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教案

蕪湖教案,1891年(光緒十七年)5月12日,一名婦女向蕪湖天主教聖若瑟堂索還幼童,教堂不肯交還,發生糾紛,引來圍觀人群達5千之多。早先就有傳言天主教堂拐賣兒童,見此糾紛,圍觀市民信以為真。市民王光全、傅有順帶頭放火焚燒教堂,繼而又燒毀海關外籍人員住宅,圍攻英國領事公署,直至次日天明,安徽巡撫沈秉成下令長江水師兵船向市民開炮,方才解散。事後,英法等國公使聯名向清政府抗議。兩江總督劉坤一下令將王光全、傅有順斬首處死,撤換蕪湖道員及知縣,賠銀十二萬六千兩。賠款的一半由蕪湖地區道縣兩級官員認繳。[1]

參考資料

  1. ^ 方華玲(2016)。從光緒十七年「蕪湖教案」看政府應對。中國基督教研究,(6),77-86。https://doi.org/10.29635/JRCC.201606_(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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