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英(1951年4月12日),臺灣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籍。曾任不分區立法委員

黃淑英
 中華民國第6-7屆立法委員
任期
2005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選區全國不分區選舉區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51-04-12) 1951年4月12日73歲)
臺灣臺北市
國籍 中華民國
政黨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學歷
經歷

相關事件

塑化劑事件

2009年7月1日,環保署公聽會討論是否列管DEHP等毒性化學物質,當時環保署及環保團體支持列管,塑膠公會則持反對立場,黃淑英則做出數項日後(2011年台灣塑化劑事件發生)被視為具有爭議的重點發言,包括「眾多環境荷爾蒙為何只選擇列管DEHP」、「環保署論文引用錯誤」(不該將精子量減少與DEHP直接連結,環保署不能只提國外報告,需提更強有力的「本土研究」)、「政府不能只管制源頭」(沒有證據指出DEHP污染源來自廠商,尾端產品和廢棄物也要加強管理,且要有配套措施配合)[1][2]

2011年台灣塑化劑事件時,黃淑英被政治對手抨擊曾於2009年反對將第四類毒物DEHP升級為第一類毒物,此事件使黃淑英遭到國民黨籍立委邱毅以「低管制等級使黑心商人容易取得DEHP」緊咬。另外,黃淑英的身份背景也遭質疑和塑化劑廠商具有關係。[3]

批評劉姍姍事件,立委黃淑英端出勞基法,表示工時、基本薪資、扣抵證件,外交部通通違法,無論是台灣勞基法規範或美國法令都犯法。

參考資料

  1. ^ 黃淑英為何擋?沈世宏為何放?. 聯合報. 2011-06-06 [2011-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04) (中文(臺灣)). 
  2. ^ 反DEHP列一類管制?黃淑英:塑毒放哪一類都不能添加!. NOWnews. 2011-06-02 [2011-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14) (中文(臺灣)). 
  3. ^ 邱毅:黃淑英丈夫投資多家塑化事業. NOWnews. 2011-06-02 [2011-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6)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國民年金法修法三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