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重審

由Jimmy-bot在話題條目評選之提交提名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0 年前

為方便存檔,將討論移至子條目

如題。--Alexcn 2008年9月14日 (日) 20:49 (UTC)回覆

優良條目重審程序釋疑

  • 重審程序第二條:

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有提名過優良條目複審但未通過或者是有提名過優良條目評選並獲得通過,那麼請暫時不要提名該條目,等滿一個月後再進行提名,否則的話,該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以上程序言明: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有提名過優良條目複審但未通過,請問其中未通過者,包不包含提名無效者?另,如果現今程序沒有正面述明,提名無效者是否可視為複審未通過?請問以往有無類似提案以供比照?如果各項提名將提名無效不視為未通過,是否會引起濫提式的破壞?--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3:54 (UTC)回覆

  • (!)意見:個人認為提名無效只是不理會此項提案,完全和內容或是討論意見無關,所以第二條應只包括提案後未通過者,不應包含提名無效之狀況。否則......我想到了一種極端無聊的干擾方法是:每個月都故意製造一個無效的提案......這樣就可以讓此條目永遠無法進入重審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7日 (五) 06:43 (UTC)回覆
    • 同意User:Alberth2的觀點,「未通過」顯然是投票未通過,提名人撤銷使得投票無效,而非通過與否—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7:03 (UTC)回覆
      • 此通則解釋顯然與中文維基其它投票不符,如:維基百科:管理人員任免記錄/2007年,被提名人謝絕之撤銷或無效投票,仍被視為未通過;另User talk:Alberth2‎說法顯非善意推定;若照User talk:Alberth2‎說法相反面來推定,也有人會當投票情況懸殊及不利己時候,將自己投票立場改變,以使條目無效提名,以利規避一個月的重新提名限制。舉個例子:某人以特色條目香港註腳與參考資料混用,圖面排版略有瑕疵等理由提出特色條目重審,重審過程反對票與支持票高低懸殊,那某某可能改變支持立場為中立,再於三五天內重新提名相同條目重審,這情形也可能造成香港條目週週重審--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17 (UTC)回覆
      • 請移至Talk:優良條目重審。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27日 (五) 09:55 (UTC)回覆
        • 討論結束後存檔—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9:59 (UTC)回覆
        • 我只是舉個可能發生漏洞的狀況,讓User:Winertai誤會實在是非常抱歉;但我的思考重點是在於無效不應視為未通過,而管理員任免中的紀錄應該只是一個存檔的分類方式。—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7日 (五) 12:42 (UTC)回覆
          • 無所謂,我只是想弄清楚一些事情。如果管理員提名無效可劃分於不通過,為何優良條目重審不行?呵呵,莫非就像月亮十五三十,日日變。另外提醒各位,現今重審機制不管門檻、運作方式及本質,都很容易引起爭議,沒有配套措施得跟隨英文條目腳步,強迫舊條目適應新維基編輯方式,或許是不錯的自我進步方式,但是揠苗助長及其餘後遺症,也該稍加面對。如果每個人看到不符合標準的該類型條目,第一念頭就是撤銷重審,而把改善條目放在第十八轉念;我個人認為並不妥切。畢竟,撤銷重審特質;迫切性;對中文維基的影響與提交侵權完全不同。基於此;也基於尊重最偉大的百科條目編輯者概念,除了希望提名重審的維基朋友們(尤其專攻此方面的活躍維基人)能遵照提名程序中「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已不符合優良(特色)條目的標準」文字說明外,也建議在該說明事項裡面,添加「改善條目優於提名重審」、「若小幅度修改能維持特色(優良)條目標準,請以修改取代提名重審」的類似文字。--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6:17 (UTC)回覆
這個不需要強制吧?條目投票和管理員投票不好相提並論。二者性質不同。「尊重最偉大的百科條目編輯者」難道讀者不偉大嗎?維基百科讀者的人數可是遠遠高於編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7日 (五) 18:05 (UTC)回覆
讀者偉大啊,不過看不出來尊重最偉大的百科條目編輯者尊重最最偉大的百科條目讀者有何衝突矛盾處?如果提重審者,都不先思索如何改善條目,對條目讀者有何尊重之處。--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2:02 (UTC)回覆

強烈要求暫停優良重審程序,已嚴重失衡!

