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祁家威
由Morgensanger在話題公證結婚的年代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9 天前
祁家威曾於2017年3月30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位台灣男同性戀者長年爭取同性婚姻權益,在釋憲獲得審理並進入憲法法庭後表示自己「等這一天等了41年6個月24天」?
- (?)疑問:「在適當時機應坦承自己的感情賴向。」,何謂「賴向」?-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3月26日 (日) 11:59 (UTC)
- (:)回應:這得問@Lonlong:。我猜是錯字,但我不知道原內容是什麼,或許是傾向? --KRF(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2:02 (UTC)
- (+)支持符標。-- 晴空·和岩 ✎留言板·渥太華歷史的編寫 2017年3月26日 (日) 12:57 (UTC)
- (+)支持,符合標準。--KP(留言) 2017年3月27日 (一) 04:20 (UTC)
- (+)支持,內容詳盡,符合標準。燈火闌珊處(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00:09 (UTC)
- (+)支持:該條目達標,內容充足。-- H2226(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二) 10:06 (UTC)
- (?)疑問:「在適當時機應坦承自己的感情賴向。」,何謂「賴向」?-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3月26日 (日) 11:59 (UTC)
公證結婚的年代
1. 根據這篇2012年文章的整理,祁家威最早向法院提出公證結婚是1998年,1986年只有向立法院請願,還沒向法院要求公證。在釋字748中,在1986年也只提到立法院請願,公證結婚的部份只提到1998年和2000年。苦勞網2014年的新聞寫「祁家威自1986年即開始爭取同性婚姻權,並在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當時聲請釋憲未被受理。去年,他於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遭拒,至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 說公證結婚是1986年的,大多是說先至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結婚,拒絕後向立法院請願,例如風傳媒這篇、光華雜誌這篇。但也有說是先向立法院請願,而後向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結婚,例如這篇。甚至還有將公證和立法請願混淆的,例如關鍵評論的這一篇(參見BBC)。維基百科引用的這篇中國時報2001年的新聞,似乎也將兩者混淆,違反善良風俗應當是出自立法院請願回覆中的官員之口。如果最早的報導,已將立法院請願和法院公證兩者混淆,則後來的報導可能都沿用了同樣的錯誤。
3. 在BBC的專訪中,祁家威向BBC中文網表示,他兩次提出結婚的對象,都不是他真正的伴侶。如果這敘述是正確的,第一次應該是1998年和2000年的台北地院公證處的公證結婚,第二次是2013年向萬華戶政登記結婚。--Morgensanger(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