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直(?—1644年),字若魯,南直隸揚州府如皋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崇禎六年癸酉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名舉人,七年(1634年)甲戌科三甲四十名進士[1]。出文震孟之門,常以名節自礪,擔任浙江義烏知縣。為母丁憂歸家,骨立食蔬,寢於柩旁。崇禎十三年(1640年)補任為廣東惠來縣知縣,十五年任本省鄉試同考官,本年征授吏部驗封司主事,調文選主事,進考功員外郎李自成入京師,許直說:「身可殺,志不可奪。」自盡。南明太僕卿,諡忠節。清朝賜諡忠愍。

家族

曾祖許武;祖許汝祥,按察司經歷;父許邦靖,增例監生。

參考文獻

  • 明史》卷266 列傳第154
  1. ^ 《崇禎七年甲戌進士三代履歷》:許直,曾祖武;祖汝祥,按察司經歷;父邦靖,增例監生。若魯,易一房,辛亥年六月十三日生,揚州府如皋縣,癸酉鄉試六名,會二十名,三甲四十名,吏部觀政,六月授浙江義鳥知縣,戊寅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