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 (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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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監是中國古代官名(常與「大監」混淆,但兩者為不同意思),[1][2]最早出現於北魏,為女官稱號。唐代時為外朝官職大監的別稱。宋代為高級女官職稱,遼代是政府高級職位的名稱。至明朝時,由於太監職位常由宦官擔任,於是「太監」變成了高級宦官的稱謂,到清朝時,宦官統稱為太監,成了宦官統稱。1912年清朝覆灭后太监才开始消失。
歷史
太監一名始見於北魏,孝文帝置女官管理內事,其中有「大監」一職,在作司之下,女侍中之上[3],而古人常把「大」與「太」混用,故「大監」可能即為太監,如北齊時,宮女出身的穆黃花(字舍利)為北齊後主高緯臨幸後被稱為「舍利太監」[4]。
唐代外朝官職中有大監,也作太監。
「太監」作為正式官名的記載始見於宋代,孙逢吉《職官分紀》載,宋太宗在內廷置內官(女官),有尚宮及太監,同負責內省事務,又改內省為尚書內省,尚書、太監並號尚書。這裡的太監為高級女官職稱,亦作大監[5]。亦有其他官署設有太監官職。
遼代時,太監為南面官中太府監、少府監、秘書監、將作監、都水監等官署的主官,下有少監、監丞。
元代時,太監為藝文監、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甄用监、太府监、度支监、利用监、中尚监、章佩监、经正监、秘书监等官署皆設有太監官職,位次于各监的卿或太卿。
明代宮中設二十四衙门,內設十二監、四司、八局,各專設掌印太監一人提領。及其他机构主官,其中十二監中的內官監、御用監、四司、八局、内府供用库、提督东厂等,各设掌印太监一人。部分机构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還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提督京营除掌印太监外還有坐营太监。由於這些太监常由宦官出任,於是後來「太監」變成了高級宦官的稱謂。但明代並無規定太監職位必須由宦官出任。
清朝時,宦官統稱為太監,太監一詞才完全與宦官同義。
1912年宣統退位後,便停止新招太监入宫,但直到1924年馮玉祥北京政變,驅逐遜清小朝廷後,所有太监才返乡,据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时的满洲国内部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太监,但随着日本投降和蘇聯入侵滿洲,太监从此彻底从中国官场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