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摩士
由Istcol在話題優良條目評選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摩士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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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優良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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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在香港淪陷期間,哪位銀行家在1943年起於倫敦出任滙豐銀行總司理?
- 摩士條目由作者自薦,其作者為Clithering(討論 | 貢獻),屬於「銀行家」類型。--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1日 (日) 16:35 (UTC)
(-)反對,受眾過於狹窄。----GGAcat (留言) 2010年7月11日 (日) 21:16 (UTC)- (:)回應,你可以解釋一下嗎?--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2日 (一) 00:22 (UTC)
- (!)意見:GGAcat的意思可能是說只有「誰」這個字是連結。可能改爲「哪個英國人」或者「哪位銀行家」會較好。—Wallace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03:03 (UTC)
- (:)回應,你可以解釋一下嗎?--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2日 (一) 00:22 (UTC)
- (+)支持,抵銷反對票,因小問題而抹煞好條目,應以(!)意見或(*)提醒提出。Chong Fat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03:24 (UTC)
- (+)支持—Iflwlou [ M {&nGAsp; 2010年7月12日 (一) 05:32 (UTC)
- (+)支持-治癒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05:47 (UTC)
-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7月12日 (一) 06:43 (UTC)
- (=)中立-我本來的意思是說這個條目的關注度肯定很低,但是貌似查看評選標準沒對關注度有要求,因此中立。----GGAcat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08:26 (UTC)
- (!)意見:個人覺得關注度無法測量,似乎不應該成爲一個criteria。這種風氣不值得維基人提倡—Wallace 2010年7月12日 (一) 11:42 (UTC)
- 同意Wallace,如何界定「關注度低」?瀏覽次數?基礎條目?「百科」全書不應是「有容乃大」嗎?何況關注匯豐史和香港史的讀者,應該都會「關注」此條目,又何以是「關注度低」?--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2日 (一) 12:34 (UTC)
- (+)支持—Wallace 2010年7月12日 (一) 11:42 (UTC)
- (+)支持:條目內容十分豐富,我想很多住在香港的人都知道「摩士公園」吧!--Wongpong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15:45 (UTC)
- (+)支持,寫得很好--Inhins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09:23 (UTC)
- (+)支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7月18日 (日) 03:50 (UTC)
優良條目評選
-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版本)
摩士(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 歷史人物,提名人:圍棋一級 (留言)
- (+)支持:提名人票。有接近60個參考資料,十分詳細——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14:27 (UTC)
- (+)支持:這裡投票的人數真不多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3:59 (UTC)
- (+)支持很詳細--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0:37 (UTC)
- (+)支持,已經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ArikamaI 決戰維基邊緣的戰士(謝絕廢話)—加入DC8 2010年7月17日 (六) 01:52 (UTC)
- (-)反對。這個條目的標題,既不是全名,也不是姓加上頭銜(如同第一段裡面提到的),只用了名字,這不是很奇怪嘛。提名前連名稱都不用管了嗎?這還能算是優良條目的提名?-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4:56 (UTC)
- (:)回應,這點有必要回應一下,這是與香港有關的人物,「摩士」是此人物最為人熟悉的名稱,在維基,其他「既不是全名」的條目例子有「彭定康」(Pattern)、「衛奕信」(Wilson)、「尤德」(Youde)、「馬禮信」(Morrison,亦作摩利臣)、樂靈生(Rowlinson)、摩憐(GAaldwin)等。--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05:54 (UTC)
- (!)意見,那這不就是前陣子在討論的球員命名問題的衍伸版,對於香港有名的人物,在不使用全名下,其他地區的用戶熟悉嗎?不使用全名容易引起誤會或者是爭議,使用全名是被禁止還是有甚麼規定不容許?-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2:56 (UTC)
- :*(:)回應,之前不是說過了嗎?與中國有密切關係的人,用的都是漢化譯名,例如美國駐華大使、英國駐華大使等等。如果閣下持這樣的標準,請把利瑪竇、司徒雷登等人物移動到你認為正確的名稱,又或者是添加轉換吧!!--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3:15 (UTC)
- (:)回應,原來美國駐華大使是個人名喔。真是長見識了。圍棋一級你在提名優良條目上的歷史太多,當你連提名該做的分內工作始終都做不好的時候,你是最不適合發言批評的人。-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01 (UTC)
- (:)回應,你這是專跟我作對吧。我知道你很討厭我,但任何人見到我提供這個連接時,都會知道我是指這個列表裡面的人物了吧!!請別再用這些幼兒園級的理由來耍我,如果要反對,請提出一些擲地有聲的理由出來吧。否則,你以前在同行中建立的嚴謹、認真形象都會一下子全沒了!!!--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10 (UTC)
- (!)意見,跳針也請不要跳得那麼大。前面在說姓名與條目命名的關係,你自己來個美國駐華大使,請問你,美國駐華大使是哪位人士的姓名呢?你自己舉例前有沒有想清楚?沒有想清楚就行動是你的慣例,不尊重規範也是你的慣例,這不是別人要和你做對。-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46 (UTC)
