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江苏省文物局提出,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树立标志的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公布七批,共计833处。

  • 第一批: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10月18日公布,共152处。[1]
  • 第二批: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8月30日公布,共190处。[1][2]
  • 第一、二批重新公布: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25日将第一、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调整为128处,重新公布:[1][3]
    • 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5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34处)
    • 石刻及其他(42处)
    • 古墓葬(32处)
    • 古遗址(5处)
  • 第三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25日公布,共135处:[4]
    • 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47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9处)
    • 石刻及其他(17处)
    • 古墓葬(8处)
    • 古遗址(4处)
  • 第四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4月19日公布,共115处。[5]
  • 第五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0月22日公布,共163处,另扩展项目7处:[6]
    • 古遗址(25处)
    • 古墓葬(16处)
    • 古建筑(53处)
    • 石刻(3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6处)
  • 第六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6月5日公布,共104处,另扩展项目1处:[7]
    • 古遗址(14处)
    • 古墓葬(8处)
    • 古建筑(48处)
    • 石窟寺及石刻(2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处)
  • 第七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9日公布,共188处,另扩展项目5处:[8]
    • 古遗址(33处)
    • 古墓葬(12处)
    • 古建筑(66处)
    • 石窟寺及石刻(5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0处)
  • 第八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共122处,其中扩展项目4处、调整公布2处:[9]
    • 古遗址(22处)
    • 古墓葬(5处)
    • 古建筑(39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7处)
    • 其他(3处)
    • 扩展项目(4处)
    • 调整公布(2处)

列表

列表如下,已经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者不再列入。

索引: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盐城市泰州市南通市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第六章:文物调查保护. 苏州地方志. [2009-06-16]. [永久失效連結]
  2. ^ 大事年表. 江苏省地方志. [2009-06-16]. 
  3. ^ 第一、二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4. ^ 第三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5. ^ 第四批(1995年4月公布). 江苏文化共享工程. 2005-11-07 [2009-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0). 
  6.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江苏网. 2002-10-22 [2009-05-16]. [永久失效連結]
  7.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06〕7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6-06-05 [2022-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4). 
  8.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11〕18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12-19 [2022-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4). 
  9.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19〕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03-20 [2019-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 

参见