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煉色(16世紀—17世紀),號雙南陝西漢中府南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1]天啟五年(1625年)成乙丑科進士,任河內令,剛明果斷,掾吏有關白,甫至前,輒頤止之曰:吾為竟若說。吏俯首塞默,無一事豐蔀者。當事檄河內運豆餉邊,力爭之,始得豁免[2][3]。歴官吏部文選司員外郎。甲申京城陷,降順,授諫議[4]

參考資料

  1. ^ 《南鄭縣志·卷之六選舉表》:天啟元年辛酉科:金煉色、孫蘭。
  2. ^ 《河南通志》
  3. ^ 《陝西通志》
  4. ^ 《甲申傳信錄》:諫議金煉色,陝西南鄭人,壬戌進士,原官吏部文選司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