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LuciferianThomas/方針指引專案/高風險主題

由Jimmy-bot在話題設立高風險主題制度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設立高風險主題制度

我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general sanctions(直譯「通用禁制」)及contentious topics(直譯「具爭議的主題」),草擬適合中文維基百科配置的流程,提出設立高風險主題方針完整方針草案條文)。此方針將容許社群經產生共識,將經常受破壞或編輯戰影響的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容許管理員採取較直接的編輯限制措施,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此方針草案將會改變以下幾點:

  • 現今基於出現擾亂才處理的原則處理破壞。這本意上並無問題,執行上對大多數條目而言都是非常合理的預期(不應無緣由阻止編輯);但有部分高流量條目幾乎是從不停歇地需要最低半保護的層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等所示),如同管理員所言「解除保護後反破壞壓力明顯增加」。高風險主題將會容許社群在論證一個或多個條目已經並很可能繼續以至不限期遭破壞的情況下,容許管理員長期或不限期(半)保護特定條目,以降低反破壞壓力。
  • 現今處理編輯戰往往就是無止境的全保護了事,實際無法嚇阻編輯戰繼續發生,並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編輯條目;WP:RFPP更有出現三、六個月的全保護,嚴重阻礙正常用戶編輯。除全保護外,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尚未有針對條目實施禁制的習慣,禁制紀錄顯示僅有2022年一次實施針對條目的回退限制。更嚴格的回退限制、要求被回退時先達成共識再恢復,或針對個人行為的編輯禁制等措施較全保護(尤其是超過兩週的全保護)無差別禁止編輯更有助減低對並非參與編輯戰的用戶的影響。
  • 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或許本來就習慣了這點——破壞或編輯戰者可能只獲得一次警告(純破壞用戶當然不需警告)就可被編輯限制。
  • 在高風險主題的方針指引將更嚴格執行,尤其是編輯戰、中立的觀點等。
  • 新增「主題參與限制」。我個人是不覺得這個現階段在中文維基百科有非常大的使用空間,因為甚少有主題是整個主題連討論和程序都被擾亂的,不過先譯過來給社群討論。
  • 意義上再次將管理員權限明確定義為社群授予。

依建議條文,提議新增高風險主題可大致遵循以下模式:

將「中國大陸與臺灣關係和政治地位」訂為高風險主題

該主題的不同條目長期遭不同政見的人士破壞或編輯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中國台灣等條目之編輯歷史和保護日誌所示。該主題本質是政治相關,是容易引起爭議的主題。提議將該主題(不包含中國大陸和臺灣本地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如下:

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並不屬於此提案的一部分。這個是比較多限制的例子,簡單的可以單一個「標準措施」就夠。個人認為若社群同意設立此程序,應該儘快討論將這些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

  • 在世人物傳記
  • 兩岸關係與地位
  • 兩岸四地民主運動
  • 法輪功
  • 俄烏戰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爭議

這些都是您維最常被破壞或編輯戰的條目主題。有些條目長期保護後就可以少幾雙眼看著是否會有破壞,有些主題執行嚴格的回退限制或共識要求時對商議改善條目而不是選擇編輯戰或許更有效。歡迎社群討論此制度。

(~)補充:早前修訂禁制方針時曾嘗試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容許社群取得共識要求管理員禁制特定用戶,但未獲通過。注意此提案並沒有容許在討論中直接施加對特定用戶的限制,僅容許在討論時施加針對整個條目和主題的編輯限制,針對用戶的編輯限制決定權仍然在管理員手上。另外判斷主題是否被破壞和經常受編輯戰應該不會需要任何程度的調解技能,應該也不構成「社群是否具備此溝通能力」的問題。

  注意:英文維基百科的contentious topics並非只有仲裁委員會(ArbCom)才能訂立,還有general sanctions的社群共識流程,社群訂立的限制除了申訴部分外完全不需要仲裁委員會。任何以「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為由的反對意見將會被直接視為無效並不會予以回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6:51 (UTC)

