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湖埠村自來水異常事件

由方的1P在話題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杭州專題 (獲評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杭州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杭州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未評級未評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尚未接受評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幾個問題

1. 首段應儘量簡潔的概括。「西湖區雙浦鎮湖埠村村民指5月投訴垃圾廠排污入溪水,導致魚蝦死亡,投訴後一度改善」屬於事件背景之一,應移至正文;「而湖埠村有1,600人」無必要。
2. 相關條目的李思俠案作為環境問題是在2013年之前,放在這裡並不妥當。
3. 不必強調西湖環境集團是國企,從這次事件的報導來看與它是否為國企沒有直接聯繫。
4. @Lovewhatyoudo請核實參考文獻語法。已改善,抱歉  囧rz……
貓頭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3:16 (UTC)回覆
  • 首先感謝Yveltal鍥而不捨編輯戰(  囧rz……),相互幾番車輪回退,漸漸理解你的建設性意見和有益的編寫思路,你有好幾處具體的修改文字我還是未能認同,我組織調和了一下。你提到的若干問題:
  • 1. 在五月排污入溪水是本案兩個重要組成部份之一,只是5月沒有捅到媒體裡去而已啊。在首段提及應該合理。「人口1600」是要點出受影響人口,我改了一下措辭。
  • 2. 在中國的社會環境,這等案件的重點應在於官方挑選了去處理的時間點,而不在於事發時間。這應該能反映中國政府在2020年7月重點整治兩起惡性環境事件的決心。把2020年7月整治的李思俠案列入相關條目不能更合理了。
  • 我覺得沒有編輯戰的必要,彼此的建設性編輯意圖,都是能被理解的。我磨合統整了一個調和版出來([1]),邀請你也磨合一個調和版,互相比較。Lovewhatyoudo 愛我鄉土,沒災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3:59 (UTC)回覆
@Lovewhatyoudo感謝回復。
1. 本案的重點是污水進入了供水管道,如果排污一直是在溪水的話不會那麼快鬧大。當然作為本次事件的近因,只放在正文是合理的。人口1600似乎沒有報導過,涉嫌原創總結。
2. 請不要陰陽怪氣。無法理解把時間、地點、污染方式完全不同的兩個事情強行放在一起的想法。
3. Special:Permalink/61027543
貓頭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16 (UTC)回覆
湖埠村全村人口確實是1600,但是否1600人在這幾天都喝了水、洗了澡,倒是沒明確統計。你認為可以怎樣寫?
首段不應過份簡略地籠統地說「違規操作而導致的自來水管網污染事件」,這實在語焉不詳,甚麼叫「違規操作而導致」呢,應該點明是污水進入了食水管道,這提法也是官方通報所用的。Lovewhatyoudo 愛我鄉土,沒災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4:27 (UTC)回覆
湖埠村全村人口確實是1600[來源請求],且沒看到人口與此次事件有多大的關聯。首段寫入「另外不如污水進入供水管道」這個倒是贊成(「食水」是地區詞差異嗎... 或者先在草稿:湖埠村自來水異常事件慢慢改怎麼樣 貓頭音15
另外對騰訊網上的公眾號發布的內容是否可信持懷疑態度。貓頭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36 (UTC)回覆
  • 「有366戶、1600多人的杭州西湖區雙浦鎮湖埠村發生一起...」澎湃新聞. 條目應該提及多少村民受災,這也是澎湃新聞點出該村人口的理由吧。
  • 「飲用水」又有「食水」的稱呼,看來是地區用詞差異。
  • 至於「污水進入了食水管道」是怎樣進入,目前沒有權威說法,報章多報導了「污水管直接接入飲用水管道」的重大嫌疑,但也可能是「污水管無意洩漏進飲用水管道」,這一方面參見光明網[2]的評論.
