一帙八冊。[14] |
12 | 《秋審直省附錄》 | 佚名撰,黃奭校對 | 同治年間(1862-1874)刊本,收於《歷代珍稀司法文獻》第九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不詳。[15] |
13 | 《各省秋審緩決情實》 | 佚名 | 同治年間(1862-1874)刊本,典藏於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 | 不分卷,同治中招冊。[11] |
14 | 《爽鳩要錄》 | 蔣超伯(1817-1871)輯 | 民國五十四年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據上海商務印書館刊本重印。 | 一冊二卷。本書仿五代和凝之《疑獄集》及宋鄭克之《折獄龜鑑》二書,蔣超伯蒐集任官刑部之「前賢舊聞」,仿清代秋審實緩條款而編纂,共計有198條,前181條是情實與緩決比較條款,後17條是緩決與可矜比較條款。[16] |
15 | 《秋審分類批辭》 | 薛允升 | 同治七、八年(1868-1879)稿本。 | 孫家紅指出本書為薛允升手訂,記載同治七、八年間秋審(包括朝審)成案。抄本,原為二冊,今僅存一冊。[17] |
16 | 《秋審實緩比較成案》 | 英祥(1823-?,字豪卿)、林恩綬編 | 同治十二年(1873)四川臬署刻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日本法政大學、日本法務圖書館、多摩大學圖書館。 | 二十四卷,四帙二十四冊。內容為記載道光、咸豐、同治三朝秋審(包括朝審)之各類成案。[11] |
17 | 《各省秋審緩決情實》 | 佚名 | 光緒年間(1875-1908)刊本,典藏於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 | 不分卷,光緒末年招冊。[11] |
18 | 《秋審實緩比較條款》 | 佚名 | 光緒年間(1875-1908)刊本,收於《歷代珍稀司法文獻》第九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不詳。[15] |
19 | 《秋審實緩比較彙案》 | 桑春榮 | 光緖三年(1877)夏月京都部內官板,典藏於近史所圖書館善本室。 | 十八冊十七卷,附條款一卷,書內另題作《秋審實緩比較匯案》。據光緒六年(1880)刊本記載,本書分類彙輯咸豐年間至光緒五年各省秋審判定實緩之死罪案件,未依律目分類,內有誘拐、竊盜、殺害等案件,別附條款不為有關職官服圖、人命、姦盜搶奪、雜項等條目。另外,孫家紅指出記載咸豐元年至光緒二年(1851-1876)各類秋審(包括朝審)成案共1,785起,鈐蓋刑部專有的「照實」、「照緩」、「改實」、「改緩」等印章,基本可以斷定此二冊應為當時刑部司員所作。[18] |
20 | 《秋審實緩比較條款》 | 謝誠鈞(信齋) | 光緒四年(1878)江蘇書局刻本,典藏於臺大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 二冊不分卷。作者曾在道光初年擱任直隸按察使戴蘭江之幕友,並在直隸等地從事幕友數十年。本書據《秋錄比案》及《秋讞條款》二書(為道光初年謝誠鈞為戴蘭江手錄),將秋審條款一訂正增刪,加以論註,再附以成案,全書分為職官服圖、人命、姦搶竊、雜項及秋審矜緩比較條款等五門。[19] |
21 | 《秋審比較條款》 | 潘氏 | 光緒五年(1879)潘氏刊本 ,典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 | 五卷,內容分為職官1條,服制22條,人命66條,奸盜搶竊68條,雜項33條,矜緩比較16條,共計206條。[8] |
22 | 《秋讞志》 | 許申望 | 光緒六年(1880)悔不讀齋刻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四卷,首一卷。[13] |
23 | 《續增秋審實緩比較成案》 | 崇綱續增 | 光緒七年(1881)刊本,四川臬署藏板,典藏於東洋文庫。 | 4冊。[11] |
24 | 《續增秋審條款》 | 林恩綬 | 光緒七年(1881)刊本 ,收於《歷代珍稀司法文獻》第十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不詳。[15] |
25 | 《秋審成案》 | 佚名 | 光緒十年(1884)刊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不分卷。案件時間範圍為嘉慶十九年、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道光八年、九年。[13] |