現在的優良條目重審程序已經嚴重不公平到一種極緻,從6月22日到6月28日,短短七天內就提出27個重審要求,而且投票期(平反期)只有短短七天,在這七天內有可能全部改善完畢嗎?!來不及改善還要參與投票平反,我強烈懷疑這根本是故意的!講更粗俗的話,這根本就是強姦!!

既然要做這麼不合理的動作,那我也要反制,請管理員即日起暫停優良條目重審程序,並針對重審程序制定數量門檻,不然再有心的人也會被搞到離開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5:45 (UTC)回覆

7天內提27條,加上特色條目重審也很多,遠超出社群的自我改善能力。後提的先暫停排隊吧。--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6:32 (UTC)回覆
建議限制同時重審的數量--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6:52 (UTC)回覆
作為一個長期處理優良題目評選和重審的管理員,我不得不說最近處理這些投票實在是心力交瘁了。我的建議是目前已經提出的就按照原有程序進行,新投票最好不要同時超過10個,這樣投票人也可以更慎重仔細地檢查條目。—木木 (發呆中) 2010年6月29日 (二) 08:38 (UTC)回覆
對阿!不能一昧的提複審,何不先用自己的實力改善看看呢?難道就要見死不救?我十分認同樓上的說法--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9日 (二) 08:54 (UTC)回覆
我補一下,說到救的問題,該熟練和愛好的人才好寫那條目,也無需這樣推斷提重審的人。-- [ ] 2010年6月30日 (三) 15:40 (UTC)回覆

其實也沒什麼,專注於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明顯增加效率,不正代表有人專注了嗎。-- [ ] 2010年6月29日 (二) 09:03 (UTC)回覆

此非方針,請移走。開一個bot來解決各種問題好了。比如說內鏈指向英文版、正文外鏈之類的。--達師147228 2010年6月29日 (二) 09:53 (UTC)回覆
我強烈建議應該限制在一定時間內同一個人提重審的次數。像某些提重審的用戶,似乎除了幹這個就什麼都不會了,WP名字空間的編輯次數超過了50%。比如某位仁兄(在此不點名),編輯了199次,其中112次都是WP名字空間的。我很同意User:Walter_Grassroot對這種人的評價:「你除了侮辱別人的貢獻外,還會什麼?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28日 (一) 01:54 (UTC)」—CHEM.is.TRY 2010年6月29日 (二) 10:32 (UTC)回覆
那位「仁兄」是User:Brezza del mare。其實還有比他更嚴重的:User:UAL55,編輯次數超過1000次,但其中條目名字空間不足100次。他除了胡亂提刪外,就幾乎什麼都不會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1:15 (UTC)回覆

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隻內提出如此數量的條目進行重審,充分顯示出過去贊成票濫投,審查標準過低的現象。限制固定時間長度內等待重審的條目有其意義,但是,在批評別人只會提出重審前,也請考慮一下自身對於品質的要求是什麼?有沒有留意到優良和特色條目的基本要求?投票前有幾次好好看過條目才投下贊成?如果覺得有需要譴責在重審時經常投下贊成票的用戶,那麼,請以相同的標準譴責不注意優良條目品質,不看內容就經常提名和投下贊成票的用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1:41 (UTC)回覆

(:)回應:問題是,這些提重審的人,很多是跟不了解維基社群運作的新手(除非他們是傀儡  囧rz...)。對於投贊成票的大部分人我沒任何意見,但對於一個條目名字空間編輯次數50次左右,沒創建過任何條目的Newbie來說,我個人觀點認為這是極不可靠的。Cobrachen閣下,您說很多人「不看內容就經常提名和投下贊成票」,那那些一直出現在重審支持票里的新人,難道有真的認真看過內容嗎?這點很值得懷疑。(例:有位沒什麼條目編輯次數的台灣維基人在所有重審幾乎都投了支持票,除了和台灣有關的條目……真的很無語)—CHEM.is.TRY 2010年6月29日 (二) 13:26 (UTC)回覆
  囧rz...:你也發現那位了....—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3:30 (UTC)回覆