除了政治條目,色情和生殖器條目也是如此,經常被破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
也同等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4 (UTC)
動物的條目亦常被用於針對現實人物的惡作劇,經常需要修訂版本刪除。——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27 (UTC)
添加與在世人物相關的內容即「條目部分內容與在世人物相關」,若在世人物訂為高風險主題則同樣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9 (UTC)
首先這個提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高風險主題」方針,另一部分是按照此方針將「中國大陸與台灣關係和政治地位」定為高風險主題。我認為應該先討論第一部分,因為第一部分通過是第二部分通過的必要條件。
對於第一部分內容:
  1. 「指定」一節建議改為「高風險主題的設立」。
  2. 「警告」一節。「用戶可能只會獲得一次警告,警告後……」改為「用戶被編輯限制之前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警告後……」
  3. 「時長」一節刪去,在「指定」一節加入「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和時長。」「由管理員結案並創建文件頁。管理員可對社群討論未盡事宜自行裁量,但此前應該在討論中提出,並無反對意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一節。「……均可在限制生效到期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此決定應在互助客棧公示7日後執行。」
  5. 「執行限制」一節。「管理員可對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通告,並被警告至少一次,但……」。「明知」後加原腳註。此處應該採用客觀標準而非管理員的主觀標準。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08:40 (UTC)
您所謂的「第二部分」下面寫明了「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看來我需要將那句粗體一下。其他建議:
  1. 「設立」一次可能會被誤認為是「establish整套規則」,指定就只有appoint、assign的意思。
  2. 中文維基百科從來沒有「只有管理員可以警告」的情況,「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我覺得未必合適。
  3. 時長一節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管理員自行依據社群共識授予的權利施加的編輯禁制同樣適用該時長段的限制。指定高風險主題時「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可包含另外限制措施時長(即限制管理員行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同樣是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如果每次要重新保護都要共識那就是累贅的制度。
  5. 原腳註對應「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整個小句。本來全都是客觀標準,不理解您從哪裏讀出管理員主觀標準。
以上,望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6 (UTC)
@LuciferianThomas
  1. 「設立」根據上下文並不認為會被誤認,「指定」理解起來有些困難,並且社群「指定」高風險主題不合語感
  2. 那麼可以改成「應被至少警告一次」,這裡主體不重要,重要的是應該被警告。
  3. 我強烈反對,這一條文相當於給予管理員自由裁量權,這不符合限權的法治精神。請不要用申訴和覆核程序的存在反駁這一觀點,因為先傷害再治療,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傷害。
  4. 同意
  5. 我少標了更改,原句是「管理員可對其相信已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根據這裡的意思,只要管理員「相信」就可以,不需要事實上是這樣。這顯然是錯誤的。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2:59 (UTC)
(1)第二點和第五點: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標準,如果不屬於aware的狀態管理員是不能執行編輯限制的。這點中文版也翻譯過來了。(2)英文版管理員是授權在相關主題範圍裡面執行任意時長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護、封禁或者主題禁制),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撤銷這些措施。--GZWDer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復原這些措施:或者經社群共識或多名管理員共識推翻。--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49 (UTC)
(:)回應落花有意:
  1. 「設立」僅有設定、成立之意,較指定更糟。
  2. 方才記起,如同GZWDer君所言,只要是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並獲告知需要謹慎編輯,或已獲告知特定條目的編輯限制,則不需再被警告而可直接封鎖。獲高風險主題通告可當作已警告
  3. 本來就自由裁量權啊,您維什麼時候能限管理員裁量保護或封鎖多久了?建議條文反而就限制了可以共識推翻或一年後直接取消,比現在的更限制吧。
  4. 已移除「其相信」三字。
--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8 (UTC)
1. 可能是我們的語言習慣不同,那麼可以改成「高風險主題的的指定」。2. 那麼這裡可以刪去,下面的執行限制一節就包括這裡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
2. 我清楚重新說一遍:管理員可以對已知悉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和相關限制的用戶直接施以個人編輯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這是可選步驟,不是必須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這樣比較清楚嗎?--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
