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重慶市國資委,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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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主任 | 曾菁華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重慶市人民政府 |
機構類型 | 重慶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重慶市渝北區黃山大道東段198號渝富大廈 |
郵政編碼 | 401121 |
電話號碼 | 023-67678126 |
對外官網 | gz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03年10月15日 |
影像資料 | |
重慶市國資委所在的渝富大廈 |
機構職能
根據中國共產黨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要求,重慶市國資委主要履行重慶市屬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和負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等職責。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安全、信息、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委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研究室
組織開展國資監管、國企改革發展黨建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工作,統籌分析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情況,綜合研究提出全局性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承擔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國資監管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國資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牽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牽頭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國企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國企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査工作;承辦委機關法律事務。
四、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和境外投資進行監管;指導所監管企業制定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中央企業及市內外企業的合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參與有關重大經濟活動;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處
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國企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債方案;指導委派財務總監履行崗位職責。
六、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制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七、企業改革處
研究提出國企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完善規範董事會運作的制度體系;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合資等方案;牽頭承辦所監管企業章程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企加強企業管理;指導推進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八、考核分配處
健全所監管企業國際國內對標、行業對標體系,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企業績效評價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對所監管企業開展績效評價;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和激勵辦法,並根據考核結果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規範職工福利保障;健全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規範實施。
九、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
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運作制度;指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公司出資人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管理劃轉後國有資本。
十、科技創新處
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數位化建設等政策措施建議,推動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數位化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信息化、數位化、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數位化、網絡化、智能化建設;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負責全市一體化國資國企在線監管平台建設,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外經外事處
承擔委機關的外經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境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工作。
十二、社會責任處(安全環保督察辦公室)
指導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人民武裝、鄉村振興、援藏和就業等工作。
十三、綜合監督處
牽頭承擔國有資產監督職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監督工作;負責綜合檢查國資監管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提出健全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內控體系建設、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開展合規管理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監督追責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建立監督追責工作體系;負責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有關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董事會工作處)
研究制訂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委機關幹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或者協助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統籌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外部董事、外部監事隊伍建設;指導或負責所監管企業幹部監督、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幹部選拔任用、幹部監督、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六、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處、黨委統戰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市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領導所監管企業的共青團和青年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負責中央和外地在渝企業黨的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十七、宣傳工作處(黨委宣傳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理論武裝、意識形態管理、對外宣傳;指導所監管企業新聞輿論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宣傳、新聞和網信工作;承擔市國資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委加強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有關工作。
十八、巡察辦
負責市國資委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承擔向市國資委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加強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對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等職責。
十九、信訪處
負責委機關信訪及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
二十、離退休人員工作一處
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相關工作;負責所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管理離退休人員支部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二處
負責所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管理離退休人員支部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1]
現任領導
主任:曾菁華
副主任:石繼東、李星強、陳艷[2]
監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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