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棟 (明朝)
生平
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三年授芜湖县知县,五年调休宁县知县,丁忧归。崇祯元年(1628年)起补山阳县知县,三年任应天乡试同考官,四年考选,授戶科给事中[1],巡视光禄寺,五年查核饷务,八年升刑科右给事中,巡视京营,九年升礼科左给事中,十年升刑科都给事中,十一年升太常寺少卿,十二月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永[2],十四年十一月升兵部右侍郎,十二月巡抚昌平,十五年三月卒于任。
参考文献
官衔 | ||
---|---|---|
前任: 晏清 |
明朝蕪湖縣知縣 1623年-1625年 |
繼任: 韋泰福 |
前任: 侯安國 |
明朝休寧縣知縣 1625年-1626年 |
繼任: 党還醇 |
前任: 孫肇興 |
明朝山陽縣知縣 1628年-崇禎年間 |
繼任: 王正志 |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