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1年—94年)仲孫東漢時代官員,潁川陽翟(今河南禹州市)人。

生平

郭躬的父親郭弘有審理刑事案件三十年的經驗,執法公平。他年少時繼承父親的事業,講授法律,有幾百名學生。後來做了郡吏,被公府徵召。主張審案定刑從寬從輕。漢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官至廷尉。曾經上奏請求修改法律四十一條,都是將重刑改為輕刑,為朝廷所採納。

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是竇固的助手。秦彭帶兵駐紮的地方和竇固不同,有時不經請示竇固就以軍法殺人,竇固上奏說秦彭專擅,請求治秦彭的死罪。顯宗因此請眾大臣評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為通曉法律,也被召見參與評判。大家都認為竇固的上奏是對的,只有郭躬說:「從法律角度看,秦彭有權利殺那些人。」皇帝說:「軍隊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於主將。秦彭並沒有斧鉞,能專權殺人嗎?」郭躬回答說:「校尉當然要受制於主將,不過那是說校尉與主將駐紮在一起的時候。可是這件事發生時,秦彭與竇固駐紮在不同的地方,情況不同。軍情瞬息萬變,有時並不可能先稟告主將再作處置。而且按漢朝制度,棨戟就是斧鉞,這樣,判秦彭有罪是於法不合的。」皇上聽從了郭躬的意見。

又有另外一個案件:兩兄弟一起殺人,但罪責沒有分清。皇帝認為做兄長的沒有盡到教育弟弟的責任,所以加重哥哥的刑罰而減輕了弟弟的罪責。但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時,一時失誤,說兩人判的都是重刑。尚書上奏皇帝說孫章矯詔,應該被判處腰斬。皇帝又召見郭躬,詢問他的看法,郭躬回答說:「孫章應當判處罰款」。皇帝說:「孫章矯詔殺人,怎麼會只被處以罰款呢?」郭躬回答說:「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區別,孫章傳達詔書出現錯誤,並非故意,乃是失誤。法律對失誤者的量刑要從輕。」皇帝說:「很好。」[1]

永元六年(公元94年),在任上逝世。[1]

其中子郭晊也明習法律,官至南陽太守。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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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漢書·卷46》,出自范曄後漢書
 東觀漢記

參考文獻

  1. ^ 1.0 1.1 《后汉书》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