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三十年戰爭

第二次三十年戰爭(德語:Zweiter Dreißigjähriger Krieg)是一種歷史分期方案,有時用於涵蓋1914年至1945年的歐洲戰爭。正如1618年至1648年的三十年戰爭不是一場單一的戰爭,而是一系列不同時間和地點的衝突,後來被歷史學家歸納並命名為一個時期一樣,第二次三十年戰爭被視為一場「歐洲內戰」,各方為德國問題而鬥爭,並因法西斯主義的新意識形態而加劇。[1]第二次三十年戰爭的論點是,第一次世界大戰自然導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戰;[2]在這個框架下,後者是前者的必然結果,因此它們可以看作是一個單一的衝突。歷史學家批評了這篇論文,理由是它為法西斯和納粹份子的行為開脫。[2]

起源

「第二次三十年戰爭」的概念起源於1946年,法國前政府首腦戴高樂在巴勒迪克演講中(1946年7月28日)喚起了「我們剛剛贏得的三十年戰爭的戲劇性」。戴高樂將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視為一場單一的衝突,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只是休戰。[3]西格蒙德·諾依曼(Sigmund Neumann)在其1946年出版的《透視未來》一書中對此表示贊同。[4]1948年,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1948)序言的第一段中寫道,他的書將「講述另一場三十年戰爭」,從而推動了這一想法。[5]這一時期的主要歐洲衝突包括巴爾幹戰爭(1912-13)、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8)、俄羅斯內戰(1917-23)、烏克蘭-蘇聯戰爭(1917-21)、波蘇戰爭(1919-21)、西班牙內戰(1936-39)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此外,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了大量的平民和勞工衝突以及殖民戰爭。

雖然它的形式不是「學術」,但顯然是基於對資料的密切了解和敏銳的觀察。因此,學術研究和可讀綜合的罕見結合是許多人努力追求的,但很少有人能實現。在探討他的主題時,諾伊曼將1914年以來的歲月視為另一場三十年戰爭,與此同時,一場仍在進行的革命也伴隨著這場戰爭。他將第一次世界大戰凡爾賽和約比作序曲,將隨後發生的事情解釋為一出長度大致相同的希臘戲劇的五幕:1919-24、1924-29、1929-34、1934-39和1939-45。[6]

——李(1946年12月)。「回顧西格蒙德·諾依曼的《透視未來》」

批評

這一論點受到了許多歷史學家的質疑和反對,他們認為這一理論對1918年至1939年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發生的一系列複雜事件的解釋過於簡單。[2]特別是,一些人認為,「第二個三十年戰爭」的論點將納粹的崛起描述為《凡爾賽條約》的必然結果,為納粹的言論辯解,稱其是對所謂英法報復的防禦性反應[2]。相反,批評者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希特勒和納粹主義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的結果,由於希特勒的崛起是在大蕭條的基礎上發生的,所以它不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他的支持也不可能是對凡爾賽的直接反應。[2]《第二個三十年戰爭》論文是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起因和歐洲內戰觀點的更大爭論的一部分。

參見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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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 HIST2013 Twentieth-century Europe, Part I: The European Civil War, 1914–1945.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09). This period can be seen as a Thirty Years' War fought over the problem of Germany, beginning with the First World War, 1914–18, and climaxing with the total defeat of Germany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1939–45. Tensions between the Great Powers were exacerbated by new ideologies such as Fascism, Nazism and Communism, which appeared in Europe as part of a general crisis in Western Civilisation after the First World War. 
  2. ^ 2.0 2.1 2.2 2.3 2.4 Bell 1988,第35-48頁.
  3. ^ Charles de Gaulle, Discours prononcé à Bar-le-Duc, 28 juillet 1946, http://mjp.univ-perp.fr/textes/degaulle28071946.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Pons 2000,第XII頁,Footnote 3.
  5. ^ Churchill 1948,preface.
  6. ^ Lee 1946,第604–606頁.

來源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