用戶提出重審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不應該遭到剝奪。目前,優良條目的質素參差不齊,主因是由於以前的入選標準不一,導致與現在的門檻存在著相對的落差,因此有必要撤銷有問題條目的優良資格,這是保持優良條目一貫質素的最佳方法。此外,改善條目本身就不是任何用戶的責任,如果發現問題,就要幫忙改善的話,試問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能有所反省和得著嗎?如果條目主要貢獻者希望其作品一直優良條目的資格,那麼就應該自己盡力完善,而不是倚賴他人。況且「術業有專攻」,並非所有類型條目都可以輕易修正,有時可能涉及一些關鍵或學術性問題,這樣還得依靠門外漢嗎?另外,如果條目真的是有人持續關注的話,相信根本不會去到重審的地步,就算真的到這種情況,有持續關注的用戶自然能盡快修正,而不是重審期結束後,條目上還一筆沒動。假如,我們將用戶的貢獻與他的提請重審資格相題並論的話,那對他們公平嗎?而且,大部分反對者並未有正視提名者所提出的問題,只是單純說符合資格,並且全數反對他所提出的重審,這樣對人不對事的情況,對於優良條目,乃至維基,是得還是失呢?相信諸位心中自有答案。—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2:23 (UTC)回覆

其實,現在的優良條目標準是否應該更新呢?現在的優良條目標準如下:

  • 必須通俗明瞭。即使是外行人也能看懂,術語須有解釋;較長的條目須有摘要性引言,以助讀者瞭解其內容梗概;敘述須準確,意涵尚有爭議的詞語、可能引致歧義的句式,均不宜使用;行文須合規範,也即文意雖可解,但遣詞造語有違中文之文法慣例者,宜力求避免。
  • 資訊來源必須可以驗證。內容必須令人信服、符合可驗證性,並具有高質素的引用連結。必須有引用來源,但內文注釋來源並非必須。
  • 條目內容必須全面。須包括了該主題的大部份主要資訊及觀點。但對其要求應該較特色條目的為低,並可容許較短的條目與非常廣泛的簡介。
  • 觀點必須為中性。其中立性與可信度必須是無可爭議。
  • 必須穩定。不需要頻繁大幅更動,並且不能是會導致編輯戰的主題。
  • 儘可能包括圖像,以解釋內文。圖像必須有符合要求的標簽與簡短的描述。但缺乏圖像的條目並非不能成為優良條目。
  • 再看看一些提交重審的原因:
    • Power Mac G4 Cube:全文只有三個參考,其中一個竟是英語維基、有外文未翻譯和無故粗體。
      標準中並沒有規定參考的數量,只要求具有「高質素」的連接,而且沒有規定全部都要是「高質素」的連接,而只是「具有」就行了。其次,並沒有規定不能有未翻譯外文,以及無故粗體。
    • 亞美尼亞字母:1.內容雜亂,結構不平衡,參考資料非常欠缺;2.外文未翻譯、參考格式須改善。
      標準中並沒有規定參考的數量和具體格式,只要求具有「高質素」的連接。其次,並沒有規定需要「內容有序,結構平衡」,沒有規定不能有未翻譯外文。
    • 美國內戰起因:1.大部分段落未有內嵌引用支撐,大量鏈去英文維基百科條目;2.文章雖長,卻無甚水準,翻譯所本的英文版也只是B-class。
      標準中並沒有規定參考的數量和具體格式,只要求具有「高質素」的連接,內文注釋來源並非必須。其次也沒有說明不能「鏈去英文維基百科條目」。
    • 酬恤金進軍事件:無內嵌引用,內容較英文版Start-Class條目更不完備。
      標準中說明內文注釋來源並非必須。「內容較英文版Start-Class條目更不完備」也不在標準中。
    • 收復失地運動:只一個腳註,參考來源仍是不明確。
      標準中說明內文注釋來源並非必須。其它還有三本書作為參考。
    • 英格瑪·伯格曼:大量鏈至英文版,點列比例過大,尤其「獲獎」一段三級標題和內鏈都被嚴重濫用,一些段落無來源支撐。
      標準中沒有說明不能「鏈去英文維基百科條目」,或者「點列比例不能超過某界限」。標準中也沒有說明「每個段落都需要說出來源以支撐。」
    此外,還有:「有段落無參考支撐。相比英文版,本文長期未更新」等等。這些提審的理由都和優良條目的標準沒什麼直接相關,但也有不少用戶認同(投「同上」的等等)。要麼是這些理由並不成立,要麼是我們對於優良條目的標準認定已經改變了。比如說每一段都需要有來源(那麼自然是內嵌的了),參考資料要有一定數量,格式要「正確」,不能有無故斜體粗體,不能有所謂的「自我參照」(也就是說連去別的維基的連接),要和英文版保持一定的同步,等等。這些都是標準中沒有提到,或者沒有直接提到的。我認為應當將優良條目的標準作一次修訂,將大部分人都認為需要增加或細化的部分補進去。否則我很想試一試用「今天心情不好,不喜歡這個條目」之類的理由提優良重審,看看結果如何。—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2:33 (UTC)回覆
    優良條目標準不應該視作為審定條目的唯一標準。無可否認,維基大量的條目是依靠方針、指引和維基計劃頁面中的規定來撰寫的,換言之條目應該要符合這些規定才算是合格,不然就會掛上不同的維護性模板,來指出其本身的問題,從而讓條目創建者理解問題的癥結,如果優良條目標準比規定還要寬鬆的話,那麼其本身還有意義嗎?優良條目標準應該是盡一步限制條目的水平,如果條目連基本規定都做不到的話,試問它憑什麼掛著優良條目的標記招搖撞騙?Snorri兄句末提出的,在下認為該重審勢必被反對票所掩沒  囧rz...。—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2:46 (UTC)回覆
    原來優良條目標準並不是唯一的標準,是沒有意義的,那麼我覺得為什麼不將它補充完備,成為一個可操作的標準呢?優良條目一定要滿足所有的規定,那麼「每一個段落都要有腳註」、「不能鏈入英文維基」,「點列比例不能過大」,「一定要更新」,「要比B-class的英文條目全面」、「參考數量要多於三個」等又是哪裡的規定呢?我用「今天心情不好,不喜歡這個條目」來提出重審可能會導致反對,但我用來投票的話就不一定了。—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2:57 (UTC)回覆
    或許我們應該這樣看,優良條目是條目的一種,因此條目的規定依然適用,並不會因它是或不是優良條目而有所改變。其次,優良條目理應是符合優良標準的,因 此優良條目和條目標準並行是合理的。當然,在下亦明白閣下憂慮,清析詳盡的標準相信將不會再引起爭議,前題是社群認為優良標準是唯一的標準,因為目前優良 條目標準其實不過是泛泛之談,無任何例子,不如方針指引般清析可靠,優良條目建基在如此薄弱的標準上,質素可想而知。投票方面,在下認為這需要管理員的慧眼了 。—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3:11 (UTC)回覆