我表達不清楚,「這裡可以刪去」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改。
另外修改後的「管理員可對其已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中的「其」指代不明,可理解為指代最近的「管理員」,建議刪去「其」。
「管理員可在用戶行為未達基本期望時警告用戶;警告後可考慮記入文件頁供複查。」中應該用逗號而非分號,「基本期望」的連結是壞的,不知道您意圖鏈到哪裡。--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7 (UTC)
均已修。--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0:34 (UTC)
「第三方管理員」是指什麼?另外畢竟是「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顯得薄弱?畢竟本站缺乏類似仲裁委員會的權威,我並不是在質疑管理員的權威,只是擔憂日後社群可能有如此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2日 (三) 15:04 (UTC)
「第三方管理員」指不涉及相關編輯爭議的管理員;「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未必,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
「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不僅如此,實際共識甚至還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
這沒錯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識強迫管理員怎樣怎樣怎樣」的歪念。管理員亦受社群共識規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識,社群廣泛共識認為其操作不適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西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
確實,我就是因為上面的討論才有這個意見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9 (UTC)
那我覺得直接說明清楚就好。另外編輯怎麼加標籤來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
版本刪除那個方框也同時是加標籤用的,好像是。日誌應該相同。--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1:53 (UTC)
@LuciferianThomas重看了一下這裏的討論,我覺得Ericliu1912就「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的憂慮是合理的。雖然實際共識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但是通常一般用戶無法做到這點,有鑒於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我實在是無法信任交給單一管理員這樣草草結案。我建議可以要求有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2 (UTC)
我寧可此處不寫明多少個。非常明顯的共識我不認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個管理員確認共識;僅有有相當大爭議的情況才應由多個管理員處理,此時更應該要無共識作結而非強行確認共識。--西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
我擔憂的是管理員就算看到非常明顯的共識也故意作出與共識相反的結論,並堅持不更正,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就是這種情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
這不是此程序該處理的問題,管理員拒絕明顯共識時,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不是本程序的問題而是共識、管理員的問題,我傾向沒有必要在每個流程每個方針都強硬加入適用於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問題。--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
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個機制失衡所導致的,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因此這個程序問題不得不處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
「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還是那句,您應該去修訂管理員和共識方針,與此案無關。您不去修訂該二方針,我給你多少個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濫用。被濫用的不是這個流程就不該在這個流程修。若閣下再發表與本流程無關而是跟其他方針相關的問題,將視作無效意見處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點是要求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共同結案可以某程度上確保管理員之間互相監察,程序被濫用的機會相對而言會小很多。此外,我不認為我的意見「與本流程無關」,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員在缺乏監察的情況下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並藉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識,這點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過,而很遺憾地我現在已經看到有其他管理員也開始這樣做了。高風險主題本來就是用來處理一些極具爭議的條目與主題的,如果有管理員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這相當於管理員利用新規則的程序來擾亂,後果不堪設想。這點我交給社群公論好了,看看他們認不認為我的擔憂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
