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英語: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CPIT),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英語: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的名称[1],简称中国贸促会,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簡稱中国贸促会
成立時間1952年5月
類型社会团体
總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中国贸促会总会大楼
服务地区 中国
官方語言
普通话
隸屬50个地方分会、22个行业分会等
会长
任鸿斌
網站中文官网
英文官网
中国贸促会总部

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开展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中国贸促会是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沿革

朝鲜战争爆发后,1950年7月美国推动巴黎统筹委员会对中国实施彻底禁运制裁。导致世界范围内一些大宗商品供过于求、价格暴跌。1951年10月27日至28日,21个国家的经济界人士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集会,成立了“国际经济会议发起人委员会”。1952年4月3日在莫斯科召开了47个国家的471名经济贸易界人士出席的国际经济会议。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南汉宸在与英国、法国、西德等11个国家的工商团体和企业签订了贸易协议。会议决定成立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并在巴黎设立执行局[2]

1952年5月1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在北京成立。1952年至1955年,谢筱迺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络部部长。

中国贸促会1988年6月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设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中国贸促会在县以上行政区域内可以设立地方贸促机构,在国内有关行业可设立行业贸促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暨“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春市分会”暨“长春市国际商会”[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山东省平阴县贸促会[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在中国国际商会内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贸易仲裁案件。[3]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海事仲裁案件。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调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调解案件。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管的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等1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行业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员[4][5]

职责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贸促会承担下列职能[6]

  1. 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
  2. 推进与境外对口机构机制化合作。
  3. 接待境外高层次经贸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贸代表团出访。
  4. 管理全国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负责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事务。
  5. 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
  6. 在外经贸领域代言工商,参与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商事规则制定。
  7. 开展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签发和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对外贸易有关文件和单证,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
  8. 组织产业和企业应对经贸摩擦。
  9. 提供经贸信息、经贸培训等服务。

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贸促会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省级地方分支机构为正厅级。中国贸促会设置下列机构[6]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派出机构

分支机构

省级地方分支机构
行业分支机构

历任领导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任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

参考文献

  1. ^ 贸促会章程. 中国贸促会. [2019-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2. ^ 《新华月报》1952年4月号,第166—171页,5月号,第140页;《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第22页
  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6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4.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简体)). 
  5.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中文(简体)). 
  6. ^ 6.0 6.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019-04-04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7. ^ 历史沿革. 中国贸促会. [2012-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