    問題是:「每一個段落都要有腳註」、「不能鏈入英文維基」,「點列比例不能過大」,「一定要更新」,「要比B-class的英文條目全面」、「參考數量要多於三個」是方針或指引或條目標準嗎?這些要求並沒有出現在方針或指引或任何的條目標準中,但卻是一些維基人評判條目是否優良的重要條件。我不知道這到底是不是大部分維基編者的共識,也不知道這些要求出自哪裡。我覺得這些要求和「這個條目要我喜歡才行」一樣,都是未經討論未有共識的要求。其次,閣下也覺得,現在的優良條目標準過於薄弱,需要改進,那麼為什麼不參照方針或大多數維基人的共識來改進呢?為什麼要任由「每一個段落都要有腳註」、「不能鏈入英文維基」等未經達成共識的理由來評判優良條目呢?—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3:21 (UTC)回覆

    「每一個段落都要有腳註」:「Wikipedia:可供查證」、「不能鏈入英文維基」:「Wikipedia: 避免自我提及」。其他的在下不清楚,但應該還可以解釋一下。「一定要更新」,相信是如果條目長期缺乏更新,那麼它內容的準確性就會降低,與其 本身描述的事物脫節。「要比B-class的 英文條目全面」則應該是指優良條目不應 該不及人家的B級條目。「參考數量要多於三個」,在下想這是指出條目缺乏參考資料吧。修改優良條目標準必然是龐大的工程,耗用的時間與人力難以預計,現在優良條目參差不齊的情況就在眼前,如果利用條目規定就能夠將不符資格優良條目拉下來,那麼動員修改優良條目標 準就顯得畫蛇添足。如果,有人認為這些理由並不合理,大可提請管理員將該票的資格撤銷,每位用戶都有他們的自由,他們可以用不同的理由來表達意見,除非是 與方針指引相違背,不然我們也阻止不了,況且閣下所述的理由,還算是實質的理由,而不流於太過空泛,儘管在下未必同意,但別人的看法,只要是沒有違法,都應該得到尊重。—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3:52 (UTC)回覆

