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 (弘治進士)

高臺(1458年—?),字居賢,號清江,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高臺
大明南京刑部郎中
籍貫浙江紹興府山陰縣
字號字居賢,號清江
出生天順二年(1458年)四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莫氏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浙江鄉試舉人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治書經,行十二,弘治五年(1592年)中式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聯捷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九十三名進士[1][2]。初授南京刑部主事,由於善待犯人,判案清明,人稱「鏡子高」。升郎中,弘治十七年(1504年)以內艱歸,後以考察不謹冠帶閒住,上疏自辯[3][4]

著作

所著有《書經辨義》、《小雅高論》、《名將題詠》、《時事感論》各一帙,《怡老園錄》六帙。

家族

曾祖高本中,桂林府同知;祖父高宗浙,義官;父高貴瑰,前母黃氏;沈氏[5]。兄堂、室、弟窒、塞。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孝宗敬皇帝實卷之二百二十三》:弘治十八年四月,先是南京刑部丁憂郎中高台以考察不謹冠帶閒住,上疏自辯,謂出於都御史張敷華挾忿中傷所致。吏部言台不省己罪,摭拾妄奏,請如例逮問,發為民。有旨免問,仍令冠帶閒住。於是南京監察御史王昊等劾之,都察院覆奏命,仍依前旨行。
  4. ^ 《山陰縣誌》:高臺,字居賢,號清江,中弘治壬子鄉試,癸丑登進士。初授南京刑部主事,即闢圜室,高獄床,給藥糜,法司有疑獄,嘗委覈實,必務得情,故都人號曰鏡子高,蓋況其明也。升郎中,時暑月,寬刑恩典僅行於兩京,無及外省者,台請遍行天下,迄今以為常。生深慷慨敢言,疏陳浙江鎮守弊政十餘條,悉見採擇。弘治甲子以內艱歸,竟弗出。惟坐小園染翰操觚,亹亹忘倦。所著有《書經辨義》、《小雅高論》、《名將題詠》、《時事感論》各一帙,《怡老園錄》六帙。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