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恭惠王趙師揆(?—1214年(嘉定七年)[1]),元輔[2],祖籍涿郡(今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人,宋朝宗室、崇憲靖王趙伯圭第二子,第二代嗣秀王

生平

趙師揆最初補任右承務郎、添差湖州簽判,後改任婺州通判、加直秘閣[2]韓元吉將他推薦給宋光宗,宋光宗詢問史浩意見,史浩認為他聰明爽直適合任用,於是任命他為江東提舉[3],不過其後常平失陷,趙師揆被免去職務,改職淮南漕、淮西提刑提舉。在任期間,他上奏請求給予士兵圩田為世業,不要收回,朝廷應允了他的請求;到他卸任,官吏獻上羨錢二十萬,他拒絕收受,表示這樣會危害人民[4]

趙師揆又歷任江東轉運副使、明州知州、明州觀察使[5]奉國軍承宣使、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和萬壽觀使等職務,之後襲封嗣秀王[6]

朝廷在他襲封嗣秀王後授「皇伯」稱號、任命他為提舉佑神觀、秀安僖王園令[7];又曾賜予度牒會子,讓他依照顯仁皇后例修繕被燒掉的崇王府第居住[8],亦授他檢校少保三少嘉泰二年(1202年)拜檢校少保、嘉定三年(1210年)拜少保、六年(1213年)拜少傅、七年(1214年)又拜少師[7]。同年去世,贈官太傅,追封澧王諡號恭惠[1]

家族

子女

參考資料

  1. ^ 1.0 1.1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四·宗室二》:開禧元年奉朝請,嘉定七年薨,贈太傅,追封澧王,諡恭惠。
  2. ^ 2.0 2.1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四·宗室二》:師揆字元輔,初補右承務郎奉祠。除添差湖州簽判,改婺州通判,加直秘閣。
  3.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四·宗室二》:守臣韓元吉薦其材,上以問史浩,浩言其聰爽可任。召對,除江東提舉。
  4.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四·宗室二》:奏免失陷常平人毋責償。改淮南漕,尋遷淮西提刑兼提舉,領屯田事。奏以荒圩給軍士,其屯田為民世業者勿奪,從之。及代去,吏請獻羨錢二十萬,師揆曰:「後將病民矣。」
  5. ^ 宋會要輯稿·禮四○·秀安僖王園廟》:(紹熙元年)十一月十日,太保、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伯圭奏:「……臣有次男明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師揆……」
  6.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四·宗室二》:除直秘閣,改江東轉運副使,加秘閣修撰,知明州。紹熙元年,授觀察使。寧宗即位,除奉國軍承宣使,尋陞節度使。召見,賜肩輿,超檢校太保、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襲封。
  7. ^ 7.0 7.1 《宋會要輯稿·職官一·雜錄》:(嘉泰二年)五月十六日,皇伯、奉國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充秀安僖王園令、秀王位檢察尊長師揆為檢校少保。嘉定三年六月十六日為少保,六年三月六日為少傅,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為少師。
  8. ^ 《宋會要輯稿·帝系二·濮秀二王雜錄》:(開禧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詔:「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沿燒不存,師揆未有居止。支降度牒一百道、會子二萬貫,依顯仁皇后等宅體例自行蓋造。」
  9. ^ 9.0 9.1 《宋會要輯稿·帝系二·濮秀二王雜錄》:嘉定三年五月十三日,詔:師揆男希德、希福系孝宗皇帝近屬,並除直秘合。
  10. ^ 10.0 10.1 《宋會要輯稿·帝系二·濮秀二王雜錄》:(嘉定)三年四月六日,詔:師揆長女特封咸寧郡主,次女特封和義郡主。

前任者:
趙伯圭 宋嗣秀王
1202年後-1214年 繼任者:
趙師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