    如果閣下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Wikipedia:可供查證裡面並沒有說明「每一個段落都要有腳註」。Wikipedia: 避免自我提及首先不是中文維基的格式指引,只供參考,其次,裡面的內容是指避免在內容中提及維基百科計劃本身,連結到維基中的非條目頁面(wikipedia:, category:, template: 等頁面),而不是連結到其他語言維基中的條目頁面。此外我所提到的標準都是模糊不清的,比如說「一定要更新」,「缺乏更新就不行」,那麼是不是每一條連結和來源都要在一個月以內或一星期以內查證過沒問題?或者是古代人物的條目就沒有辦法稱為優良,因為沒法「更新」?「要比B-class的 英文條目全面」對我來說則更是笑話,為什麼要用別的語言的維基作為中文維基的標準,而不修改自己中文維基的標準?「參考數量要多於三個」也是很荒謬的。我引用三本1000頁厚的專業書作為參考,只有三個,難道就一定不好?我引用了30條連作者都沒有的網頁內容作為參考,就一定比較好?我很仔細地核對過,我說的這些要求,都不是正式方針、指引或條目標準中有明確指出的,至多是某些維基人對此作出的個人解釋或想法,用這樣的未達成共識的想法要求優良條目,然後通過,這樣的程序已經不符合維基建立在共識上的精神。—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4:23 (UTC)回覆

    有越來越多人意圖拆除五大支柱,促使維基百科垮下!--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拯救特色條目協會招人了-- 2010年6月29日 (二) 14:34 (UTC)回覆
    那那些一直出現在重審支持票里的新人,難道有真的認真看過內容嗎?這點很值得懷疑,請你以同樣的標準,批評那些不看內容就對優良和特色候選條目投下贊成票的人。這種現象持續多年,有多少人認真看待過?
    至於樓上的,請你不要危言聳聽。如果你對條目的品質要求不高,也請不要批評要求標準比你高的用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4:51 (UTC)回覆
    不知道閣下說的「樓上的」是指誰?—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4:57 (UTC)回覆
    樓上就是上面的那一位。-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09 (UTC)回覆
    衷心希望你能參與討論這個問題,提出你的看法。—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14 (UTC)回覆
    很多要講的,該講的,很多人不喜歡聽到的,都在過去一年的特色和優良條目投票中陸續提到。濫投贊成票,沒有檢查就提名,翻譯出錯但是作者拒絕或者是無法看出來,橡皮圖章等等,都是一提再提的現象。對品質要求不高,又不想去認真檢查,就是造成今天被撤銷的源頭。過去講了很多,你不妨看看回應多半是什麼。意見都在哪裡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26 (UTC)回覆
    完善優良條目的標準對你提到的現象也是有幫助的。如果我們有一份清晰詳細的優良標準,那麼提優時各位都可以對著這些標準進行查證,同時只要點票時嚴格落實標準以及「投票要附上具體理由」這一點,就可以去除橡皮圖章或者人情票,以及直接去掉質量差的提優。現在的優良標準,正如我提到的,不夠詳細,不夠明確,彈性太大,都是不利於提優或重審時的討論的。有人認為每一個段落都要腳註,有人認為每句話都要腳註;有人認為這裡有問題,有人就說問題不大,「可以接受」;有人直接就認為「已達標」,有些人也直接就說「尚未達標」。這樣的討論無助於優良條目水平的提高,不是嗎?—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35 (UTC)回覆
    補充一下:現在大家對何謂優良條目的判定標準各不一樣,有些人對品質要求不高,更多的人要求是更高的,然而雙方提出的評判標準都是在現有的優良條目的標準的範圍之中的。這正正說明優良條目的判定標準太過模稜兩可,需要清晰化。比如現在應該大部分人是覺得應當每段都有腳註的,那麼就應當明確地加在標準之中。如果一個提優條目不是每一段都有腳註,就直接不符合提優要求,點票者可以(也應當)將提優視為無效(如果最後都沒有改善的話),無論這個條目有多少人情票或不負責的支持票。面對一份不清不楚,沒有操作性的標準,大家都只用自己的解讀來評判優良條目,只會導致沒有結果的討論。—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6:00 (UTC)回覆
    (1)優良特色的條目數量減少,會對維基的方針和框架有所減損麼?答案是否定的,維基的工作不會以特色優良為核心。(2)對於原先的條目編輯工作者有所減損麼?答案是否定的,條目編輯者在編輯中所讀的書、所調查的資料、所查證的事實不會因此而有所減損。(3)對於條目本身有所減損麼?答案是否定的,條目不會因為離開優良特色而受到破壞和篡改(事實上情況恰恰相反)。我所反對的是那些提交重審的牽強理由,這些理由本身或多或少掩藏著對條目內容本身的一種偏見。而這種偏見,對以上三者都無益處。—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30日 (三) 01:58 (UTC)回覆
    恩,同意留墨存香的說法,我的意見(copy下來):這些提重審的人,很多是跟不了解維基社群運作的新手(除非他們是傀儡  囧rz...)。對於投贊成票的大部分人我沒任何意見,但對於一個條目名字空間編輯次數50多次甚至更少,沒創建過任何條目的Newbie來說,我個人觀點認為這是極不可靠的。Cobrachen閣下,您說很多人「不看內容就經常提名和投下贊成票」,那那些一直出現在重審支持票里的新人,難道有真的認真看過內容嗎?這點很值得懷疑。(例:有位沒什麼條目編輯次數的台灣維基人在所有重審幾乎都投了支持票,除了和台灣有關的條目……真的很無語)—CHEM.is.TRY 2010年6月30日 (三) 08:56 (UTC)回覆
    你說到傀儡,我便仔細檢查了那幾位在特色條目覆審投支持票的用戶User:Brezza del mareUser:Vunz VujmingzUser:ByadengzUser:Quite StormUser:Amaqqut的貢獻。
    1. 這幾位用戶的編輯風格極其相似。他們都是編輯次數只有100多次的用戶,一開始都是創建與文學、語言學有關的條目,或編輯自己的用戶頁,等到編輯次數超過50次之後,便幾乎只在特色/優良條目覆審投票,很少再創建條目。
    2. 看看User:Brezza del mareUser:Quite stormUser:Amaqqut的用戶頁。極其相似。
    至於他們是誰的傀儡,我覺得User:Biŋhai的嫌疑最大。首先,Biŋhai也是最近在特色/優良條目覆審大量投支持票;其次,Biŋhai曾不小心編輯User:Amaqqut的用戶頁[1]
    我已經申請CU。--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1:20 (UTC)回覆

