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續到明朝初年。亦傳至越南

魏晉南朝

魏晉南朝時期,郡公為異姓功臣(禪代前的權臣除外)的最高封爵,皆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郡公以立國,封國置,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曹魏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郡公為最高的一級,居第一品。郡公僅封一人,為長樂公司馬孚

晉朝

晉朝郡公為第一品爵,食邑一般為三千戶,置6人,車前司馬14人,旅賁50人。配有:金章、玄朱綬、綠紫紺、三梁冠、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1]

西晉時期郡公的國官有[2]

  • 相:1人,第五品
  • 三卿:
    • 郎中令:1人,第六品
    • 中尉:1人,第六品
    • 大農:1人,第六品
  • 上軍將軍:1人,第六品,置軍1500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第八品
    • 典衛令:1人,第八品
    • 學官令:1人,第八品
  • 陵長:1人,第九品
  • 廟長:1人,第九品
  • 牧長:1人,第九品
  • 謁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醫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書: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東晉時,省去中尉、上軍將軍,其它與西晉時相同。

南朝

南朝宋南齊的制度與東晉相同。

梁朝時,開國郡公為十七班爵,位視三公(十八班),境內被尊稱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郡公的國官有[3]

  • 三卿:
    • 郎中令:七班
    • 大農:六班
    • 中尉:五班
  • 侍郎:三班
  • 典祠令
  • 典書令:一班
  • 典衛長

陳朝時,開國郡公為第二品爵,視中二千石。

元魏、北齊

元魏北齊時,異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為僅次於郡王的封爵,有實封、虛封兩種。

元魏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郡公分為兩類[4]

  • 開國郡公,第一品,為實封,封國置一人,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 散郡公,從第一品,為虛封。

北齊

北齊時,開國郡公為從一品,散郡公為正二品[5]

北周到明朝

北周開始,開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郡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郡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明朝初年,取消郡公一爵,以後不再複置。

參見

參考資料

  1. ^ 參見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製成立的歷史考察》,頁191,表4101。
  2. ^ 參見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製成立的歷史考察》,頁108,表3202。
  3.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4. ^ 參見《魏書·志第十九·官氏九》
  5.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二·百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