26 | 《秋審比較彙案續編》 | 佚名 | 光緒十年(1884)欽文書局刊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八卷。書前註有:「琉璃廠東門大神廟後院,欽文書局寄售」。[13] |
27 | 《秋讞輯要》 | 剛毅(1834-1910)輯,諸可寶參校 | 光緒十年(1884)刑部刊印本。光緒十年(1884)刊本典藏於東京大學大木文庫,書前註明為子良氏輯。 | 八冊,六卷,卷首一卷。據光緒十五年(1889)刊本記載,本書輯錄乾隆七年至嘉慶十二年間(1742-1793)歷年有關秋審之條款及成案共六十七道,悉遵刑部原本摹刊;但據其所收成案而言,以同治、光緒年間成案為多。[13] |
28 | 《秋曹稿式》 | 熙維周 | 光緒十二年(1886)稿本,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藏。 | 四卷,四冊(分為元、亨、利、貞,一函)。孫家紅推斷此書應為薛允升《秋審略例》的完整版本。[17] |
29 | 《秋審類輯》 | 英瑞 | 光緒二十七年(1901)鈔本,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藏。 | 共十二卷,其中第十二卷為《冊式瑣記》。卷首有英瑞自序「辛丑之秋,共得十一卷,並瑣記為十二卷」。[17] |
30 | 《秋審略例》 | 薛允升 | 光緒二十七年(1901)蘭州官書局鉛印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 | 四卷(存二卷),二冊(一函),書前有光緒二十七年(1901)江聯葑作序。[17] |
31 | 《秋審比校條款附案》 | 沈家本(1840-1913)著;韓延龍,尤韶華整理 | 光緒二十九年(1903)稿本,參見《沈家本全集》第一卷,頁363-508。 | 五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硏究所圖書館藏。本書又名《秋審比較條款》、《秋審條款附案》或《秋審條款》,為光緒二十九年(1903)十二月,沈家本作序。據其雲《秋審比校條款》初定於乾隆三十二年,酌定《比對條款》四十則,刊刻分交各司,頒發各省。[20] |
32 | 《秋審比較匯案(附續編)》 | 佚名 | 光緒三十三年(1907)鉛印本。 | 十六卷,續編八卷。[17] |
33 | 《秋審比照匯案》 | 梅園 | 光緒三十四年(1908)鉛印本。 | 二卷。[17] |
34 | 《新訂秋審條款講義》 | 吉同鈞 | 宣統三年(1911)刊本,收於《歷代珍稀司法文獻》第十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原本典藏於中國國家圖書館。 | 不詳。[21] |
35 | 《秋審匯奏(附存稿)》 | 佚名 | 清鈔本。 | 二卷,一函二冊。上冊、下冊主要記載咸豐二年至光緒十九年間歷年有關秋審題本及硃批。[21] |
36 | 《西曹秋審匯案》 | 佚名 | 清鈔本。 | 八卷。[21] |
37 | 《秋讞比》 | 佚名 | 清鈔本。 | 八卷八冊一函,記載嘉慶十年至道光十七年間秋讞成案。孫家紅研究指出《秋讞比》所記成案形式與《律例稿本》及《秋審成案》略有不同。如該書卷四「兵丁殺人」類中嘉慶十四年廣東楊得勝一案:「嘉慶十四年廣東 照緩 楊得勝 革兵因人賣給食鹽秤短,該犯屢投圩長理論,中途,中痰病故,屍族以釁起死者,欲向求助爭鬧,該犯解勸被擲斧背回毆一傷」,不標所在秋審冊本序數,並將處理結果在案犯姓名和案件略節前標出。[21] |
38 | 《舊抄內定律例稿本》 | 沈家本(1840-1913) | 清鈔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六卷。又名《內定律例稿本》,嘉慶九年至咸豐二年,一帙六冊。孫家紅研究說明本書一方面是秋審實踐的結晶,另一方面又是秋審中具有「准律例」效用之法律文件。[17] |
39 | 《敘雪堂故事》 | 沈家本(1840-1913) | 稿本,收於「沈家本未刊稿七種」,收入《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編,第三冊,頁149-219。 | 本書僅有手稿本存世,為沈家本手輯有關秋審制度的史料彙編,編入《秋審事宜》、《秋朝審覆奉本》、《趕入本年情實》、《萬壽節勾到》、《新疆等處秋審》、《朝審歸秋審處辦》等五十餘種史料,從中可以看到清代秋審制度變遷情況的重要記載。[22] |
40 | 《敘雪堂故事刪賸》 | 沈家本(1840-1913) | 稿本,收於「沈家本未刊稿七種」,收入《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編,第三冊,頁221-242。 | 本書僅有手稿本存世,為沈家本手輯有關秋審制度的史料彙編,內容為《敘雪堂故事》未輯入之文獻,可相互補充,本書共輯錄《秋審人數》、《恩赦》、《狂殺人依瘋病殺人定擬》等八種文獻。[23] |
