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討論:美國訟務次長
由Sanmosa在話題建議改名:「Category:美國民事檢察總長」→「Category:美国副检察长」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建議改名:「Category:美國民事檢察總長」→「Category:美国副检察长」
「Category:美國民事檢察總長」 → 「Category:美国副检察长」:先到先得,簡繁破壞。這個職位在大陸就叫副檢察長,與副部長共用名稱(早期叫副檢察長,後期叫副部長)。見《美國憲政歷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2013年1月第三版)第156頁:美國司法部副部長(Solicitor General)是聯邦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律師),經常出面代表隊政府在最高法院打官司……另外大陸也根本沒有什麼「民事檢察長」的說法。--7(留言) 2022年2月18日 (五) 14:57 (UTC)
您好!謝謝你的意見,但本人的修改並無「簡繁破壞」的意圖。我是考慮到美國另設有司法部副部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直譯為「副檢察總長」)一職,為區分只能如此翻譯。美國的該職位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副檢察長或Solicitor General職責亦並不相同,其為主管民事案件的司法部官員而並非作為Attorney General的副手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協助。另外,中國大陸亦設有「民事行政檢察廳」的機構。我認為我們需要更多時間以考慮這個譯法。 Mosowai(留言) 2022年2月19日 (六) 19:58 (UTC)
- 美國Solicitor General不是什麼專管「民事」案件的官員。大陸沒有民事檢察長的說法,上面已經列出來源證明Solicitor General就是副檢察長。在有來源之前,維基百科編輯沒有資格考慮自創譯法。--7(留言) 2022年2月20日 (日) 05:24 (UTC)
- 中文就是"總檢察長"[1]--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2年2月23日 (三) 07:08 (UTC)
- 這事情發給WP:VPD處理吧。(節刪) 2022年5月3日 (二) 15: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