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芬蘭臺北代表處

駐芬蘭臺北代表處芬蘭語Taipein Helsingin-yhteystoimisto[6]、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inland),亦稱駐芬蘭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芬蘭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駐芬蘭臺北代表處
Taipein Helsingin-yhteystoimisto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inland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芬蘭赫爾辛基
地址亞歷山大街世界貿易中心英語World Trade Center (Helsinki)17號4樓[1]
座標60°10′09″N 24°56′37″E / 60.169082°N 24.943613°E / 60.169082; 24.943613
啟用1990年4月
機構資訊
轄區 芬蘭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張秀禎 公使[註 1][5]
網站
www.taiwanembassy.org/FI
地圖
地圖

代表處負責推動臺灣與芬蘭之間的經貿、科技、學術、文化、教育、旅遊等各層面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7][8][5]

芬蘭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芬蘭商務辦事處[9]

歷史

1990年4月19日,於首都赫爾辛基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芬蘭臺北貿易文化辦事處(Taipei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6月1日正式運作。[10][11]

1992年12月1日,更名為駐芬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11]

2004年12月1日,再更名為駐芬蘭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inland)。[11][5]

歷任代表

注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0-01-10.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1). 
  6. ^ Taiwan: matkustustiedote. Ulkoministeriö. [2022-07-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9). 
  7. ^ 駐芬蘭代表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08-13 [202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3). 
  8. ^ 領務.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7). 
  9. ^ 駐臺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2). 
  10. ^ 《中華民國8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2). 
  11. ^ 11.0 11.1 11.2 《中華民國104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8-30).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