    無貢獻的人卻大量質疑別人貢獻,無限上綱、遊走法律邊緣,實在很令人不齒,這種不下田卻挑米吃的行為我完全不與苟同。我不能說那些重審條目全都符合標準,但是這根本是亂槍打鳥,單舉九一一陰謀論的重審,大家可以看看我意見,那理由我認為根本是無稽之談。—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30日 (三) 16:56 (UTC)回覆

    如果可以對優良和特色條目的評判標準作出完善和補充,制定更加清晰的條文和規定,就可以避免這種模糊的重審理由。—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7:51 (UTC)回覆
    如果說認為編輯次數多,對於品質的要求就會比較高,或者是檢查的時候會比較仔細,那麼,這裡有幾個例子參考一下。
    1. 某位用戶目前編輯次數5452次,其中條目編輯3800多次,這樣的次數不少了吧。但是這位用戶經常在優良條目提名的時候不檢查條目,甚至連主要編輯者都出來說尚未完成的條目,為什麼要拿出來提名。所以,他的做法對於品質有多少的掌握?
    2. 某位用戶編輯次數13150次,這個次數更高了吧,那麼對品質的要求呢?提名優良條目,連文章內容格式都沒有檢查出來,還說符合標準,請問,這是在檢查什麼?
    3. 某位用戶編輯次數6899次,也不算低了,可是,許多編輯出來的內容不是翻譯有問題,像是機器翻譯的,就是很不通順,在優良或者是特色條目中,投票基本上就是贊成票滿天飛的橡皮圖章,請問,這樣對品質有多大的幫助呢?
    真的要維持條目的品質,不是嘴巴說說,牆上掛掛就好。-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9:33 (UTC)回覆
    這樣泛泛的批評又有什麽實質作用呢?一起來完善優良特色的選舉標準,杜絕橡皮圖章,不是更好?—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9:43 (UTC)回覆

    規則是給要遵守的人來使用,不想要遵守規則的人,當然得採取其他的方式。-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01:31 (UTC)回覆

    (:)回應:身為提案人理當要跟進討論,因為小弟最近忙於公事,所以無法在第一時間參與。我先老實承認在提案當時的確充滿負面情緒,因為真的火大了!不過透過瀏覽討論內容,心情確實平靜許多,可以比較客觀的發表意見,所以要感謝公司給我那麼多的專案讓我發洩情緒(  囧rz...)。