管理員並無互相監察之職,此為行政員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證明再多管理員都沒用,只要是一派的,無論你要求多少個管理員來結案都是一樣不會得到有效的結果。管理員自身意識形態凌駕中文維基百科規則屬於管理員方針的問題,不是高風險流程本身的問題,請停止討論管理員自身問題。--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
要是你真的如此認為的話,那我也不能説些甚麽,反正我都把我的擔憂交給社群公論了。我真誠地希望我上面的擔憂都是多餘的,也真誠地希望高風險主題程序在通過後不會被任何管理員(試圖)濫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3 (UTC)
@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Ericliu1912Sanmosa是否同意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或是否有更好的地方處理?又,是否有需要在保護方針增訂高風險主題相關說明(容許管理員依社群共識指定的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作出預見性保護)?--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4 (UTC)
漏了@GZWDer(夾在中間沒看到忘了ping XD總覺得好像少了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1 (UTC)
對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這點我沒特別的意見。保護方針確實應該因此而修訂。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4 (UTC)
認為指定高風險主題需要社群共識,因此該在互助客棧這一社群高關注度、並且代表社群共識的地方討論。「管理員布告板是用於討論與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之布告板」,認為高風險主題的指定應該與社群關係更大,並且「布告版」有發布通知的意思,不宜用於討論。
同意應修訂保護方針,但具體內容仍需進一步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5 (UTC)
高風險主題是協調管理員處理破壞和編輯爭議的處理流程,當然屬於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啊。不過我是覺得客棧是無所謂,但客棧哪個分板又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次在方針一次在條目探討一次在其他板。--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0 (UTC)
我是打算整個保護方針跟其他我過往大修的方針一樣,整個打掉重練,屆時再加入保護方針。落花有意12138會否認為有必要在通過高風險主題的同時通過新保護方針條文,或在通過高風險主題流程後再追補(已有社群共識保障高風險主題,屆時討論的就剩詳細條文用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2:10 (UTC)
1.我覺得其他版比較適合。2.如果有人提出新保護方針,可以一起公示通過。如果來不及可以隨後追補。--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11:41 (UTC)
縱觀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基本上是在重複已有的方針。之前這類條目「全保護了事」等等問題的原因不是沒有這麼個「高風險主題」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能做這個的根基是「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use their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to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這類條目上,能吵到需要動用「高風險主題」相關規則的地步的編者們,90%的時候都不同意管理員的「經驗和判斷」,或者是只知道利用管理員來達成自己的目的。這類條目出現問題的時候,編者們十次里有九次對「何為中立的觀點」這一元問題都沒有定論,作為共識執行者的管理員甚至極難指出誰的哪筆編輯有違中立(不是說管理員看不出來,而是看出來也得不到支持,結果變成普通編者身份作出判斷,進而需要避嫌),「旨在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這個目標就無從談起。草案所允許的更為激進的措施,其實也就是減少一些吵鬧,問題該有還是有呀。--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40 (UTC)
最大的問題是管理員從來不會選擇其他方式阻止編輯戰,以減少阻礙其他不是在參與同一爭議但也在更新同一條目的用戶啊。社群現在唯二推動管理員多採用針對頁面、主題的回退限制、共識要求等最低附帶傷害的方法就是(一)引入高風險主題制度,由社群主導管理員選擇什麼限制方式;和(二)寫指引讓管理員遵循,以讓「阻止以編輯戰解決問題」的手段對社群的傷害較少。還有就是列明管理操作不視作爭議的一部分,這一點也是保障管理員不需經常出現結果變成普通編者身份作出判斷,進而需要避嫌的情況。--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16 (UTC)
除非社群針對每一個個案都得出結論,否則必然就要靠管理員來判斷,誰要被禁止回退,誰要被封禁,要封多長。每每到了這種時候,對管理員來說社群支持都是不足的,誰也不知道按鈕按下去,會被扣什麼帽子。那麼社群能在每一次出現問題的時候快速形成一個處置方式的結論嗎?管理操作本來就不是爭議的一部分,我說的經常出現的爭論是在「要不要操作」,或者從其他用戶的角度來看是「這到底是不是一個問題」的問題。一旦要求管理員「封禁不能遵從中立的觀點、兩岸四地用語指引的用戶」,那相應用戶到底有沒有不遵從方針指引本身就成了爭議,而不是不遵從是爭議,也就是說管理員操作自身成為了爭議。這是沒辦法把管理員操作從這種「爭議本身是不是爭議」的爭議上面剝離出來的,除非我們索性規定好,管理員做啥都不准質疑,杜絕管理操作自身成為爭議。--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5:01 (UTC)