41 | 《秋讞須知》 | 沈家本(1840-1913) | 工楷鈔本,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藏;另收於「沈家本未刊稿七種」,收入《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編,第三冊,頁1-146。 | 十卷。全書內容包括標首、前除筆,犯名、犯年、督撫銜名、罪名、案首、案身、案尾、駁審式、遵駁更正、隨案更正、一案二犯一準一駁式、法司具題後特旨交臣核議、犯病展限共計十六方面,其中部分內容取材沈丙瑩抄本《秋審舊式》。[24] |
42 | 《秋審款式》 | 佚名 | 鈔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 | 不分卷,清鈔本,一冊(一函)。[17] |
43 | 《秋審舊式》 | 沈丙瑩(沈家本生父) | 鈔本,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 | 不分卷,一冊(一函)。本書為沈家本之父沈丙瑩所抄,封面有沈家本自題「觀詧公手抄之本,子孫當珍藏之。家本記。」,另在「部尾擬緩出語」中,沈家本以紅筆批註、修改、補充甚多,與《秋讞須知》極為相似,可見二書之淵源。[17] |
44 | 《秋審彙案》 | 佚名 | 鈔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不分卷,一帙八冊。[13] |
45 | 《秋審所見集》 | 馮宗岱 | 鈔本。 | 五冊。[25] |
46 | 《秋審出語》 | 佚名 | 刊本。 | 一卷,共計四十八頁,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收有雲南司、廣東司、貴州司、四川司、奉天司、陝西司、湖廣司、浙江司、江西司、江蘇司、河南司、山西司及直隸司等秋審案件。[13] |
47 | 《秋審枕秘》 | 佚名 | 鈔本,典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 | 五卷。[13] |
48 | 《部擬秋審實緩》 | 佚名 | 鈔本。 | 十六冊二函十六卷。卷一至卷四為鬥殺一、二、三、四。卷五為謀故、共毆上。卷六為共毆下。卷七為夫妻,附雜案。卷八卷九為服制上下。卷十為救護報仇、雜犯、減釋複犯。卷十一為姦情、拐搶。卷十二為強搶、竊盜上,附拒捕。卷十三為竊盜下,附拒捕。卷十四為拒捕、誣告、訛詐。卷十五卷十六為衿緩比較上下。其體例為案犯名,刑名,實緩緣由,刑部司名,年份。有些案件注有道光、嘉慶,有些案件未注,只標年份。[26] |
49 | 《謹擬秋審比較實緩條款》 | 陳山撰 | 鈔本。 | 不詳。[15] |
50 | 《秋審條款檔案》 | 刑部秋審處輯 | 鈔本。 | 不詳。[15]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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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葵生,《秋讞志略》,〈沿革〉。
- ^ 阮葵生,《秋讞志略》,〈總類事〉。
- ^ 《清高宗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丙申〉,頁766。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68-569、孫家紅,〈清代「秋審文類」述論〉,《法制史研究》11(2007) ,頁162。
- ^ 孫家紅,〈清代「秋審文類」述論〉,《法制史研究》11(2007) ,頁163、張晉藩,《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72-573。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88。
- ^ 8.0 8.1 孫家紅,〈清代「秋審文類」述論〉,《法制史研究》11(2007) ,頁164。
- ^ 孫家紅,〈清代「秋審文類」述論〉,《法制史研究》11(2007) ,頁189、孫家紅個人網頁:http://wupeilin.fyfz.cn/art/1043220.htm。[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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