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鍾元
李钟元(?—1604年),號見心,湖廣承天府京山县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鍾元 見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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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于 | 湖廣承天府京山縣軍籍 |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乡试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知陕西興安州,下车即力求所宜,興除以纡民困。常单骑咨访属邑,议赈议蠲,上于所司,皆得請。州有大盗,固结数十年,钟元视事三月,即捕获渠魁,其党千馀悉解散。良民董邦枝无大故而一家定九辟,钟元为解之,得末减,邦枝率老幼焚香泣拜于庭。钟元曰:赖上司神明昭雪,于我何与也。三十一年癸卯(1603年)分考秦闈,甲辰(1604年)觐还,卒于官。子李滋白,号青莲,由岁荐除兴国州训导,以撫剿流土监军沔上,署印安乡,未期还里。性清介刚正,居官能不愧父风。晚年诗文自娱,布袍蔬食淡如也,年七十一卒[1]。
参考文献
- ^ 《京山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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