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

托马斯·潘恩的散文集

人权论Rights of Man),由托马斯·潘恩于1791年出版,包含31篇文章,主张当政府未能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时,人民可以发动政治革命。这本书基于这一点,捍卫了法国大革命,反驳了埃德蒙·伯克在其《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中对法国大革命的攻击(1790年)。[1]

人权论
第一版的封面
作者托马斯·潘恩
语言英语
主题法国大革命
發行信息
出版時間1791年
出版地點英国

该书于1791年3月和1792年2月在英国分两部分出版。[2]

背景

潘恩是法国大革命的坚定支持者,他于1789年访问法国。许多英国思想家也支持法国大革命,包括理查德·普赖斯,他通过布道和小册子发起了革命争论,并将1688年的光荣革命与法国大革命进行比较。保守派知识分子埃德蒙·伯克通过出版反革命著作《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1790年),向保守阶层发起了反击,该书卖出了3万本。[3] 潘恩的《人权》最初由伦敦出版商约瑟夫·约翰逊于1791年2月21日准备出版,但因自我审查而被撤回,担心会遭到起诉。[3] J.S.乔丹接手,于3月16日出版了该书。[3] 全书约9万字,于3月13日发布,比原定日期晚了三周。该书售出了多达一百万册,受到改革者、民主主义者、伦敦工匠和新兴工业北部的熟练工人的热切阅读。[4] 威廉·戈德温参与了该书的出版工作,[5],并宣称"书中包含的革命种子如此强大,什么也无法抑制它们。"[6]

论点

潘恩主张君主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并坚持认为法国大革命应被视为一场推翻法国君主制专制原则的革命,而不是针对国王个人。他把巴士底狱,巴黎的主要监狱,作为象征专制被推翻的标志。[3]

天赋人权;因此,权利不能通过政治宪章授予,因为这意味着权利是可撤销的,从而成为特权:

... 说宪章赋予权利是一种术语的误用。它的作用恰恰相反——剥夺权利。权利本来就属于所有居民;但是宪章通过废除大多数人的权利,只保留少数人的权利……因此,它们是导致不公的工具……事实必须是,个人本身,以自己的主权身份,相互缔结契约,建立一个政府:这也是政府合法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合法存在的唯一原则。

——Rights of Man, I, London, 1795, pp. 125126, Rights of Man, II, London, 1795, p. 13.

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个人及其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对国家没有好处的社会机构都是不合法的——尤其是君主制和贵族制度。该书的智慧来源于启蒙时代,并且与约翰·洛克的《政府论》第二篇有联系(尽管潘恩本人声称从未读过这本书)。[7]

这种立场的更充分的发展似乎是在法国的一次晚宴后与托马斯·杰斐逊和可能的吉尔伯特·杜·莫蒂埃,也就是拉法叶侯爵讨论费城保守派詹姆斯·威尔逊关于联邦宪法的建议书时形成的。[3][8]

參考

  1. ^ Rights of Man. 
  2. ^ Taking Liberties – Star Items – Paine's Rights of Man. 
  3. ^ 3.0 3.1 3.2 3.3 3.4 Mark Philp, "Paine, Thomas (1737–1809)",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online edn, May 2008 accessed 4 July 2012
  4. ^ George Rudé, Revolutionary Europe: 1783–1815 (1964) p. 183
  5. ^ Butler 1984,第107–108頁; Marshall 2008,第195頁; Thomas 2019,第14–15頁.
  6. ^ Thomas 2019,第15頁.
  7. ^ J. Fruchtman jr.,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Thomas Paine, Baltimore, 2009, p. 5.
  8. ^ T. Paine – introd. ed. anot. M. Philp, Rights of Man, Common Sense,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xford – e.a., 1995, p. xv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