這裡Tigerzeng君說的不錯。我之所以有前述擔憂,其緣由即在於此。制度建立之基礎尚過於薄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1日 (五) 07:40 (UTC)
@TigerzengEricliu1912:草案目前首先保護「(未參與爭議的)管理員執行社群授權的編輯限制不視為參與編輯爭議」,移除了社群過度詮釋「避嫌」的問題,把管理員拔出「動手就是參戰」的謬誤。在「管理員可對警告後仍無法遵從以上方針者實施任何合理之編輯限制」中,若管理員認定「常人可判斷是明顯不中立」的編輯,則當然是可以直接處理;若管理員認為「中立性存疑或具有爭議」,也當然可以視作編輯爭議,施加「共識要求」或「BRD要求」(細則請參草案),把東西拋回去給他們自己煮。簡而言之:你們的爭議與我無關,我的職責是防止編輯戰()。--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8:21 (UTC)
至於「預見性保護」,這都不是預見性的。哪個高風險主題不是先吵翻天了大家才確信,哦,真的很高風險。只有非要摳字眼,才能說同一個主題下的某個條目以前從來沒吵過,所以保護了算作預見性保護。--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57 (UTC)
對主題、議題而言,確實不是預見性保護;對於主題、議題流量較少的條目可能未曾有過編輯爭議,但因共識而附帶保護/設了編輯限制(如回退限制),那就有點預見性,視個人觀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28 (UTC)
這幾天會有點修訂,留言佔位防存檔--西 2023年7月27日 (四) 03:41 (UTC)
@TigerzengEricliu1912建議條文已新增一節管理員指引,當中新增條文望能解決二位提出的爭議疑慮,容許管理員在合理執行方針指引較受保障;同時依照其他用戶前面的意見添加明確但不會對管理員的正常執行造成影響或負擔的要求,希望能平衡管理員在高風險主題所需的更高裁量權、社群對管理員操作的監督權及社群共識的重量。--西 2023年8月9日 (三) 17:13 (UTC)
這個管理員指引寫得很好,但是和本站高風險主題的現狀組合在一起,就變成增加管理員負擔的東西了,原因已經重複了多次,不再贅述。應該是要寫一個「涉事編者指引」,確定你們的爭議與我無關,我的職責是防止編輯戰()。--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2:45 (UTC)
不認可這個說法,也不認可背後的所謂「原因」。我之前遇過部分管理員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如果不給予管理員必要的限制,這恐怕會使那些管理員中別有用心的人恣意濫用權限,並將對其問題操作提出合理質疑的用戶噤聲。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3:07 (UTC)
新的指引雖然有不視作編輯爭議的條文,但若管理員在社群共識推翻其詮釋後,繼續以類似方式詮釋方針指引,則明顯達不到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不適用爭議豁免。--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38 (UTC)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然而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既然有辦法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也自然有辦法曲解「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畢竟我看過連「社群共識」也能曲解的人。只能說有明文要求至少使社羣易於追究故意違反自身應有操守的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也算是一重保障,如果連這一重保障也沒有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就真的完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3 (UTC)
那就還是社群成員對每一個個案作出決定,然後管理員執行就行了,管理員本來就是幹這個的,本來就沒有也不應該有什麼裁量權。--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36 (UTC)
@Tigerzeng管理員指引已給予豁免,而申訴段亦同步新增列明除非管理員未滿足本方針所述要求,用戶應針對限制措施和執行相關理據及細節提出申訴,訴諸人身(對人不對事)的申訴會被拒絕。應能牽制涉事編者對人不對事的後續行為。--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41 (UTC)
你應該留意到了(以上方Sanmosa發言為代表的)社群對持權者的不信任感。我不來追究這個不信任感合理不合理,它就是存在了。既然不信任,那社群總該信任自己吧,所以不應該授權管理員做什麼,而是應該由社群擔起責任,來決定每一個個案中管理員應該做什麼,然後管理員執行就好。--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40 (UTC)
這樣做的前提是管理員會真的按照社群的意願來做事,然而實情並非如此,而且有時候社群也會失能(i.e. 不值得信任)。正因對持權者不信任,所以才會對持權者施加制約。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6 (UTC)
如果有社群對一件事明確指定了處理方式,而管理員執行時不依照那個處理方式,那應該直接除權了。但是本案提出的背景,以及我們更多看到的,是社群成員不討論或討論不出來出來方式,然後就想要管理員來「裁量」,等管理員真的做了什麼,「不利」的一方又質疑。這個過程使得很多時候管理員採取最消極的方式處理,或者索性不處理,省得「惹禍上身」。那麼追根溯源,我們需要讓社群自己給出處理方式。社群失能的情況之下,按照管理員方針(管理員只是實現社群共識),管理員也不應該做任何事情。--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30 (UTC)
@TigerzengSanmosa最終目的是慢慢讓社群與管理員重新產生平衡,從現階段的管理員裁量,慢慢過渡至社群有相當能力開展社群禁制,甚至是仲裁委員會等地步。不過目標長遠,現階段仍然需將流程定成與現時社群狀態比較相近的模式。
參兩位之意見,我期望現在此制度第一階段先從「凡事都叫管理員裁斷」轉化成「社群共識管理執行」,管理員具有執行過往共識的權力,而社群沒有共識的觀點則只應以一般編輯爭議處理,不作任何裁量(即編輯限制是基於「編輯戰」而非「不中立」等)。兩位屬意如何?--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9:23 (UTC)
已作對應增修。--西 2023年8月13日 (日) 17:47 (UTC)

