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甘來(1599年—1644年),節之和受,別號葦庵江西瑞州府新昌縣天寶鄉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吳甘來是萬曆二十五年舉人吳之才之子,崇禎四年進士吳泰來次弟。幼穎悟,就讀私塾,即能背誦雲臺二十八將姓氏[1]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三甲第二名進士。授中書舍人,歷任刑科給事中、吏科給事中、兵科右給事中、戶科都給事中,任上知無不言,彈劾不避權貴,七年(1634年)山西、陝西大旱,上奏請求賑災,崇禎帝不允,十二年(1639年)任福建鄉試正考官。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北京,吳甘來得悉崇禎帝自縊後,對吳泰來子吳家儀說:“我不死,無以見志”,引佩帶自縊而亡,諡忠節[2]

註釋

  1. ^ 明季北略》卷二
  2. ^ 明史紀事本末》卷八十:戶科都給事中吳甘來,賊薄京師,兄禮部員外泰來至寓,執甘來手泣曰:“事勢至此,奈何?”甘來曰:“有死無二,義也。”城陷,傳聞聖駕南出。甘來曰:“上明且決,必不輕出。”乃疾趨皇城,不得入。返寓,家人進飲食,卻之。有勸甘來潛遁者,甘來曰:“今不能調兵殺賊,顧欲苟全求活耶!”遂作書,以後事囑其兄弟。檢几上,有疏草在,曰:“留此恐彰君過。”取火焚之。兄子家儀奔至,相與慟哭。曰:“我不死,無以見志。汝父死,無以終養。古者兄弟同難,必存其一。使皇上在,則土木袁彬,遜國程濟,皆可為也。否則求真人於白水,起斟鄩於有仍,是我雖死猶生也。努力勉之!”遂冠帶北向拜者五,南向拜者四,賦絕命詩一首,引佩帶自縊死。

參考文獻

  • 《明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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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