    現在要不要暫停投票,我就交給社群決定吧,只是有一點我仍然堅持要實行:

    計較票數就可以提升這些條目的品質?解決這些條目的問題?所謂要拯救優良和特色條目的重點就是在計較票數?嘴巴說說就可以拯救?-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11:18 (UTC)回覆

    提升條目質量的唯一方法就是著手改進條目,希望閣下也參加到改進條目的行列中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11:49 (UTC)回覆

    我有一個未成熟的建議,就是每年對優特條目進行總盤查(成為優特條目的條目在成為優特條目1年後進行總盤查),檢查其是否符合標準,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0年7月3日 (六) 12:46 (UTC)回覆

    User:Las ruinas circularesUser:Vietngoi可能也是User:Biŋhai的傀儡,這兩個用戶也是創建了許多關於作家的條目。現在他們的編輯次數還沒達到50次,因此暫時不會參與投票,但以後可能會,請大家關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09:05 (UTC)回覆
    是否又要CU?-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 GAR 2010年7月7日 (三) 06:35 (UTC)回覆
    等這兩個用戶開始參與投票,再CU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7日 (三) 09:16 (UTC)回覆

    CU結果

    為便於編輯,先分個段。

    • User:Vunz Vujmingz looks unrelated.
    • It is inconclusive from a CheckUser point of view to determine that the accounts User:Brezza del mare, User:Byadengz, User:Quite Storm, User:Amaqqut and User:Biŋhai are operated by the same user. You/Your community will have to decide that based on other things (like editing patterns, etc - please note that CheckUser is not the unique tool to find out sockpuppets). If any steward wants to review my findings is welcome to do so.

    — Dferg ☎ 23:54, 6 July 2010 (UTC)

    I looked at Dferg's findings, and I agree with his conclusions. Excluding Vunz Vujmingz, no conclusions can be made without more information.Shanel 00:24, 7 July 2010 (UTC)

    元維基回覆指:

    meta的CU只是從技術上進行判斷,例如IP/IP段相同,相同的用戶代理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7日 (三) 09:36 (UTC)回覆
    User:Biŋhai以前曾用過User:冰熱海風的用戶名,User:Brezza del mare在義大利語中也是「海風」的意思,Brezza del mare無疑就是Biŋhai的傀儡。--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8日 (四) 09:35 (UTC)回覆
    User:Vunz Vujmingz如果果如其言是網吧的帳戶的話,就難說了。--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7月11日 (日) 14:30 (UTC)回覆

    建議

    Wikipedia:甚麼是優良條目:「必須有引用來源,但內文注釋來源並非必須。」提出重審的理由必需要充分。。請勿草率審查條目內容,並提出違反該標準之充分理由。並非反對不可以提出重審要求,但若您在短時間大量同時提出重審將造成維基工作之困擾。亦請記得在維基百科,共識是視討論,而不是投票決定的,所以提出重審條目前也請先發起討論或試著放WP:同行評審,一樣都是對條目提出改善意見,到最後同行評審沒人理才放上去投票也不遲。亦可請自己先進行修正或對該條目發起Wikipedia:用戶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Enco 安可 留言請按此 發表於 2010年9月7日 (二) 01:05 (UTC)回覆

    提到「同行評審」的條目通常都有主編者,很遺憾的是,並非每個人都能夠充實條目,撤銷優良綠章實則也具備足夠誘因幫該條目吸引主編者。再者,個人認為「內文注釋來源並非必須」已經過時了。參考英文維基的優良條目,註腳標記之繁,來源注釋之用功,足以令我們汗顏。(應該在討論頁討論才對吧)—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8:32 (UTC)回覆

    移動完畢--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4日 (五) 02:12 (UTC) 回覆

    • 或許敝人不夠權威還之前在此留下的呼籲竟然就此被刪除而無移動或備份,也許是敝人說話不夠力,那請請參照之前管理員虎兒想法,僅此摘錄如下:
    ……你看到不夠完美之處應當改善它,今天改善的對象不是一個兔尾巴小條目,而是一則已經很完整的文章,或許只是格式不符現時的特優標準,
    應該透過眾人之力使其再符合標準,而非撤銷其資格。 --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10年8月16日 (一) 17:22 (UTC)回覆
    
    (~)補充請使用{{moveto}}移動此呼籲至適當位置,請勿直接粗暴刪除以上內容而無備份。--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5日 (六) 03:36 (UTC)回覆

