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和個例的區別

区分概念与概念的特定实例的对象的区别

類型與個例的區別(英語:type-token difference)是指,物體的一個「類」(class)和類中個體的諸多「個例」(instances)之間的差別。一個類型可以對應很多個例,所以整體上個例比類型要多。例如「花是花是花」這句話(如果算一句話的話),有兩個類型「花」和「是」,卻有五個個例「花」「是」「花」「是」「花」。 這一區分十分重要,涉及邏輯語言學元邏輯學英語metalogic字體排印學程序設計

儘管這群鳥是一個「類型」,但每一隻鳥都是一個「個例」。(50 MB視頻,鳥群在羅馬)

概述

「他們開同樣的車」這句話是模糊的:他們開的是同「類型」的車(同一品牌),還是同「個例」的車(僅僅一輛車)?清晰性要求我們區分這兩者,表示抽象類型和表示實例的個例。而正是類型與個例的區別,使我們能夠區分。

例如,「自行車」是一個類型:自行車的概念;「我的自行車」就是這個類型的一個個例。「自行車越來越流行了」這句話中,自行車是類型;「自行車在車庫裡」,自行車就又變成了個例,變成了特殊的對象。

程序設計中,對象是相關的,雖然就語境來說,「類」有時也能指一組對象(帶有類級別的屬性),而不是單單對這組對象中的一個對象的描述。

像「類型」、「概念」、「性質」、「特徵」、「屬性」這類詞,在描述事物時,通常和不同的動詞組成句子。例如,假設一朵花時「美的」、「帶刺的」、「香的」。您可能會說,花例示了這三個性質,或者具象化了這三個概念,或者擁有這三個特性、特徵或屬性。

性質類型(例如,帶刺的)通常被本體論理解為概念。性質的實例(例如,刺=3cm)有是被理解為經測量的值,或者是對現實的感覺和觀察。

有些「類型」只存在於對於對象的描述中,而不是有形物體中。一個人可以展示一輛特定的車,卻不能展示「車」的類型(即「車很流行」中的車)。

參見

參考資料

來源

  • Baggin J., and Fosl, P. (2003) The Philosopher's Toolkit. Blackwell: 171-73. ISBN 978-0-631-22874-5.
  • Peper F., Lee J., Adachi S., Isokawa T. (2004) Token-Based Computing on Nanometer Scales, Proceedings of the ToBaCo 2004 Workshop on Token Based Computing, Vol.1 pp. 1–1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