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納達國旗
格林納達國旗,是格林纳达的国旗,啟用於1974年。旗色為紅、黃、綠,為泛非顏色。旗上一共七颗星,边上六顆星象徵六個行政區,中間的被紅圈圍繞的星代表其首都圣乔治。左边三角内圖案象徵肉豆蔻,是格林纳达的主要作物,亦表示着与格林纳达旧名“香料岛”(Isle of Spice)的联系。[1]
用途 | 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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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3:5 |
啟用日期 | 1974年2月7日 |
設計者 | 安东尼·C·乔治 |
用途 | 民用旗(海)、政府旗(海) |
比例 | 1:2 |
用途 | 軍旗(海) |
比例 | 1:2 |
旗上红色代表勇气及活力,黄色代表智慧与温暖,绿色则代表植被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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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974年格林纳达旗
参考资料
- ^ FLAG OF GRENADA, CARRIACOU AND PETITE MARTINIQUE. 格林纳达政府. [2010-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