- (:)回應,看看吧!CoGArachen,你這種認為自己才是完美,其他人做的事情就算是雞蛋裡挑骨頭也有那一丁點的錯誤。你這種性格可以從你從來沒有在任何條目候選投過支持票看得出來。如果你對你熟悉範疇(如軍事)發表意見,我歡迎。但是如果對香港歷史,請不要再胡說八道。It is not your cup of tea!!!!!--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9:27 (UTC)
- (*)提醒,我想各位還是議事論事好,始終大家的出發點是造福維基,不用為著我的條目大家得臉紅耳赤。但此事上,我是支持圍棋一級的看法的,以歷任美國駐華大使為例,有多位的譯名都不是CoGArachen提出的所謂「全名」,例子有顧盛(Cushing)、麥蓮(McLane)、伯駕(Parker)、柔克義(Rockhill)等等,圍棋一級提供的條目內有太多例子,在此不便盡錄。但CoGArache提出「不使用全名」,「其他地區的用戶[便可能不]熟悉」的假設,我認為是過慮的。百科全書的設立是讓讀者增廣見聞,而非迎合某些讀者一廂情願的看法。再者,所謂的「全名」向來不是標準中文在翻譯上的規範,由清代湯若望、南懷仁,上述的種種例子,以至今日的陸克文、洪博培等例子,均反映出所謂的「全名」並非標準中文的唯一翻譯規範。既然某人物有一廣泛流通的譯名,而且沒有其他通行的譯名的話,強行使用「全名」有原創研究之虞。--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17:15 (UTC)
- (!)意見:好像「mousse」的中文也有叫「摩士」的。是否要做消歧義連結?—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15 (UTC)
- (:)回應,經閣下提出後,的確發現有消歧義的需要,已相應移動條目。--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17:20 (UTC)
- (!)意見。你移動條目的意義是甚麼?不就是為了消除可能產生的誤解。你的行動和你上面的說法剛好形成兩個相反的方向。我所講的其實很簡單:減少誤解的可能。而且,看看英國駐華大使這個列表,其中超過一半的名稱是加上頭銜?加上頭銜也可以更清楚的顯現這是一個人名的可能性最高,而非地名或者是物品名稱,那麼,你既然都表示要減少誤解的可能,也做出相對應的修改,又何必在言辭上去強調其他呢?至於你的其他地區的用戶[便可能不]熟悉的假設,也希望你不要以一廂情願的看法,認為其他地區用戶都是已經熟悉這些項目的讀者。熟悉的人很可能根本不需要來此。這個討論就到此。-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7:59 (UTC)
- (:)回應,使用「全稱」和加上「消歧義」,兩者都可達至消除誤解的效果,條目命名時應按實際情況作出選擇。以顧盛(Cushing)條目為例,我認為如果出現混淆,「顧盛」條目應重新命名為「顧盛 (美國駐華公使)」,而非「凱萊布·顧盛」,因為「凱萊布·顧盛」缺乏足夠資料支持。另外,你提出英國駐華大使條目內有「柯利達爵士」、「尤德爵士」等等「名稱連上頭銜」的字眼,但事實上這些人物的條目名稱分別叫「柯利達」和「尤德」,我個人認為一如其他同類譯名(如上所例舉),「摩士」一名不會令讀者在理解上出現障礙,首先,「摩士」條目本身已說明「摩士」是一個「人」,而不是「地名」或「食物」;再者,在其他提及「摩士」的條目中,都沒有令人聯想「摩士」是你提出的「地名或者是物品名稱」的可能。以香港童軍總會歷史條目為例,內文有云「由當年香港童軍總會會長摩士爵士主持落成儀式」,我想前文後理很難令讀者聯想出「摩士」不是「人」罷。我想,你提出的技術性問題,涉及中文讀者的基本中文閱讀能力問題,在條目上是無能為力的,更何況不能理解「摩士」是一個「人」的讀者,也應該不可以理解顧盛、麥蓮、伯駕、柔克義等等也是「人」。再一次回應你提出「對於香港有名的人物,在不使用全名下,其他地區的用戶熟悉嗎」,我認為其他用戶如有基本閱讀中文的能力,閱讀條目後是可以熟悉的。--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18:23 (UTC)
- 嗯,我覺得沒有必要移動,只需要在原來的文章頂上用消歧義模版就好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9:06 (UTC)
- 人家有中文名還要討論,幫別人亂加名字!真反智! Hoising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01:55 (UTC)
- (:)回應,經閣下提出後,的確發現有消歧義的需要,已相應移動條目。--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17:20 (UTC)
- (+)支持:讀閣下的香港史條目獲益良多。我也覺得加消歧義模版已可,反正現在都沒有其他摩士。看到條目不知何物,怎麼不按進去?怎麼又扯到什麼地區用戶問題?CoGArachen我敬你勤於校對條目,將來我的航艦條目完成後也望你協助,但這次看到你說出「原來美國駐華大使是個人名喔」,是不是太過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1:16 (UTC)
- (+)支持:秉承Clithering兄多個香港殖民地時期人物條目的優良水準。不過,我反對將條目移動到「摩士 (滙豐銀行大班)」,畢竟「摩士」最常見的意思就是摩士爵士,所以應該使用主從消歧義,讓摩士爵士使用摩士,並在條目頂部提供摩士 (消歧義)連結。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7月18日 (日) 02:00 (UTC)
- (!)意見。這裡只提供兩處方針提到的內容:
- 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最後有提到:正所謂旁觀者清,試著把自己的身份抽離,把一切「常識」拋開,並想像自己對該題目一竅不通,而從多重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去閱讀文字。
- (!)意見。這裡只提供兩處方針提到的內容: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提到: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 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上面數位都點出某個重點但是似乎並未意識到一些關聯性。-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2:19 (UTC)
- (!)意見coGArachen又來製造怨恨,將其他人的定義無限上綱。不過事件還得要解決的……那麼CoGArachen能不能在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獻找到這位人兄的另外譯名嗎?--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7月18日 (日) 03:54 (UTC)
- (+)支持,已經達標啦!--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7月18日 (日) 05:17 (UTC)
- (=)中立,沒有noteTA吧。另外最後兩張圖片實在是令人無語。--達師 - 147 - 228 2010年7月18日 (日) 15:04 (UTC)
- (+)支持,絕對支持此質品文章。Hoising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01:48 (UTC)
- 移動完畢--Istcol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1: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