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1559年—1622年),字守白,號酉室[1]湖廣德安府安陆县民籍孝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柯文
大明韶州府知府
籍貫湖廣安陸縣
字號字守白,號酉室
出生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正月二十七日
逝世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
配偶熊氏,封孺人
親屬(子)柯孟楩、(孙)柯一森
出身
  •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湖广乡试举人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楚语》、《齐鲁篇》、《十泉咏》、《适粤篇》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湖廣乡试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初授四川富顺令,丁父艱归。服除,三十四年丙午(1606年)補山东泗水令。三十八年擢官刑部主事,奉命讯广西狱,多所平反。歷广西、四川、山东三司,四十三年参与会审梃击案[2]出知韶州府,归里中疾作,遂以病辞官[3]

参考文献

  1. ^ 楊漣《中宪大夫广东韶州府知府酉室柯公行状》
  2. ^ 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乙丑,刑部十三司官同到提牢厅,将提牢主事王之采前日私审张差所供各犯的确姓名、居住、年貌再三细审。是日审者山东司官四员:胡士相、陆梦龙、邹绍光、曾曰唯;会问官二员赵会祯、劳永嘉;提牢官一员王之采;及各司掌印官十一员吴养源、曾之可、柯文、罗光鼎、曾道唯、刘继礼、吴孟登、岳骏声、唐嗣美、马德澧、朱瑞凤等。
  3. ^ 《湖廣通志》
官衔
前任:
申承文
明朝富順縣知縣
1598年-1602年
繼任:
袁汝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