    建議延長投票期限

    無論是優良條目提名或重審,目的都在於提升條目的質量,而不是給這個名單增一個或減一個。目前優良條目提名和重審的投票期都是一周(7天),這個時間似乎太短了,要引起廣泛關注已經需要幾天時間,在剩下的短短幾天內,要主創者根據意見進行重大修改確實比較困難,比如現在正在進行重審的條目孫中山,原文中「有人認為」被加上來源請求「誰?」,而為保住其優良條目資格乾脆將「有人認為」刪除,但是其後的一段話仍然照舊。這就成了毫無意義的文字遊戲。所以我強烈建議延長投票期限至兩周,這樣可以有更多的時間來修改條目,提升質量。--Doctoroftcm (留言) 2010年11月19日 (五) 11:08 (UTC)回覆

    建議更改投票方式

    是否可以將投票方式由(+)支持(-)反對改成與特色條目評選一樣的{{YesFA}}(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和{{NoFA}}(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呢?目前的投票方式(+)支持在優良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重審的意義是相反的,容易混淆。全部改成符合和不符合才會比較清楚明瞭。Mark Cheng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0:38 (UTC)回覆

    優良條目重審提名技術性問題

    當我使用「點擊這裡提交新的提名」時,「中文維基百科內容評選」模板總是會跑到該提交結果上。詳情見[3]。希望在提名後該模板總是能在頁面最下方,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8:38 (UTC)回覆

    不如把該模板總是放到上方,這樣比較易。此方法看似不行。-HW 2013年5月18日 (六) 11:54 (UTC)回覆
    上述方法我看到模板的確在另一種「上方」。看看要不要把「優良條目重審」頁面[4]重整成像「優良條目候選」[5]或是「特色條目評選」[6]那樣。不過「優良條目候選」和「特色條目評選」又有點不一樣……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18日 (六) 12:24 (UTC)——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12:14 (UTC)回覆

      未修復——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5:13 (UTC)回覆

    請救救它。Simon951434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0:31 (UTC)回覆

    條目評選之提交提名問題

    維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的規則說明,若點擊「點擊這裡提交新的提名」並保存提名,將使提名置於{{進行中的內容評選}}之下。基於此原因,在下(&)建議重審類似維基百科:優良條目候選一樣,創建維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提名區這樣的子頁面,就可解決問題。

    不知諸位意下如何?歡迎參與討論。--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0:25 (UTC)回覆

    請等到重審頁面完全沒有提名的時候才進行分拆,以免分散個別提名的重審過程的歷史,當初分拆候選頁面的時候也是等到完全沒有提名之時才做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16日 (一) 17:45 (UTC)回覆
    完全沒有提名有可能嗎?--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9日 (四) 12:25 (UTC)回覆
    不用等到完全沒有提名吧。先在現時優良條目重審頁面最底部(即最近提交)的提名下一行放上「{{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提名區}}」,然後只要訂下一個日子,在那以後的提名都在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提名區這個子頁面提交就可以了,不會有個別提名的重審過程歷史分散在不同頁面的問題。現有於主頁面而尚未完結的重審最後也會隨時間經過而完結並存檔,最後就只剩下提名區的嵌入包含。-Lif…lon 2013年12月19日 (四) 13:15 (UTC)回覆
    這樣可能會對部份不清楚情況的用戶產生混淆,恐怕有些人稍不注意一下又把新的提名照樣放在Wikipedia talk:優良條目重審/提名區的下面,到時也是要把提名搬來搬去造成歷史分散。另外,當前祇剩一個重審提名,而且明天便要結束了,所以機會還是有的。如果結束的時候沒有新提名,要分拆便要趁那個時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19日 (四) 18:51 (UTC)回覆
    噢,有人提新的提名重審了,不如這樣:先暫停重審頁面提出新提名一週,然後待所有提名結束後即進行分拆工程,完成後再重開新提名,建議是12月25日開始暫停接受新的重審,1月1日正式分拆後重開,在暫停期間提出新的重審都一律視為無效並作廢,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12 (UTC)回覆
    既然沒其他更好的方法我現在先暫停那邊的新提名,等所有當前的重審完結後便即進行分拆,分拆完成後再重新開放新提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4日 (二) 19:12 (UTC)回覆

    剛把最後一個重審提名存檔了,離暫停提名的一週限期還剩下一天,快行動吧!-Lif…lon 2013年12月30日 (一) 21:42 (UTC)回覆

     完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31日 (二) 12: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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