  • 贊成在草稿:湖埠村自來水異常事件慢慢改。不過我應當說明,按維基慣例,發生多次編輯爭議,應先回到產生爭議前版本並在討論頁一起討論;你把版本回退到你後來修改的版本,是不合適、不符慣例的。我準備按慣例回退到跟你產生爭議前的前一個版本。
  • Lovewhatyoudo 愛我鄉土,沒災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4:45 (UTC)回覆
@Lovewhatyoudo提醒:爭議前的版本是Special:Permalink/61024087,請回退至此。貓頭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49 (UTC)回覆
那個版本確實有點太短了... 目前我回退到了[3]是揉和了你和我都想表達的一些有用的資訊,比較能讓讀者感到有用;當然如果你希望嚴格按規矩回退到Special:Permalink/61024087,我也不反對。Lovewhatyoudo 愛我鄉土,沒災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4:55 (UTC)回覆
  • @Lovewhatyoudo嗯,請回退到61024087
  • 既然沒有查明是如何進入,那就只能像通報一樣「語焉不詳」地寫「內部違規操作造成污水進入市政供水管道」。另外「366戶、1600多人」是修飾湖埠村,而不是受事件影響的人。要寫可以,但只能寫在背景里。貓頭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59 (UTC)回覆
  • 我稍為重閱了彼此的版本。總結如下,應該能求同存異:
  • 大家一致的地方在於「事件經過」段,我只是稍加增刪一些用官媒口吻渲染救援結果的表述,你在該段的其他寫法我覺得都很有益。
  • 彼此有爭議的地方:一,是「背景」段應否提及它在正常運作之下的化肥技術過程(我覺得是在幫它官方宣傳,與正文相關度略低,所以刪了好幾次)。
  • 二是「背景」段的文句排序,按我的做法是先點明責任者、主管者,你的做法是先講它建設的歷史(這個排序是有點支節的事情,公說公有理啊...)。
  • 三:首段鋪排,我認為應交代5月事件,因為這給了讀者明確的時間線邏輯———排進溪水村民投訴,那就換「別的方法」排污唄,不幸(?)新的排污方法導致了「進入飲用水道」。我亦認為首段應交代「官方向村民解釋「湖埠村水質不達標,主要不達標的是氨氮、臭和味、肉眼可見物,這三項指標超標」這一句話,太重要了。而你對首段的鋪排之中我同意的地方有:1600人移至小分段、不用「排進飲水用道」而用「進入飲水用道」。
  • 四,「相關條目」,這個最後才談吧,先談條目主分段。
1. 「可生成2噸左右有機肥」到最後那段的確有點累贅,刪了ok。
2. 一般合理的順序是先建設後管理,另外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過度強調「國企」這一身份,在這次事件中無證據表明因為是國企而導致了這一事件的發生。
3. 5月的事和7月的事是兩件事,本來就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不必在開頭扯到好幾個月之前上去。正文有寫,讀者又不是只看首段就按叉了。
4. 我理解不了「官方向村民解釋「湖埠村水質不達標,主要不達標的是氨氮、臭和味、肉眼可見物,這三項指標超標」」這一句話的重要性,你能解釋一下嗎?
貓頭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5:38 (UTC)回覆
@Lovewhatyoudo關於背景那一節,我覺得事件發生的時候一般人的關注點是那家廠是幹什麼的,而不是那家廠是誰管的。貓頭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5:42 (UTC)回覆
  • 1. 高興達成共識.
  • 2. 關於你的見解「事件發生的時候一般人的關注點是(a)那家廠是幹什麼的,而不是(b)那家廠是誰管」,我很認同,所以條目引言第一句就交代那個廠幹的是廚餘垃圾處理,而在背景分段的第一段,則交代讀者想知道的第二件事———「誰管的?誰給的膽子?誰能查它?」。至於讀者想知道的第三件事———「這廠甚麼時候建的?村裡有幾多少座垃圾處置點?」則放在背景分段的第二段說明。我覺得我跟你沒有分歧啊。你可能忘了引言已交代了這個廠是幹甚麼了,覺得背景分段第一句要再交代多一次?
  • 3. 這件事之所以發酵,重點是「再犯」(客觀事實)、「變本加厲」(客觀事實)、所以應交代5月與7月的兩部份讓讀者知道「再犯」「變本加厲」的本質(其實還有「5月結怨而7月報復村民」的可能性,但沒有實錘不能寫進條目)。如果只是第一次犯錯,媒體不會桶得那麼厲害。
  • 4. 主要想說明廚餘污水裡到底有甚麼,但要省略掉也可以吧,知道是廚餘也夠了。我OK。
  • Lovewhatyoudo 愛我鄉土,沒災就是福 2020年8月8日 (六) 07:02 (UTC)回覆
@Lovewhatyoudo1. 已解決
2. 首段我的理解是對條目主要內容的概括性總結。為什麼首段寫過的東西就不用在正文裡寫了?你見過有文章abstract里寫過的東西沒在正文裡寫的嗎?
3. 發酵[可疑]、桶得那麼厲害[可疑]。我是沒見一個1天初步解決5天定案的的事件有經過什麼發酵,除去社論和轉載通報之外的可靠報導甚至只有個位數。況且5月事件和7月事件的因果關係只是推測性的,並沒有報導表明這兩者有直接聯繫,根本不適合放在首段。
另外我把T:杭州市里關於這個條目的連結拿掉了,因為它稱不上是杭州發生的重大事件。這個事情不管是從曝光時間(前後不到一周)、討論熱度(別說全國性的討論了,杭州本地對這件事的熱度只有一兩天)、影響範圍(僅郊區一行政村)都無法與同時間發生的來惠利案,甚至浙大努某某案、新安江水庫洩洪、颱風黑格比等事件相提並論。寫進T:湖埠村還差不多。
喵喵狐13 2020年8月9日 (日) 03:31 (UTC)回覆
你寫的版本我沒太多意見了。跟你討論幾日,我對事件的本質有了更深的理解,已是最大收獲,條目具體怎樣呈現我沒有要爭太多了,唯一我仍要爭2件小一點的細節。1,正如浙江高考作文評卷在輿論引起了「講人話」的反嚮,我認為引言裡你拘泥於官方正式名稱「市政供水管道」,應該改為「自來水管道(正式名稱市政供水管道)」(媒體普遍就稱之為自來水管道, 紅星新聞, 是否有必要加註沒那麼常用的官方正式名稱其實還可爭議呢...)。第2, 引言末句應交代最新的官方偵查通報(西湖環境公司法人代表與副經理被免職+紀委調查)[4],並以註釋的形式註上你所刪走的有關西湖環境公司西湖城投的背景信息,條目其他如你所寫沒意見了。Lovewhatyoudo 愛我鄉土,沒災就是福 2020年8月10日 (一) 03:44 (UTC)回覆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返回 "湖埠村自来水异常事件"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