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偉
中国法律学者
經歷
童之偉先後在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任教,並曾擔任《法商研究》雜誌副主編、主編,現為《法學》月刊總編,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2]
觀點
其從另一條思路總結了中國20世紀「法本位」的大討論,並升華出自己的「法權」本位學說,——即在中文詞「權利」與「權力」間抽象出「權(quan)」一現象,並將之與其背後所含社會內容——利益,經濟內容——財產聯繫起來,以法權為本位、邏輯起點,以馬克思主義曆史唯物主義為方法論,以中國當下社會經濟文化政治發展為研究對象,以促進社會發展為最高目的而形成的一套解釋法現象的法學學說。
2022年5月上海封城期間,童之偉在新浪微博上發表一篇標題為《對上海新冠防疫兩措施的法律意見》的署名文章,表示街道辦、居委會人員及派出所人員將民眾強制送往方艙隔離、強行進入民宅消毒等舉措為非法行為[3],相關人員聲稱是根據人民政府「緊急狀態」的命令屬於信口開河及曲解法律,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款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可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4],但上海市沒有任何地區被依法決定進入「緊急狀態」,而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外沒有任何組織或官員有權決定上海市進入「緊急狀態」[4],所以相關人員自行宣告「緊急狀態」及對居民採取強制措施都是違法及應該停止,否則會造成法制災難[5]。童還認為當病毒毒性不強時應防止過度防疫。很快他的文章被刪除,新浪微博被禁言,過往的7000篇微博全部消失[6]。
注釋
- ^ 根據一項研究表明,1998年至2000年,童之偉是著述引用率最高的中國憲法學者,見蘇力,「從法學著述引征看中國法學」,《中國法學》2003年第2期第167頁。
- ^ 2.0 2.1 童之伟. www.rsc.ecupl.edu.cn. [2017-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 ^ 中國法律學者發表意見:強押民眾到方艙屬非法. 中央社. 2022-05-08.
- ^ 4.0 4.1 童之伟:对上海新冠防疫两措施的法律意见. [2022-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9).
- ^ 滬學者童之偉:上海兩項防疫措施或致法制災難. 香港電台. 2022-05-08 [2022-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8).
- ^ 大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稱強制隔離為非法 遭禁言. 聯合報. 2022-05-09 [2022-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