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契約
遠期契約(英語:Forward Contract)是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在未來指定的時間按照今日商定的價格購入或賣出資產的一種非標準化契約。商定的價格稱為交貨價格,等於訂立合約時的遠期價格。
遠期契約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1][2] 。遠期價格和即期價格的差異為遠期溢酬或遠期折價。遠期溢酬或折價可以視作買方的利潤或虧損。遠期契約可用於風險避險(特別是匯率風險)或用於投機行為。
遠期契約和期貨契約有緊密的關聯。相比期貨契約,遠期契約不是標準化契約,一般通過場外交易市場(OTC)達成,不在交易所進行買賣,沒有履約擔保機構,因此難以轉售。作為一種場外交易契約,遠期契約內容可根據買賣雙方的需求來定製。
遠期交易通常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持倉(不絕對),不實行逐日盯市的結算制度。遠期契約沒有固定的集中交易場所和資訊披露制度,其資訊傳遞較慢,流動性較差。違約風險也較大,合約能否履約,取決於買賣雙方的信用狀況。
常見的遠期交易
- 商品遠期交易
- 遠期利率協議(FRA)
- 外匯遠期交易
- 無本金交割外匯遠期交易(NDF)
- 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契約的價值
由於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如市場利率或者匯率等)會由於各種原因在不斷發生變化,合約持有者的一方將會因此獲利,而另一方則會受損。從而,遠期契約的價值將不再為零,對獲利的一方,表現為正價值,而另一方則為負價值。
遠期的交割價格是買賣雙方在遠期契約中約定的未來交付標的資產的價格,也稱為協議價格。
遠期價格是使得當時遠期契約價值為零的交割價格,體現了基於當前市場資訊對未來價格的無套利預期。
遠期價格等於標的資產即期價格與持倉成本的和,即遠期價格與標的資產即期價格的差額不等於持倉成本,在不考慮交易成本和市場摩擦的情況下,存在套利機會。
報酬
遠期交易的報酬取決於交割價格( )和在T時間的標的價格( )之間的關係。
- 對於買方來說報酬是:
- 對於賣方來說報酬是:
現貨-遠期平價
對於流動性資產,現貨-遠期平價提供了現貨市場和遠期市場之間的關係。它描述了遠期契約的標的資產的即期和遠期價格的關係,總體上的效果可描述為持有成本,這種效果可被分解成不同的組成部分,特別是該資產是否:
遠期價格
如果標的資產可以交易而且股利存在,遠期價格為:
其中:
投資資產
對於不生成所得的資產,當前遠期價格( )和即期價格( )的關係是:
其中 是連續無風險複利,T是到期日期限。因為你想要在T時間持有資產,在完美的資本市場中,今日買入並持有資產與買入遠期契約然後在交割日拿到資產沒有分別,兩者成本的現值是相等的。
對於支付所得的資產,遠期價格和即期價格關係為:
- 離散:
- 連續:
其中 在 時間的離散所得, 是合約期限內連續複利式殖利率。當資產可生成所得的時候,持有資產比起遠期買入資產有利,這是因為你可以得到所得。因此必須扣除所得以反映持有資產的利益(例如股票是支付離散所得的資產之一)。對於作為商品的投資資產,例如黃金和白銀,儲藏成本也必須加以考慮。
儲藏成本可被視為負所得,當計入儲藏成本時,遠期和即期價格的關係為:
- 離散:
- 連續:
其中 在 時間的儲藏成本現值, 是連續複利式儲藏成本,它和商品價格成比。儲藏成本使最終價格變得更高, 我們需要把它加到即期價格上。
消費資產
消費資產通常是作為能量和生產過程來源的原材料商品,比如石油和鐵礦。消費商品的使用者會覺得持有這些資產優於持有遠期契約。利益包括暫時性地儲藏原材料商品以便於生產流程[1],它可被視為便利收益率。
因此對於消費資產,遠期和即期價格的關係為:
- 離散儲藏成本:
- 連續儲藏成本:
其中 是合約期限內的只對資產持有人而不是遠期契約持有人有利的便利收益率,它可被看作是一種殖利率。
持有成本
即期和遠期價格之間的關係反映了持有資產對比持有遠期契約的淨持有成本,因此:
- 離散持有成本:
- 連續持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