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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羽 2016年2月12日 (五) 10:08 (UTC)回覆

關於這類編輯

  • 您好,關於這類編輯,我認為無甚必要,列出了其他與條目(如這個連結是王育敏)無關的人的當選紀錄對條目無益,只是單純充大條目,沒有什麼意義;而其當選資訊實際上一句話(如導言)就可表達,若嫌資訊不夠,可以用散文多加是第幾順位之類的,但不需要把其他無關的人都加入。以上是一點建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16日 (二) 18:16 (UTC)回覆

2016年2月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AT 2016年2月17日 (三) 18:56 (UTC) 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被您封鎖是因為你認為我新增的長照法資料未取得版權但那是政府的公開資料我也有附衛生福利部的網址,所以希望可能再次查看,解除我的封鎖.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期已結束。
  處理人:AT 2016年2月21日 (日) 16:52 (UTC)回覆
--Sanchongleo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1:28 (UTC)回覆

2016年2月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AT 2016年2月22日 (一) 11:48 (UTC) 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打電話去中華民國衛生署問過了,他們說政府的資料是公開的,只要不涉及到利益問題,沒有版權限制,並歡迎民眾自發性協助政府宣傳政績,所以以釐清並無侵犯版權,希望管理員再次複核,也歡迎打電話去衛生署詢問。 --Sanchongleo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7:0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部分張貼內容來自新聞媒體而非政府機構,直接粘貼屬於侵權,如版本39156505。且持續加入非維基化文字的行為有擾亂之嫌。
  處理人:--Kuailong 2016年2月27日 (六) 23:1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