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侍衛內大臣,中國清朝官名,為侍衛處長官,品秩為正一品,武官常設最高職位之一,人數為六人: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各二人[1]。
領侍衛內大臣均由清朝皇帝直接欽選,通常由滿洲都統、殿閣大學士、六部尚書、將軍中選授。職責是掌管御前侍衛和統領禁軍,保護皇帝安全等[2]。
領侍衛下設內大臣作為副職,品秩則為從一品,定額亦為6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