七日無新意見,且其他用戶提出的問題均已回應處理,就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   公示7日,2023年8月30日 (三) 03:36 (UTC) 結束。--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3:36 (UTC)

你確定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08:19 (UTC)
既意見已處理(修訂提案)而未有其他意見,符合WP:CON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的要求。若有意見歡迎再提出。--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9:23 (UTC)
我認為,既然這是一種新鮮且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制度(考慮到社群風氣,還可能會對參與者造成相當大壓力),那不妨改為先試行一定期間,之後再由社群評估成效如何,並驗證上面討論中提到的種種疑慮是否為真。若有窒礙難行的情況,也還能及時改善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14:54 (UTC)
可以。既然如此,將公示改為試行此制度應該就可?--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3:02 (UTC)
試行多久?不宜像存廢討論轉交那樣「無限試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7 (UTC)
由於此制度每次實行都需要相當的討論,建議最少實行半年。閣下有無其他建議?--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8:41 (UTC)
有一個問題想問問:如果之後開始實施高風險主題制度,會不會像英維一樣把相關主題加WP:ECP?還是需要經過討論,社群得出共識後再考慮設置不同的保護級別。--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8月25日 (五) 17:01 (UTC)
草案 § 主題參與限制。考慮到本地的自動確認遠比英維的要求高,所以本地的高風險主題制度的主題參與限制可以設為自動確認或延伸確認。--西 2023年8月26日 (六) 01:16 (UTC)
基本上同意,不過我覺得TBAN第三條「條目部分與該主題相關」的定義比較模糊。比如「兩岸四地民主運動」這個主題,江澤民和這個主題相關,蟾蜍鴨嘴筆等條目又和江澤民相關,那這倆條目算不算?然而,部分龐大的主題或不可能窮舉需要保護/限制回退的頁面。因此我建議在提議對頁面採取特定措施時,應要求提議者指定某一條目(如「習近平」)或者某個特定分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異見者」)。——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8日 (一) 22:18 (UTC)
兩個條目本質上本不屬於江澤民主題,僅是個別關聯。WP:TBAN有列明第三分項:其它頁面中與(主題)有關之內容,包括:段落、詞句、文字、圖像、連結、音頻、視訊、模版等等。例如「蟾蜍」、「鴨嘴筆」條目中與「江澤民」有關之內容才是受限範圍,其餘部份則不在此限。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不會出現過於廣泛的情況,也不存在需要窮舉的情況,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就是了。--西 2023年8月29日 (二) 01:26 (UTC)
了解。——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02:58 (UTC)

公示期結束,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通過,半年後複檢是否適合繼續運作。--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4:42 (UTC)

把相關模板配置好我就去VPO提新的高風險主題討論。--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5:09 (UTC)
@DewadipperTigerzengSanmosa落花有意12138日期20220626暁月凜奈GZWDer(已在站內外關注的就不ping了)互助客棧其他板已發起新設高風險主題的討論,敬請關注並提供意見(由於不適用沉默共識,所以不論支持反對中立都希望能有所提出)。--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3: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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