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Wanrou13/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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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嚴重病人有自傷傷人之餘,並經兩位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需要,而病人拒絕接受時,由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後始得強制病人住院治療。
沿革
- 1990年12月7日公布精神衛生法,全文共52條。
- 2004年7月4日修訂精神衛生法,在衛生署指導下試辦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審查制度
- 2010年施行強制社區治療試辦
- 2013年1月1日全國開放申請強制社區治療
- 2013年4月1日增訂嚴重病人親自陳述意見機制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
由台灣精神醫學會辦理
何謂嚴重病人
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1]
參考
- ^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
- ^ 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執行之現況與精進_周煌智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